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方法主要是採用質性的研究方法,不是以量化統計做為研究取向。質 性研究的範疇包括個人的傳記生活史、生活經驗、行動者的意向是屬個人性的
(intention of actor as in dividual)。質性的研究法受到研究領域的研究傳統影響,
其研究探討的範疇,也就有所不同,其定義亦各有異。雖然各領域並無清楚的分 界線,但大致仍有其研究旨趣。當然各領域的傳統,並不是完全各自獨立發展的,
而是大部分經由相互借用而發展出的。如人類學和社會學在傳統學術的使用上常 有互相借用的情形。8
社會學觀點,認為宗教神祇、儀式、信仰、修行、價值觀、和組織團體是社 會結構之中的一種形式。社會學研究的重點並不是以宗教現象的本質為方向,而 是以宗教所激發的行為為研究,因為此種行為是以特殊的經驗,及宗教特有的觀 念、目標為其基礎。所以,宗教意識的有意義行為,才是社會學者所關懷研究的 重點。其研究的範圍僅以現世的(diesseitig)一種人類活動的宗教行為目的,不 考量宗教教義或論及他世信仰之意義。至於實証主義式的研究,一般而言,根本 上對宗教採取否定或無神論的蔑視態度。在此定義下,宗教社會學研究同時也就 是對於經濟或政治、特別是倫理的社會學研究。9故韋伯的社會學研究宗教是以 經濟領域的省思為起點,10其重點即在宗教行為對於倫理與經濟的影響,其次則 在於對政治與教育的影響。故從一般經驗法則為依據的觀點看來,宗教或巫術的 行為並不如手段或目的關係那樣理性,但相對而言至少是理性的。
然而,討論一個活生生的宗教團體發展,只談經濟層面,倫理層面捨棄其他 世信仰的觀念、教義精神的成就意義,就好比抽去其靈魂,去解剖一具冰冷的驅 殼,或捨本逐末去從事考古學一樣。以這樣的態度去研究一個活生生的宗教團體 發展,容易陷於唯物論的巢臼,甚至抹殺宗教精神層面對信仰的整體意義,因為,
宗教團體行為跟教義精神是不可分割的。但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而捨棄其優
8 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 ─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1996),頁 12-13。
9 德.韋伯,〈宗教與世界:韋伯的宗教社會學〉本文譯自 Julien Freund, The Sciology of Max Weber,tr. Mary Ilford(London, 1968),Ch. 4, B. “ The Sciology of Religion,”(pp. 176-217)。
引自簡美惠譯出,經康樂修改定稿。收入德韋伯著,康樂,簡美惠譯,《(韋伯作品集;5)中 國的宗教;宗教與世界》(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2004),頁 414。
10 韋伯著,康樂,簡美惠譯,《宗教社會學》(台北:遠流,1993),頁 1-2。
點,因每一種方法論都難免有其優缺點。所以,為了使研究內涵,更豐富、更多 樣化。資料之間之互相比對、考證,取其較「信實」的部份,輔以文獻。故運用 多種方法論,或許可以達到互補的效果。因而,許多學者在從事本土文化研究即 融合歷史學方法論來解決這個問題。11例如2007 年台灣宗教史學術研討會林富 士發表《台灣童乩的儀式裝扮》專題提出,歷史的意義,即是提供記錄、認識與 溝通。尤其是溝通的進行,須具有韋伯提到的價值中立的客觀態度。他認為信仰 宗教它是只問信與不信,而不問真與假。其研究方法,從圖像與文獻對話,認識 歷史淵源,由田野走向歷史,認為田野有助於認知的改變,而圖像的限制包括清 晰或模糊、人群與屬性,如性別、年齡、家庭、職業、社群等。12因此所研究內 容就使用了歷史學、人類學、社會學等幾種方法論觀點。
由於質性的研究法含有多元的、彈性的、創造的、省思的、行動的、過程動 態的、參與的這類特質,13其目的,可提供較深入的社會生活探索。而其中參與 觀察法被認為特別適合了解一個環境的活動和互動,如何對某種行為和信仰賦予 意義,和與文化情境脈絡(cultural context)相關問題的探索。14眾知佛教是制度 性的宗教,基本上有其完全獨立的宗教組織與教義、儀式,也有相當程度的信仰 者與可見度。所以,研究僧團發展史,必須對於宗教組織、生活、教義、儀式、
信仰者整體有極為深入的認識了解。一個仍在活動發展中的臺灣佛教僧團生活,
基本上已構成可被觀察紀錄的活歷史,它也非常有利於研究者能夠直接參與觀 察,來進入其中記錄其歷史實況。研究臺灣僧團發展史涉及歷史的、社會的、精 神的、物質的變遷和未來趨勢,其相關層面較為廣泛,如傳統歷史文化、社會的 情境脈絡、宗教心理意識、宗教象徵、宗教現象、教義的詮釋、宗教倫理、神話 與奇蹟、語言文獻、等等內涵環環相扣,皆具有其相關性。
另外,根據臺灣研究本土文化學者之相關經驗,認為質性研究法能夠直接參 與社會脈動,爲研究找到生命力,社會價值,批判性、本土性等多元研究新取向。
11 陳其南著,《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台北市:允晨文化,1987 初版),頁 13-15。
12 這是 2007 年 11 月 30 日-12 月 1 日在中正大學行政大樓東棟四樓國際會議廳,舉行台灣宗教 史學術研討會,聆聽演講所做的簡要筆記。
13 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 8-20。
14 Michael C. Howard 著,李茂興.藍美華譯,《文化人類學(Contemporary cultural Anthro -pology)》(台北:弘智,1997),頁 11。參見嚴祥鸞,〈參與觀察法〉,收入胡幼慧主編《質 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 201。
並可避免量化研究「格式僵化」、「知識殖民化」的缺點。15以及人類學者在研究 歷史時代與現代之分別閾限,慣於使用的時間模糊觀念的缺點。16所以本文於質 性研究方法之使用,將以歷史學方法論為主軸,「田野調查法」為輔。這對於本 文研究佛教團體發展史和其知識論點之整體探討,具有較寬廣的空間,並可達到 相輔相成的效果。為什麼要以歷史學方法論為主軸,因為,田野調查法只能取得 某一部分觀察資料,無法呈現整個發展史過程的整體脈絡,必須仰賴歷史法解決 這個問題。而如果只是依靠文獻資料分析研究是不夠的?因為生活中我們眼見耳 聞之事件,不一定都會有文獻記載。而我們研究的對象是一個尚在發展中的團體 之歷史,所以,可由訪談中取得過去發生事件,以及團體未來發展之相關口語資 料,以此考據史實與文獻記載或文宣報導資料的某些落差。因此,藉重人類學田 野等研究方法,彌補文獻資料之不足是有其必要。所以在考據史實方面,除了引 用寺方歷史文獻資料外,同時,也要認識和了解歷史社會背景之相關口述訪談歷 史資料,以重建歷史社會背景與團體發展的關係。本文根據口述歷史法之看法,
認為老人、女性及較少使用文字的弱勢者,最適合口述歷史訪談法。口述歷史法 的優點,可以彌補文獻資料的不足,容易獲得一手資料。而單人口述歷史因較為 詳細,除涵蓋外在事實外,也包含內在的感覺。可以反映歷史變遷與當事人之心 路歷程。雖然口述歷史法也有一些缺點,如受限於口述者記憶的好壞影響。17就 台灣早期社會教育未普及的情形來說,老人多不識字,無法以文字表現見聞之 事,所以本文採用口述歷史法訪談寺方耆老、信眾參與寺廟發展歷史之個人經 歷,了解千佛山菩提寺歷史變遷的過程,可以說是最適合的方法,其次有關千佛 山文教活動與社會心理需求的相關資料,除了採取個案口述訪談、隨機訪談之 外,亦採用電話、問卷訪談方式了解。最後,關於僧團發展與現代化社經情境變 遷的關係,以及教義詮釋的部份,則擬以社會學理論、詮釋觀點探討之。
15 由於質性研究是以「殖民社會」的研究田野經驗,進行所謂實證主義的客觀描述為理念。研 究者是外來專家,其研究的對象為遠方的外國社會。此一學術所建構之民族誌的「客觀性」
受到當今學者質疑。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頁1、
16。另參見劉仲冬,〈民族誌研究法〉,頁 173,同前揭書。
16 陳其南,《臺灣的傳統中國社會》,頁 13-15。
17 江文瑜,〈口述史法〉,收入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
頁 249-252、265。
一、歷史文獻分析法
歷史的含義,具有人類的客觀活動過程,以及人類對自身客觀活動有選擇 之紀錄及解釋。一個群體歷史的延續,必須透過社會記憶的機制才有可能。語 言要成為社會記憶的機制,則與制度的配合運作有關。而不同的制度、儀式活 動也隱含著不同的價值在內。史學法要求之對象必定是過去的一切事物,其形 式須有連續性的時間框架,明確的標示空間位置。其內涵首先必須是真實的人 物及其具體活動,是過去生活中的原型。史學需要想象,但不能離開真實的具 體描述對象而生造出有關的意像文字史料或圖象史料。其次它需要一定量的文 字來表現比較完整、具體的歷史運動過程。其目的在於追求真實的過去,對已 消失過程的各環節之間的關係揭示與解釋,包含著回憶思考(分析、綜合、歸 納、演繹),不僅解答“什麼",而且解答“為什麼"。18
史學是一種訓練,研究的領域,已發展出的一套方法及概念,藉著這些方法 及概念,史學家可以蒐集過去事件的證據,加以評估該證據,並對之提出依前後 一致及有意義的討論,提出對過去事件或現象的解釋。但史學法並未指出何種屬 於歷史學獨有的方法標明,因為屬於「過去」的範疇內有數不清的事件,無法只
史學是一種訓練,研究的領域,已發展出的一套方法及概念,藉著這些方法 及概念,史學家可以蒐集過去事件的證據,加以評估該證據,並對之提出依前後 一致及有意義的討論,提出對過去事件或現象的解釋。但史學法並未指出何種屬 於歷史學獨有的方法標明,因為屬於「過去」的範疇內有數不清的事件,無法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