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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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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實體」及其相關議題缺乏法律研究的重要原因——唯有社會投資 大眾對該類事件的代入感以及該類事件的傳媒推廣力度皆足夠強 烈,才會促使相關議題獲得多領域、多角度、多層次的研究投注。

從這一意義上而言,自 2011 年「支付寶違約事件」至 2014 年「阿 里巴巴美國上市」等一系列大事件,促使「可變利益實體」受到愈 來愈多的社會關注。此時對待該議題有了法律研究之迫切與綜合整 理之必要。

故此,在指導教授的肯定與支持下,筆者確定此研究主題。希望 能以本文對現有關於可變利益實體架構的研究成果進行組織梳理與 分析比較,做出足夠詳盡的總結;也希望自己能在資料蒐集閱讀和論 文寫作的過程中,檢視認知之盲點與儲備之不足,為未來進一步研究 學習打好基礎。

第二節、研究方法與範圍

論文準備工作伊始,指導教授便疑問道:對於這一新興議題,

參考資料是否足夠?缺少實務經驗又該如何彌補?對此,筆者的方 法是進行廣泛的資料蒐集,重點關注實務工作者者對相關案例的述 評,以了解實務運作詳情。

由於資料蒐集和論文寫作同時,可變利益實體架構之相關事件 亦有嶄新發展。根據時間先後,論文寫作可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常規資料庫檢索與整理階段: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對此,筆者以「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紅籌」等關鍵

BBS(電子佈告欄系統),Blog(博客),Podcasting(播客),Group Message(手機群發)等。

美國新聞學會的媒體中心於2003 年 7 月出版了由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位聯合提出的

「We Media」研究報告,裡面對「We Media (自媒體)」下了一個十分嚴謹的定義:「We Media 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後,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 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途徑。」

http://www.moneydj.com/KMDJ/Wiki/WikiViewer.aspx?KeyID=0f9e9b8b-10e1-4751-83e6-ba21695c72ba#ixzz3gKpwdHhm。

8 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股票有 A 股、B 股、H 股、N 股、S 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的主要依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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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籌回歸」)成為新的研究熱點。2015 年 6 月 19 日,中國大陸工 業和信息化部(簡稱「工信部」)發佈《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放開線 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 告》(工信部通[2015]196 號)(簡稱「工信部 196 號文」9),為 VIE 架構的紅籌回歸掃除部分障礙,對互聯網產業長久以來的外商投資 限制在特定領域做了鬆綁。以上事件與 VIE 架構的發展與存廢緊密 相關,故此筆者針對相關內容進行補充。

然筆者專業學養有限,行文中深感大量可發散之議題大有加深 學理研究之價值,卻力不從心。然正如胡適先生所言:「怕什麼真理 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只願在力所能及之範圍內,解答己身 之疑惑,同時若有幸師長同儕能從文中有所收穫,便心滿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