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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相信民主制度」等大量變項,做為測量民主鞏固的指 標。123因此考量民主鞏固變項設計的分歧與難度,本文 對於台灣與南韓政黨體系與民主鞏固因果關係,是將民 主鞏固設定為單一解釋項,而不是採取在民主鞏固概念 內設計多元變項或眾多對應變項的量化統計方式。

2. 本文的主軸明確定位於政黨體系的制度化而不是個別政 黨的制度化,換言之,討論的主體在整體的政黨體系,

而不是將焦點擺放於個別政黨,因此有關於政黨的分 類、功能、派系、內部運作或歷史發展等問題,在本文 不會有所特別討論與專節分析。其次,政黨體系的類型、

競合關係、政黨重組與政黨認同等重要政黨體系理論由 於與政黨體系制度化的概念關聯性不深,故也僅能視研 究走向稍加觸及,無法完整且深入的加以探討。

3. 影響政黨體系的因素,本文也在歷史制度主義研究途徑 的定位下,僅能選擇憲政體制與中央級的選舉制度兩項 直接制度因素為比較核心及分析焦點,其它一些攸關政 黨體系的非制度因素,只能視研究內容的走向,予以輔 助解釋或補充說明,甚至略而不論,對於這些遺珠,僅 有寄望日後的研究篇章再加以專門探討,以竟全功。

第六節 研究架構

本文以「政黨體系制度化」(party system institutionalization, PSI)的四項分析面向做為實證台灣與南韓政黨體系與民主鞏固 因果關係之研究架構,並以各面向的附加指標來測量兩國政黨 體系制定化的高低程度,以進行四個面向的優劣比較,最後得 出總體的比較結果,推論那一國的政黨體系制度化的表現,是 較有利於民主鞏固的正向發展。

筆者主要引用 Mainwaring 創設「政黨體系制度化」的概念 與四個分析面向,以及 Jones 設計的附加測量指標,做為本文的 的立論基礎、論述核心、分析架構和比較工具。在考量「因地 制宜性」、「比較工具的可操作性」與「長期連續背景資料的有

123 Michael Bratton and Robert Mattes, 2001, “Support for Democracy in Africa: Instrinsic or Instrumental?.”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31(3): 44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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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三項原則,參照台灣與南韓政黨體系的變遷過程、類型、

特徵與運作模式,重新修正和命名四項分析面向:「政黨穩定 性」、「政黨代表性」、「政黨正當性」、「政黨組織化」,藉以測量 及比較兩國政黨體系制度化的高低程度,從而解釋和評估對於 民主鞏固的影響程度與優劣排比。

以下即說明四種分析面向的概念界定、具體表現與附加測 量指標。至於為何要運用政黨體系制度化做為檢驗台灣與南韓 政黨體系與民主鞏固因果關鍵的分析面向和比較工具,四種比 較面向與對應測量指標產出的修正理由、建構思維與立論根據 等,由於是貫穿本文的研究骨幹和中心主軸,因此安排於第四 章做完整的論述與說明。

一、第一比較面向:「政黨穩定性」(party stability)

(一)概念界定:競爭性政黨體系內的各政黨的競爭,必須在一套 民主選舉規則中進行,並且在不同的關鍵性選舉競爭維持長 期穩定性和規律性。換言之,黨際選舉競爭的表現愈趨「穩 定性」(stability)與「規律性」(regularity)的政黨體系,其制度 化程度愈高。相對地,倘若政黨數目的多寡變化快速且明 顯,政黨在選舉中競爭實力的消長波動極大,則代表政黨體 系的制度化程度越愈低。

(二)具體表現:低度的政黨得票或席次浮動性。主要反映政黨體 系內各政黨選在全國性選舉競爭的總體穩定性和規律性程 度。

(三)測量指標暨操作定義:

1.政黨「得票浮動性」(vote volatility):競爭性政黨體系內各 政黨在總統與國會換屆選舉結果間得票得失的平均總合 (0-100)。

2.政黨「席次浮動性」(seat volatility):競爭性政黨體系內各 政黨在國會換屆選舉結果間席次得失的平均總合(0-100)。

二、第二比較面向:「政黨代表性」(party representativeness) (一)概念界定:政黨體系內的各政黨必須植根(root)在社會基礎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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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脈動上,需有能力有效且適時的反映社會分歧的程度及 意識型態的差距。

(二)具體表現:選民倘有強烈的政黨認同,以及公眾或社會能充 份信任政黨或所屬的立法者能夠反映其意識型態的差距,則 會在不同選舉競爭的有較一致的投票行為。換言之,政黨能 如有效反映社會分歧的代表性,將催化政黨間意識型態差異 轉化成政策競爭的誘因。

(三)測量指標暨操作定義:本文原規劃此面向的測量指標為「政 黨認同」的指標,但因比較對象之一的南韓,經檢閱相關文 獻或具公信力的學術機構的研究資料後,發現政黨認同的長 期調查資料完全付之闕如。為與台灣有比較一致性,故筆者 特參考與引用胡佛與朱雲漢兩位學者主持的「亞洲動態調 查」中有關「民眾接近政黨程度的調查選項」,修正為「政 黨接近度」(party closeness)的指標,並界定為:「政黨相較於 其他社會團體貼近公民與社會的緊密程度。」至於為何不以 政黨接近度之名稱直接取代政黨代表性,乃考量政黨接近度 為一測量尺度,帶有濃厚工具性質,不宜當成分析面向的學 理概念之用,故以「政黨代表性」之名稱定位較為妥切恰當。

三、第三比較面向:「政黨正當性」(party legitimacy)

(一)概念界定:社會大眾、政治行為者和公民社群等,普遍認可 或多數相信政黨在民主政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必要性或可 欲性政治機構」。124也就是政黨在政治環境與市民社會中,有 責任在社會與政府間扮演盡責稱職的溝通角色及發揮反應 民意的功能,之後藉由選民的信任投票檢驗,以取得正當性 的地位。

(二)具體表現:政黨的組織地位、權力來源與各政黨參與競爭的 合法性和正當性,是由一套無歧視性的法律規範、符合民 主原則的制度安排,以及廣大政治參與者的信任所共同授 權與賦予的。

(三)測量指標暨操作定義:

1.「政黨信任度」(party confidence):選民對於政黨信任的

124 Scott Mainwaring, 1998, “Party Systems in the Third Wave.” Journal of Democracy 9(3):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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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

2.

政黨不可替代率

(party indispensability):公民社會各政 治行為者認為,政黨在國家功能或民主政治中不可替代 的比率 。

四、第四比較面向:「政黨組織化」(party organization)

(一)概念界定:政黨內部組織、權力或資源不能由領袖或少數菁 英壟斷或支配,也就是政黨必須建立在民主化與組織化的 基礎上,否則很容易導致政黨個人化或派系化的傾向,一 旦特定領袖或少數菁英失勢或垮台,政黨也隨之走向泡沫 化或全面終結的命運。

(二)具體表現:政黨內部的人員甄補、提名機制、制度設計、組 織架構、運作模式、利益分配和權力互動等,非來自於政 黨內部的特定領導者或少數得勢菁英的恩庇和支配,而是 必須建立在民主內規的公平基礎與正義原則之上。

(三)測量指標暨操作定義:

1.「政黨壽命」(party age):總統或國會選舉得票率超過 5%

的政黨在政治場域存活時間超過 25 年或 10 年的比率。

主要測量個別政黨在政治場域存活時間。

2.「政黨持續性」(party continuity)

政黨在首次總統或國會 選舉得票率超過 5%及最後一次總統或國會選舉得票率超 過 5%間隔時間的長短。測量的意義與用途,聚焦在驗證 個別政黨選舉競爭能力的持續程度。

「政黨體系制度化」的四個面向與測量指標,對應新興民 主國家政黨體系運作,可區辨「健全」(well)或「衰弱」(weak) 兩種制度化的政黨體系(見表 1-1),銜接於民主鞏固概念,演繹 以下兩者的因果邏輯關係之正、負面表列。

正面表列:健全的制度化政黨體系,擁有可預測性與 低浮動的政黨選舉競爭穩定性,堅固的政 黨與社會連結關係,不可或缺的機構合法 性和公開透明的政黨組織化及民主化,較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 參考 Mainwaring, “Party Systems in the Third Wave,” Pp. 68.

至於政黨體系制度化的健全與衰弱程度,為何會影響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