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係以刑法第 41 條、第 42 條及第 42 條之 1 規定為實施之依據,並依 檢察機關辦理易服社會勞動作業手冊為主體,輔以在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內的相關
31 實務上派遣公司與地檢署簽約,由派遣公司負責調派人力從事觀護佐理員的工作,觀護佐理員 僅對於其工作負責,由派遣公司負責觀護佐理員的薪資、勞、健保及人員更替作業,觀護佐理員 的請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地檢署依觀護佐理員工作表現及出勤狀況給予觀護佐理員考評,必 要時請派遣公司另外調派其他替代人員更換現有的觀護佐理員。並無法解聘或其他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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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為研究樣本(社會勞動人、執行社會勞動機構、觀護佐理員、觀護人及檢察 官),在實務執行易服社會勞動過程所呈現的問題,研究制度在設計及執行上可 能解決的方式,藉此在制度推行對社區處遇實際成效形成研究及分析架構。
壹、 研究方法
易服勞動制度的推動與施行是地檢署的業務,主要還是依賴執行檢察官、觀 護人及觀護佐理員在社會勞動的督核。為了研究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對於業務主 要的承辦人實施深入訪談;為因應職務上有所不同,故在其問題上也做一些調整,
深入訪談的問題設計主要是以社會勞動制度法制面、就社會勞動制度執行、就聘 任、教育訓練及考核、檢討與建議四個議題為主,主題內的子題會有些調整,由 實務者親身的經驗來論述對於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上所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因為 在實務執行過程中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最重要的推手就是地檢署,為了要蒐集 在執行過程中對於法制、現行作法及實務上所遭遇的問題能更深入的瞭解,採用 制式開放性問卷及訪談方式請從事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檢察官 3 人、觀護人 6 人佐理員 12 人,以其實務的工作經驗,就預先設計的問題,讓受訪者自行作答,
目的是要去找問題,不是去找答案;再與受訪者見面接受訪談,進一步的去研究 分析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及建議的作法。
一、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方法是蒐集他人所著之研究、報告等資料,針對其所論述的理論及 結果,做分析及批判,依此做為研究之參考。本研究係針對「社區處遇」的理論 來證明我國未來刑事政策的走向,「兩極化的刑事政策」要落實,「社區處遇」的 方案就顯的必要與重要。「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為我國第一個「社區處遇」之方 案,因此,蒐集相關法制命令規章、學者研究報告、書籍與期刊、論文、報章雜 誌及網站,來做為本研究的分析基礎。
二、統計分析法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自 2009 年開始實施,期間有 5 年的時間,除 2009 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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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之初,一切都是在試辦階段,統計的數字並不完整,但本研究將 2009 年資 料也列入參考。本文現就 2010 年之後申請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類型及核准申 請案件作分析。所有的統計資料來源請高雄地方法院檢署統計室協助提供,就 2009 年至 2014 年案件執行分析,來研究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申請就高雄地檢署的 案件數這 5 年間佔全國總案件數的變化,檢察官對於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的核 准數,跟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犯罪類型之間的關係,是何種犯罪較易申請易服社會 勞動;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成率原因做探究,那些類型的受刑人較能於期間 完成易服社會勞動,與其犯罪的類型之間的關係;對於未能於期間完成易服社會 勞動其撤銷原因分析,可以知道受刑人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是什麼樣的原因無法 順利完成,針對這些撤銷原因提供更好的策略,降低易服社會勞動撤銷率。另外 對於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犯罪類型與其撤銷易服社會勞動之間的關係,可以提供檢 察官對於那些類型犯罪申請易服社會勞動時更應該要嚴格限制其相關條件。
本研究為了要讓易服社會勞動在執行過程中能顯現出相關的問題,在資料蒐 集希望能對執行的所有環節都考量進去,因此在樣本的截取上務求完整,首先是 官方資料的蒐集;筆者徵得高雄地檢署業務主責科室(觀護人室)主任觀護人及主 任檢察官的同意,願意提供研究樣本相關資料及協助;另請統計室主任協助提供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有關易服社會勞動執行之社勞人核准易服社會勞動罪 名統計、執行總人數及完成率,研究分析高雄地區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人數及完成 率的對比。
三、問卷分析法
本文以問卷的方式就高雄地區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人、執行機構督導及一般高 雄地區的民眾實施調查,藉由問卷研究調查能深入的瞭解易服社會勞動在執行上 遇到的問題及研究可能解決的方式。在社會勞動人問卷設計上係以社會勞動人對 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認識、參與易服社會勞動的心情與動機、對於執行 易服社會勞動相關法令的瞭解、對於執行易服社會勞機構認識與勞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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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瞭解、對於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中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方式及執行完成 易服社會勞動後的感想與心得;在執行機構督導問卷設計上係以執行機構 督導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法令及規定的瞭解、對於社勞人的接受度、對於 易服社會勞動的執行方式、執行易服社會勞動遇到問題的處理、地檢署在 易服勞勞動執行上提供之協助、對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成效認知、執行易服社會勞 動意見表達等;在一般民眾問卷設計上係以對犯罪者處遇、對社會勞動制度的 認識、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優點認同、對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接受程度,瞭解一 般民眾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認識與支持。
有關社會勞動人對於制度的施行及其對於在執行過程中的觀感,採紙本問卷 的方式調查。為了要讓在執行社會勞動人都有機會作答,也避免社會勞動人亂填 寫,請機構督導在發問卷時一定要再說明,並給予其充足的時間填寫,也可以攜 回填寫後繳交,再由機構督導將問卷收齊後交觀護佐理員帶回。另外針對易服社 會勞動執行機構也設計問卷,請高雄地區執行機構 72 位督導配合填寫問卷,藉 此可以瞭解在執行機構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推行,在實質上對於機構是否有 利?以及對於制度可能產生的問題做探討。
由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已經推行至今 5 年的時間,一般的社會大眾對於該制 度瞭解與否也關係到制度是否為一般社會大眾所支持,藉由這次的研究針對社區 居民,機關及學校進行問卷調查,以統計分析一般民眾對於社會勞動制度的瞭解 程度及支持度為何?
四、深入訪談法
易服勞動制度的推動與施行是地檢署的業務,主要還是依賴執行檢察官、觀 護人及觀護佐理員在社會勞動的督核。為了研究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對於業務主 要的承辦人實施深入訪談;為因應職務上有所不同,故在其問題上也做一些調整,
深入訪談的問題設計主要是以社會勞動制度法制面、就社會勞動制度執行、就聘 任、教育訓練及考核、檢討與建議四個議題為主,主題內的子題會有些調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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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者親身的經驗來論述對於在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上所遇到的困難及建議。因為 在實務執行過程中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最重要的推手就是地檢署,為了要蒐集 在執行過程中對於法制、現行作法及實務上所遭遇的問題能更深入的瞭解,採用 制式開放性問卷及訪談方式請從事執行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檢察官 3 人、觀護人 6 人佐理員 12 人,以其實務的工作經驗,就預先設計的問題,讓受訪者自行作答,
目的是要去找問題,不是去找答案;進一步的去研究分析對於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所面臨的問題及建議的作法。
貳、 研究設計
一、統計分析研究設計
依高雄地檢署統計室所提供資料時間為 2009 年 9 月起至 2014 年 12 月止。
其相關統計資料為各地檢易服社會勞動進行表、各機關履行完成度、依罪名履行 完成度、撤銷率、社會勞動履行未完成罪名原因件數表。將所有統計資料依年度 的數據做執行案件分析、案件完成率及案件撤銷原因分析三部分,執行案件分析 其分析設計內容包含:易服社會勞動案件申請、執行案件種類。藉此分析所得數 據產生之易服社會勞動年度申請數及那類型之犯罪較易申請;案件完成率其分析 設計內容係依法務部訂頒易服社會勞動終結項目為完成變項:履行完成、死亡、
移轉管轄、完納罰金、患愛滋病、無法自理、身心健康因素、不願服社會勞動及 其他等九個項目,分析易服社會勞動年度完成率及何種類型犯罪完成率最高。案 件撤銷原因分析其設計內容係依法務部設定未完成原因:數罪併罰、無正當理由 不履行社會勞動、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成、履行期間故意再犯及確因不執行難收 矯正之效等六項來做分析,研究年度內易服社會勞動撤銷原因與罪犯類型之因果 關係。
二、問卷分析研究設計 (一)樣本來源
本研究係對高雄地區 93 個社會勞動執行機構進行問卷調查,以高雄地區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