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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本文研究方法為文獻分析法,包括文獻回顧分析、法律分析、實 務判決評析等,並蒐集與本文論述相關之法律規範、政府行政函釋、

10 熊秉元,天平的機械原理:法律及制度經濟學論文集,元照,2002年5月,第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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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與法學專書、期刊、碩博士論文、研討會論文及相關研究計畫、

結果報告等,以建立並強化本文之理論架構。近年來大法官針對我國 全民健康保險法制進行憲法解釋,相關解釋有司法院釋字第472號(全 民健康保險之強制納保條款、逾期繳納保費之滯納金徵收)、第473 號(保險人對若干保險對象定額收取保費額度之認定問題)、第524 號(保險人對不給付項目裁定權限)、第533號(保險人與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之間法律關係定位)、第550號(健保費用中央與地方政府 之分攤)、第676號(保險費之計算及額度決定方式)等解釋,確立 我國推行全民健保之合憲性,其中釋字第524號解釋即涉及本文所探 討有關藥品給付項目之限制(包括不給付項目及事前審查),而文獻 上亦多以此部分為研究重點,但以自憲法基本權之保障探討藥品價格 之管制及藥價調查制度之文獻資料則較為缺乏。本研究將從我國全民 健保藥事制度相關法律及法規命令著手,並自保險人、保險對象、保 險醫事服務機構及藥品供應商之不同面向,研究全民健保藥事制度之 相關法規範。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研究範圍與目的,以 及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二章分析學說及實務見解對於全民健保制度中各法律主體間 法律關係之見解,並提出本文意見,以及略述各該主體間所負之義務 或責任。

第三章則就藥價差與藥價黑洞議題予以論述,並就全民健保法藥 價基準加以介紹,包括制訂沿革、法源依據、藥品給付項目及支付價 格之管制、事前審查、藥價調查制度等。

第四章則對全民健保藥事制度作合憲性檢驗,因相關藥事制度之 措施均可能涉及干預或限制保險對象、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藥品供應 商有關生存權、財產權、營業自由等基本權之限制,故先就前開措施 可能限制各該基本權主體之何種基本權利作基本論述。之後,本文先 就審查法律或法規命令之基準即合憲性要件,如法律保留原則(含法 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違憲審查標準(或稱比例原則)

加以論述後,才能就藥事制度之具體規範(含藥品給付項目、事前審 查、支付價格及藥價調查制度)作進一步之合憲性審查,以探討該等 規範侵害相關基本權利是否合憲?

第五章結論部分,將總結上述各章之結論,並試行對我國全民健 保法所規範之藥事制度,尚有何缺失之處,提出本文建議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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