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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給付項目

第三章 全民健保藥事制度之規範內容

第四節 藥品給付項目

我國全民健保的保險給付,相較於世界其他國家,涵蓋範圍算是 相當廣泛。依據全民健保法規定,保險對象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 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保險人均應給予保險給付,給付內容則包括 門診或住院醫療服務及藥品調劑。我國全民健保係採正面表列並兼採 負面表列規定,只要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承保事故,且無法 定不給付範圍所列事由或項目,且屬於藥價基準所明訂之藥品給付項 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基於醫療必要性考量所提供任何適切之醫療服 務,保險人均應給付。惟基於前述資源有限性的考量,全民健保法亦 有法定不給付規定之設,從而不免影響到部分或特定人民的就醫權 益,某些作為保險人約束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決定之工具,形式上 雖對保險對象不生給付與否問題,惟其結果往往影響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的醫療決定,並進而對保險對象產生「實質不給付」的效果104

保險給付之範圍與項目涉及保險對象醫療保障請求權之具體內 容,進而影響保險對象於就醫時是否需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之權益,在 全民健保自給自足原則之基礎下,保費之收入與醫療費用之支出(保 險給付之提供)應成一連動關係105。健保給付範圍之決定,首先必須 考慮的條件有下列各點:醫療服務必須能降低死亡率或增加生產力,

而使整個社會蒙受其利;醫療服務在實質上能使個人增加醫療照護的 財務負擔能力;每個人都享有必要診療的權利,不計其費用多寡;醫 療服務應該致力於研擬廉價代替品106。藥品給付項目之界定並非易 事,主管機關面對複雜環境,必須要分辨清楚,利害關係人對於藥品

103 蔡茂寅、雷文玫,各國健康保險制度保險人與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法律問題研究計畫,行政院 衛生署88年度下半年及89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畫編號:DOH89-NH-029,第83-84頁。

104 曹洪孝,全民健保就醫權益限制之研究,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第41-42 頁。

105 李玉君,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回顧、檢討與再造,月旦法學雜誌,153期,2008年2月,第50 頁。

106 柯木興,社會保險,中華社會保險學會,2013年1月,3版,第2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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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項甚為關切,而藥品給付範圍之界定,主要在管控健保經費,使健 保營運能正常順利107。藥品給付項目基本上可區分為正面表列108及負 面表列109兩種方式。

第一項 正面表列

正面表列可明確訂定藥品給付範圍,也可完整表達政府給付何種 品項及價格,藥品供應商可明確衡量藥價基準之價格販售,而醫療院 所也清楚依循藥價基準進行藥品採購110。多數國家採取正面表列方 式,如日本、義大利、韓國111、法國、澳洲等。

第二項 負面表列

負面表列係將藥品三大類(處方藥、指示藥、成藥)中不給付之 項目挑出來明訂,因處方藥幾乎全部列入給付範圍,故只需將少數不 給付之處方藥、指示藥及成藥列出即可,簡單易懂。但負面表列之前 提係主管機關必須相當清楚市場上藥品實際交易情況,採用負面表列 才比較簡單112

採取負面表列的的國家有英國、德國。英國有2個負面表列,一 個指General Medical Services Regulations的Schedule 10訂定,稱為 black list,專收載NHS113禁止家庭醫師開立的藥品,包含減肥藥、維

107 董倫銓,全民健保實施總額預算對我國藥事政策影響之研究,銘傳大學公共管理與社區發展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2年,第100-101頁。

108 所謂正面表列,係將健保藥品同意給付品項明確訂定出範圍及價格,使管理者及醫療提供者 容易參考。

109 所謂負面表列,係指僅在藥品品項列入不同意給付之種類及品項,除此之外均同意給付費用,

使之簡單明瞭。

110 董倫銓,全民健保實施總額預算對我國藥事政策影響之研究,銘傳大學公共管理與社區發展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2年,第101頁。

111 韓國於2006年以前實施負面表列制度,由衛生福利部公告屬營養補充品、自我醫療藥品及療 效、經濟效益不明確藥品,列屬負面表列,不予納入保險給付。於2006年5月,為控管藥費 支出,韓國公告實施正面表列制度。參見湯澡薰,各國藥品支付制度及藥價政策分析及評估,

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畫編號:DOH98-NH-1008,第31頁。

112 董倫銓,全民健保實施總額預算對我國藥事政策影響之研究,銘傳大學公共管理與社區發展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2年,第101頁。

113 NHS指英國於1948年實施之「國民保健服務」(National Health Service)之醫療照護制度,主 要精神為提供全民免費的醫療服務(free at the point of use),以及強調就醫之公平性,全體 國民就醫時不必付費(藥費及牙科費用除外),凡合法居留於英國境內超過半年者,皆為N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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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命、herbal preparations等,另一個是指General Medical Services,稱 為grey list,專收載NHS限制家庭醫師僅在治療某些特殊適應症或病 人族群時可開立之藥品,例如Viagra或Nizoral cream114;以德國藥品 支付制度而言,其於1983年開始實施藥品收載項目表,以負面表列方 式來決定不被給付之藥品項目。負面表列之藥品主要有四大類:一、

使用於輕微症狀之藥品:如感冒藥、瀉藥及非抗真菌之口腔藥等。二、

「無效益」(inefficient)的藥品:「無效益」係指治療效益並沒有達 到預期目的,具三以上成分的藥品其造成治療效果未能確切評估,或 是藥品包含不必要成分,此類藥品多為順勢療法之藥品、草藥等。三、

「life-style」藥品:主要適應症為改善生活品質,如戒菸治療用藥、

減肥藥及抑制胃口之藥品等。四、非處方用藥(OTC drug):但小於 12歲之孩童仍為給付對象。第一類藥品於1983年起即不納入給付,第 二類藥品收載原則則於1991年起生效,而「life-style」藥品及非處方 藥品則於2004年Health Insurance Modernization法案列為不給付藥 品115

第三項 我國全民健保表列方式

我國現行全民健保法第40條第1 項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

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服務,應依第2 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訂定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此外,對於藥品 之給付,保險人訂有「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其 有支付及給付之藥物以記載於該標準者為限;該標準並訂定了藥物給 付品項之收載原則、支付價格訂定原則、支付價格調整、藥品給付品 項及支付價格表。不過,我國全民健保法第51條亦有不保藥品給付之 規定,可否認定我國全民健保係採正面表列方式?

司法院釋字第524號解釋認為,全民健保法第39條(修正前)係 就不在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加以規定,其立法用意即在明確規範 給付範圍,是除該條第1款至第11款已具體列舉不給付之項目外,依

保險給付對象。參見湯澡薰,各國藥品支付制度及藥價政策分析及評估,行政院衛生署98年 度委託研究計畫,計畫編號:DOH98-NH-1008,第65頁。

114 湯澡薰,各國藥品支付制度及藥價政策分析及評估,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 畫編號:DOH98-NH-1008,第73頁。

115 湯澡薰,各國藥品支付制度及藥價政策分析及評估,行政院衛生署98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 畫編號:DOH98-NH-1008,第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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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條第12款規定:「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主管機關自應參酌同條其他各款相類似之立法意旨,對於不給付之診 療服務及藥品,事先加以公告。又同法第31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 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

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 劑。」「前項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1項藥品之交付,依藥事法第102條之規定辦理。」內容指涉廣泛,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其授權相關機關所訂定之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應屬關於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之事項。依照大法官之理解,似乎認為 若未列於全民健保法第39條(修正前)之不給付項目內,保險人即不 得拒絕給付,亦即大法官似乎認為我國健保藥品支付係以「負面表列」

方式為之,然此見解是否妥適,不無疑問。

全民健保法針對醫療及藥品種類之不保給付範圍,主要規定在健 保法第51條:「一、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 目。二、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三、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 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四、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五、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六、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 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七、人體試驗。八、日間住院。但 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九、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十、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十一、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 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十二、其他由保險人擬訂,

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一般稱為

「法定不給付範圍」,其內容概有12款,其中第1款至第11款屬於列 舉規定,第12款則為概括規定,例外地排除一些性質上並非醫療項目 或非屬醫療所必需之項目。

現行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如下: (一)近 視手術治療。(二) 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惟因性侵害受孕之人工

現行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如下: (一)近 視手術治療。(二) 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惟因性侵害受孕之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