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質性研究,主要是強調現象的描述及經驗的分享與 本質,也因為質性研究能觸及研究參與者的經驗世界與個人見解,
並能回應筆者所欲探討的主題,因此本研究最後決定以質性研究方 式呈現大陸配偶參加台灣全民健保的相關因素,並同時探討大陸配 偶對台灣健保、醫療服務等的評價和建議。所採行的研究方法包括 深度訪談法及文獻分析法,說明如下:
一、深度訪談法
(一)研究工具
1.訪談大綱:為了避免「非結構式」訪談不易抓到資料重點進行分 析,也排除「結構式」訪談的制式而無法深入的缺點,所以採「半 結構式」46的訪談方式收集資料47。筆者根據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其中對於主動參加健保的受 訪者,會針對主動參加全民健保之相關因素提問,而對於經輔導 才參加健保的受訪者,則會針對什麼影響因素導致其未能主動參 加全民健保進行提問;兩者其餘的訪談大綱問項相同,經由筆者 引導受訪的大陸配偶透過各項問答,將他們對於台灣與中國大陸 醫療服務、醫療保險制度的看法及參加台灣全民健保的相關因素 或經輔導納保的影響因素等表達出來,並且請大陸配偶對於全民
46「半結構式的訪談」又稱為「半標準化的訪談」或「引導式的訪談」。
47 潘淑滿,《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臺北:弖理出版社,2003 年,頁 14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健保制度是否影響其對台灣醫療服務的印象及在台終老的意願,
並延伸對於全民健保相關的改善建議亦自由的述說出來。
惟原訪談大綱的設計第一個題目是收集基本資料,筆者以為 先話家常緩和彼此氣氛,再進入主題較佳;但實際進行第一位個 案訪談時,發現收集基本資料好像在做身家調查,大陸配偶非常 不自在,反而切入主題訪談有關大陸和台灣醫療服務和保險制度 等問項,大陸配偶非常樂意分享切身有關的經驗,愈說愈有勁,
表達自然,故將收集基本資料部分移至訪談大綱中最末一個問項。
2.訪談邀約說明:此邀約說明除了先自我介紹、說明研究的主題和 目的之外,並對受訪的大陸配偶表達深深的謝意,且留下連絡電 話。另外,為了方便大陸配偶的閱讀,特別將訪談邀約說明的文 字內容由繁體字轉為簡體字,以表達筆者的體貼之意。
(二)抽樣
本研究在確定研究方向後,自 2010 年 11 月中旬開始至 2011 年 2 月上旬止,著手訪談個案的抽樣,採取立意抽樣及滾雪球抽 樣48方式,篩選 20 位居住於臺北地區的大陸配偶作為研究對象,
其中 10 位為主動參加健保者及 10 位經輔導後參加健保的大陸配 偶。 在訪談大陸配偶前,筆者先以電話或請轉介的朋友取得受訪 者同意接受訪談後再實際拜訪並贈送小禮物,雖然有部分大陸配 偶擔弖個人資料曝露而拒絕進行訪談者,但也有熱情接受邀約而 急於一吐弖聲者,只是多數受訪者都是靠時間、勞力賺錢糊口,
48 滾雪球抽樣法是先找出一個人,再由此人的口中去找到其他的人,像滾雪球一樣。本研究個案編號 A1 接受訪談後 介紹 B2 和 A6→A6 接受訪談後又介紹 A7。另個案編號 A2 接受訪談後介紹 B1→B1 又介紹 A1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訪談時間的控制非常的重要。
(三)信度與效度
1、信度:本研究設計的「訪談大綱」為研究工具之一,雖運用到不 同的大陸配偶個人,但筆者持續採取同一種回應方式,對於大陸 配偶提供之資料或訊息,不帶批評與表示好惡,以避免不同回應 影響研究結果。而筆者與受訪者之訪談內容皆有錄音存檔,少數 2 位受訪者不願接受錄音者,也於訪談當時紀錄筆記。同時為避免 訪談內容失真以及記憶混淆,筆者皆於訪談結束後一星期內親自 進行謄寫逐字稿的工作49。
2、效度:本研究為描述性的質性研究,其效度的主要威脅來自資料 本身是錯誤的或不完整;因本研究受訪者為大陸配偶,雖然語言是 相通的,但多少帶有鄉音,所以筆者在進行訪談時,不但輔以錄音 並詳做筆記,對於不清楚的部分立刻澄清確認,像「補助」誤為「股 數」、「400」誤為「700」、「生四個小孩」誤為「十四個小孩」都要 立即弄清楚,主要是協助筆者收集較完整的資料,將可進一步幫助 筆者處理這種對描述性研究的效度之潛在威脅50。
(四)資料整理
訪談時的錄音內容為本研究最主要的資料來源,全部 20 位 個案訪談結束並完成逐字稿的製作後,開始著手本研究結果的撰 寫。基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受訪者實際姓名隱藏,改以代號顯示,
A 代表主動參加健保的受訪者(簡稱主動者),共計 10 位由 A1 至
49 陳麗惠,〈大陸台商妻子兩岸婚姻生活經驗之研究〉,國立新竹師範學院輔導教學碩士論文,2002,頁 27。
50 潘淑滿,《質性研究理論與應用》,臺北:弖理出版社,2003 年,頁 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A10 依序排列;B 代表經輔導參加健保的受訪者(簡稱經輔導者),
也共計 10 位,由 B1 至 B10 依序排列。本研究的訪談逐字稿(詳參 見附錄三),除了紀錄受訪者代號、日期、時間、地點之外,再配 合訪談大綱各問項整理歸類; Q 代表筆者問項,「-」之後的阿拉 伯數字代表當時訪談之問項次序,而受訪者代號「-」之後的阿拉 伯數字則代表當時對應問項的回答次序,如此資料整理主要是方便 資料的分析與詮釋。
二、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除了進行個案深度訪談之外,另又蒐集相關的論文、
書籍、期刊、雜誌等資料進行兩岸醫療服務及保險制度之比較。
又基於人口遷移理論,對大陸配偶而言,台灣社會經濟或有其他 條件是優於原居住地,才能吸引其移入台灣地區,本研究針對探 討的研究目的,在文獻分析當中,特別凸顯台灣健保的優勢部分。
第二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範圍係以政府部門公佈的最近年度統計資料及有關中 國大陸醫療改陏制度之相關文獻等為基礎,比較兩岸醫療服務及 醫療保險制度的差異。並從台灣民間篩選 20 位居住於臺北地區的 大陸配偶作為研究對象,進行深度訪談收集本研究相關資料,該 等資料主要是探討大陸配偶參加全民健保的相關及影響因素,並 了解其對台灣醫療服務的印象;惟為減少受訪者本身的特性影響 研究的進行,對於受訪者的篩選設定範圍如后。
(一)1995 年以後來台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台灣全民健保於 1995 年開辦51,在開辦之前來台的大陸配偶,
符合投保資格者,都於健保開辦之際經政府相關政策宣導及媒體訊 息大量放送之情形下,已強制納入健保大傘保護中,本研究將該對 象排除,篩選受訪者為 1995 年以後來台者。
(二)年齡不設限
雖然年齡層較高者其尌醫需求通常較高,但年輕處於生育年齡 的大陸配偶,其生產、新生兒照護等亦需使用醫療資源與服務,故 本研究不設定受訪者年齡層,以避免強化或遺漏因「醫療需求」而 參加全民健保的族群。
(三)避免城鄉落差過度反映
每一個國家或區域的城市和鄉村經濟、交通及醫療水準等等 都有落差,中國大陸更是明顯,本研究為避免大陸配偶原居住省 份、縣市相同者,其訪談回映結果相似度過高,故受訪者篩選時,
以相同省份者不超過 3 人,相同縣市者不超過 2 人為限定。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筆者於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期間,進行訪談大陸配偶的研 究過程,在抽樣時發現來自湖南省的大陸配偶比率最高,但配合 本研究設計,相同省份者不超過3人,相同縣市者不超過2人之限 定,最後篩選20位的大陸配偶進行訪談,並將受訪者省籍、年齡、
學經歷、收入、來台時間、健保投保身分及其台籍配偶年齡、學 經歷、收入、健保投保身分等彚整於表3-3-1,並分項分析如下:
51 吳靜美,〈展望未來 健保會更好〉,《全民健康保險雙月刊》,2010,83:5。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一、省籍
受訪的 20 位大陸配偶當中,有 3 位是來自天津市、北京市及重慶 市等直轄市,7 位來自沿海的遼寧、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島 等省,另其餘的 10 位來自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較內陸的省份。
二、年齡
20 位受訪者的年齡分布,介於 31-40 歲之間最多共 8 人,所占比 率為 40%,其次是 41-50 歲共 7 人(35%),再次是 21-30 歲共 3 人(15%), 最後為 50-60 歲共 2 人(10%)。反觀台灣配偶的年齡分布情形,介於 41-50 歲之間最多共 8 人,其次是 51-60 歲及 81-90 歲之間各是 3 人,
再次是 30-40 歲及 71-80 歲之間各是 2 人,最後為 61-70 歲僅 1 人,
其中還有 1 位受訪者不便提供資料。年齡層的對照比較,顯示在台配 偶的年齡明顯偏高的趨勢,其中 A1、B3、B4、B8 等四位受訪者,和台 籍配偶年齡相差高達 30 歲以上,而共有 12 對夫妻年齡差距在 10 歲以 上,顯見「老夫少妻」的現象存在於兩岸婚姻中52。
52 陳小紅,《大陸配偶來台生活狀況案例訪視》,臺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託研究報告,1999,頁 3-2。
圖 3-3-1 大陸配偶與台籍配偶年齡分布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經驗,來台後也沒有外出工作的動機,留在家裡陪小孩。其餘 17 位在 台工作的大陸配偶,其工作性質幾乎侷限在清潔工、餐飲打雜洗碗、
市場擺攤等較粗重的工作。這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於 2002 年主辦研討 會中發表的研究結果「大陸女性配偶在台的工作大多以從事低階層工 作為主,一般所從事的工作多為醫院看護、家庭照顧、餐飲業清潔與 煮飯工作、市場擺攤等。55」相符合;雖然本研究受訪者有一位是結婚 來台的男性配偶,目前自己經營一家麵店,生意不錯;但其也表示來
市場擺攤等較粗重的工作。這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於 2002 年主辦研討 會中發表的研究結果「大陸女性配偶在台的工作大多以從事低階層工 作為主,一般所從事的工作多為醫院看護、家庭照顧、餐飲業清潔與 煮飯工作、市場擺攤等。55」相符合;雖然本研究受訪者有一位是結婚 來台的男性配偶,目前自己經營一家麵店,生意不錯;但其也表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