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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架構與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立委作為一個政治目的的尋求者,在理性的考量下,其有強烈的動機以最小 的投資獲取最大的報償,相對於立法工作的龐大耗時,立委的時間和資源相當有 限。如 Mayhew(1974)指出國會議員是一心一意以連任為主要目的的尋求者
(single-minded seekers of reelection),且會透過廣告(advertising)、邀功(credit claiming)及立場表明(position taking)等三項基本活動,來達到連任的目的。雖 然有學者對此質疑,認為在考慮國會議員的目的時,須將其當選連任的安全性放 進來考慮,如果該議員連任沒有問題,則他可能進而追求國會影響力或是制定好 的公共政策等其他目標,亦即當選連任是國會議員的基本目的(Dodd 1977)。
Fenno(1978)指出國會議員的從政生涯有兩個階段,為擴張選票階段和鞏固 選票階段。一個新任的國會議員,由於選區的支持基礎尚未鞏固,因此會將較多 的時間和心力放在選區的經營上,而較少參與國會中的議事和立法工作。若立委 一再連任成功,可能表示他的理念或行為能夠被相當比例的選民所認同,那麼選 民對他的支持態度也可能相對穩定,他的位置也就愈安全,在這種情況下,立委 更加無法輕忽選區選民的需求。一旦其選民的支持鞏固了,就會將焦點轉移到國 會中的立法問政工作,而減少在選區的時間。
國會議員的個人背景亦會對其選區服務行為產生影響。連任次數愈多的國會 議員,其在選區所投入的時間和資源不如新任的國會議員。這可能是因為剛進入 國會的新任議員還無法確定選區支持的基礎是否穩固,因此會投入較多的心力和 資源於選區上,一旦票源鞏固之後,就可以專心於國會內的立法問政工作(Fe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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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而且,愈資深的國會議員花在選區服務上的時間愈少(Johannes 1983)。
羅清俊(2008)以選民的角度來看他們與立委的關係,發現立委員額僅有一 席的選區選民容易辨識立委對地方的貢獻,同時也感受到選區立委透過各種方式 與他們接觸,並且會用選票獎勵為地方利益盡職的立委,並且會處罰沒有為地方 利益盡職的立委。如 Lancaster(1986)所指出的,若選區愈小,選民對國會議員 的辨識愈容易,國會議員對於選區的可課責性也就愈高,相對地,即使是一個以 勤做選區服務見長的國會議員,立委面對能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無法面面俱 到,難以服務超過半數的選民。
假定競選連任可能是立委最主要的政治目標,但是在定期的選舉中,通常會 有些不確定性的因素而影響立委連任的機會,在此種情況下,可能會為立委帶來 些許不安全感,認為其個人未必能夠穩妥地再度當選連任,是以立委的此種連任
(或勝選)需求,必須仰賴選區選民的支持。我國立委選舉原先所採行的制度為 SNTV 制,在此種制度下,單一政黨在選區內部推出許多名候選人,同黨候選人之 間彼此競爭激烈,且因為政黨標籤模糊,立委為了尋求連任,往往敢於在重大法 案的表決上違逆政黨立場,將選區的利益擺在第一,因為候選人獲得少數選票即 可跨過當選門檻,讓候選人只需要經營特定選區來穩固票源。
新的選舉制度下,選區規模改變,候選人無法像在SNTV 制下靠小眾的擁護,
掌握少數地區的票源來當選,要贏得選舉必須贏得過半數選民的支持,面對選舉 區域的調整,立委必須更加積極的經營選區基層和地方重要人士建立良好關係,
由此可見,選區選民帶來的壓力與課責也隨之提升,配套的選區重劃執行後,選 區數目較過去複數選區制大幅增加,相對的大多數選區的範圍縮小,由於新選制 下多數選區的選舉人數在 20 到 30 萬之間,根據連勝然(2012)的統計,從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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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屆到第七屆立委選舉,選區範圍變小的有 63 個選區,變大的有 6 個選區,而 不變的有 4 個選區。
選制變革後,選區的幅員變小,有些立委選區與地方公職人員或行政首長的 選區重疊,甚至範圍更小。如新北市板橋區分為兩個立委選區,但是當初板橋市 長與板橋市議員,選區幅員都是整個板橋市,意味著這些地方公職人員的選區幅 員比立委的選區幅員還大,可能激起地方政治菁英轉換跑道晉升中央的野心,因 此立委在尋求連任時,有很高的機會要面對地方上具有企圖心的政治人物的挑 戰,特別是以 SNTV 制選出的地方基層行政首長及民意代表,因為該選制特色是 以選人為主,這些有企圖心的地方政治菁英通常在地方上經營許久,於該地區囊 括多數選票,與選民之間建立深厚的恩庇侍從(patron-client)關係,除了有過去 的政績為其背書,也與選民呈現直接的互動關係建立深厚的連結,這些在地方深 耕已久的政治人物擁有豐富的服務經驗,實力不容小覷,一旦他們有心出來競選 立委,將成為立委強而有力的競爭對手。
在單一選區制下,一個選區僅選出一席立委,候選人必須獲得過半選票才可 能當選,因此,立委無法像從前只掌握部分選票即能出線,現在立委必須更廣泛 地經營選區。如同前述的文獻檢閱提到,國會議員主要有三個政治上的目標,包 括連任、在國會擁有影響力以及制訂完善的公共政策等(Fenno 1973)。單一選區 制下產生比從前多的選區工作,因為立委和選區連結變得更為緊密,過去複數選 舉區下,多名立委於同個選區經營,相較從前立委選區服務壓力日益增加,不再 只是服務一小部分性質相近的選民即可當選,立委必須不分黨派廣泛地做服務工 作,因此,由單一選區所產生的區域立委因為連任的壓力,又面臨選區較地方公 職人員小或一樣的情形,立委必須將好處帶回選區以增加其在地方的建設,同時,
也透過選民服務替民眾處理大小事,厚實選區經營及增加立法問政行為,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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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積極回饋選民,以建立與累積個人聲望增加連任之機會。
重新劃定的單一選區立委的選區變小,有些選區幅員甚至與縣市議員選區差 不多大,如臺北市立委的第五選區中正、萬華,第八選區中山、文山,都比臺北 市議員選區來得小。第七、八屆立委選舉立委落馬,縣市議員越級當選的例子不 在少數,可能原因就在縣市議員此種地方政治人物,平時即在地方耕耘、跑攤、
做選民服務,與選民接觸機會甚多,而立委時常需要留在立法院開會。也有些立 委的選區與縣長一樣大,例如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等,都只有一席立委,選 立委等於與選縣長,為了兼顧龐大的選區,立委花更多時間在幅員廣大的選區上 奔波。
選區範圍愈小,個人選票(人情票)的重要性愈高,立委因為有了與諸多地 方政治人物之間的競爭經驗,立委因而產生不安全感,由於地方公職人員的選區 服務已做得相當綿密與頻繁,立委除了平日固守選區,服務工作數量不能少於地 方公職人員以外,在立法院內國會問政表現更是重要,立委是中央的民意代表,
選民若有重大或牽涉到中央部會的案件,地方層級的民意代表無法處理,但立委 具有中央職權可以運用。選區服務包羅萬象,若立委僅做單一的選民服務沒辦法 贏過嫻熟於服務的地方政治人物。此時立法職權對立委來說相當有利,立委必須 在立法方面有很好的表現,且最好能夠帶好處到地方,諸如分配政策、肉桶立法 等,以此拉攏選民。
立委的選區較地方公職人員小或者一樣的情況下,每一個選區僅有一席立 委,地方上的政治人物對立委具有相當的威脅性,此種立委除了加強選區的個案 服務外,最佳情況為兼顧立法院中的問政工作,因為提案的立法績效容易宣稱功 勞,獲取選區內普遍多數選民的廣泛支持,利用比起地方公職人員更具優勢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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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職權,透過立法提案以及爭取預算的方式來為選區謀福利。然現實是立委的時 間及資源有限,若將較多的時間與資源投注國會,可能會疏於選區服務,選區與 立法工作勢必無法面面俱到,兩者間孰輕、孰重,小選區立委面對此一難題的取 捨便非常重要,當選區僅有一位立委,而勝選為第一優先考量的情況下,若立委 不勤於提供服務,很容易被選民發現,則可能被選民認為沒有為地方克盡職守而 遭受選票的懲罰,因此,當國會與選區相抵觸時,立委有強烈服務選區的動機,
並會選擇把時間放在選區。
新的選舉制度之下,立委的名額是依循人口比例而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中規定每一縣市至少保障一名立委,本研究涵蓋兩屆立委選舉應尚具有變異以供 檢驗。重新劃分的單一名額選區內,有一些立委選區的地理範圍較地方公職人員 選區小,甚至選區範圍相同或者是較大的情況,立委必須面對更加競爭的選舉形 態,故本文在探討此二種立委選區類型中的現任立委,為了追求其連任的終極目 標,是否因為立委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大或小甚至一樣,是否使得其代表行 為會出現差異?立委會趨向選區經營,又或者是較努力於立法問政?
新的選舉制度之下,立委的名額是依循人口比例而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 中規定每一縣市至少保障一名立委,本研究涵蓋兩屆立委選舉應尚具有變異以供 檢驗。重新劃分的單一名額選區內,有一些立委選區的地理範圍較地方公職人員 選區小,甚至選區範圍相同或者是較大的情況,立委必須面對更加競爭的選舉形 態,故本文在探討此二種立委選區類型中的現任立委,為了追求其連任的終極目 標,是否因為立委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大或小甚至一樣,是否使得其代表行 為會出現差異?立委會趨向選區經營,又或者是較努力於立法問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