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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量化方法

本研究量化分析的主要變項有兩類:自變數為立委選區涵蓋地方公職人員選 區的狀況(較大、一樣或小),依變數則是立委的代表行為,包括選區服務與立法 問政。在資料使用上,主要是兩屆立委選舉,中選會選舉資料庫中,臺灣區域立 委各選區選舉結果的總體資料 (aggregate data),以及立委的問政資料,由立法院 國會圖書館網站內整理而得。此外,使用盛杏湲教授提供的有關立委選區服務的 資料。

接著,本研究以量化方法中的OLS(ordinary least squares)迴歸模型分析本研 究所區分的兩類型立委。OLS 迴歸分析的基本條件是依變數為一個分數型的變數

(等距或等比尺度測量的變數),而自變數之測量尺度則無特別的限制。本研究的 自變數與控制變數多為類別變數,因此,筆者將依據類別數(k)建構 k-1 個數值 為0 與 1 之虛擬變項(dummy variable)來代表不同之選區類別,並與依變數立委 之代表行為各項目的數值資料做檢定,檢驗本研究所提出之假設,以了解在各項 解釋變數對法律提案、選民服務個案數等依變數上的差異。

(二)質化方法

除了量化的研究方法之外,本研究兼採質化的研究方法,在質化方面所使用 的方法為深入訪談法(intensive interview),透過深入訪談的過程,探究受訪者的 想法,以及所表達的意思,了解何以他們會表現出某些行為,並藉由受訪者的答 案更深入地了解本文欲探究的問題。本研究欲了解在此兩種不同的選區幅員下,

面對諸多潛在挑戰者,立委彼此間的代表行為是否有所差異?透過立委自身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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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可以取得更為深入的答案,掌握其思考,以得到比起量化分析更為細緻的結果。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係配合選舉制度變革,而選區亦重新劃定之第七、八屆區 域立委,人數各為73 名,訪談對象以第八屆立委為主。筆者檢視選區資訊後,為 使各種選區幅員大小的立委皆能受訪,按照立委選區幅員大小及黨籍將所有立委 劃類分層後,其中連任者為49 名,由於立委選區幅員大於地方公職人員的數量佔 大多數,立委選區較地方公職人員小與一樣者佔少數,因此,直接將選區幅員分 成大、小兩層(選區小與一樣者合併),再區分國民黨、民進黨、小黨籍立委,而 小黨數量極少,有些類別甚至為零,因此小黨忽略不計,最後,透過系統隨機抽 樣抽取受訪者

筆者認為立委資深程度可能是有意義的因素,抽樣時將一併考量。首先,國 民黨籍立委的部分,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大者約為28 名,立基於隨機原則亂 數抽取出第一位立委,再等距抽出下一名立委,按比例抽出 2 名立委(資深、資 淺各1 名);為確保大、小兩層的立委都能被訪問到,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小 者,同樣抽出2 名(資深、資淺各 1 名)。

接著,民進黨立委的部分,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大者約為21 名,透過系 統隨機抽樣抽出2 名立委(資深、資淺各 1 名);選區較地方公職人員小者亦抽出 2 名(資深、資淺各 1 名)。其中若有立委拒訪將繼續等距抽取備用樣本。全數抽 取完畢後,總計訪談8 名立委(見表 3-1)。

筆者依本文的理論建構研擬訪談主題,在確保掌握主軸、關鍵性的問題前提 下,未設定過多訪談問題,期望藉由與訪談對象的對話,適時延伸對研究有助益 的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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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使用的訪談題目,首先,想要了解在選區服務與立法問政兩者間,立 委本人的用心以及重視程度為何,藉此了解立委的代表角色,再者,詢問資深立 委從SNTV 制變革為單一選區之後,選區規模也隨之而調整,在全新的選區之下,

其對於選區的感受為何。本研究欲探尋選區大小對於立委代表行為的影響,以及 面對地方上潛在的挑戰者立委的態度為何,在不同選區大小下,立委之間的行為 是否會有所差異,其又會如何回應挑戰。

另外,Fenno(1978)與黃秀端(1994)的研究都發現,選區服務行為是不具 黨派色彩存在,筆者沿用此概念,盼能了解新的選區劃分下,立委對於選民尋求 服務的態度與行為為何。羅清俊、廖建良(2009)發現在選制改變前,立委分配 提案行為受到了影響,選區規模的不同,所受到影響的程度存有差異。基此,替 選區帶回利益為服務的一種,除了為地方謀福利之外,欲了解立委透過何種方法 進行宣稱功勞,替自己建立名聲,以此增加連任的機會,面臨選區選民的壓力以 及選區與地方公職人員重疊或大或小的狀況,立委於立法院中為選區提案情形等。

本研究深度訪談執行期間為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6 年 4 月 8 日,隨機抽取 的八名立委皆是由本人親自接受訪問,訪談地點則多半於立法院委員研究大樓的 國會辦公室進行,少數於立委選區服務處及咖啡廳完成訪談,每次訪談時間約三 十分鐘至一個半小時不等,本研究所採用之訪談大綱,請參閱附錄 A。在立委黨 籍的部分,國民黨籍訪談四位,民進黨籍四位,其中有四名北部地區之立委,南 部地區三名,中部地區一名,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本研究將以代號表示。筆者將 其整理於表3-1,以下將依序說明變數建構及測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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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深度訪談受訪者資料簡表

代 碼 職 稱 屆 別 黨 籍 地理區 資深程度 選區大小 001 立法委員 第八屆 中國國民黨 北 部 資 淺 小 於 002 立法委員 第八屆 中國國民黨 北 部 資 深 大 於 003 立法委員 第八屆 中國國民黨 北 部 資 深 小 於 004 立法委員 第八屆 中國國民黨 中 部 資 淺 大 於 005 立法委員 第八屆 民主進步黨 北 部 資 深 小 於 006 立法委員 第八屆 民主進步黨 南 部 資 淺 大 於 007 立法委員 第八屆 民主進步黨 南 部 資 淺 小 於 008 立法委員 第八屆 民主進步黨 南 部 資 深 大 於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二、變數建構

(一)自變數

本研究之自變數為立委選區類別,分為兩類:

1. 立委選區幅員較地方公職人員大。

2. 立委選區幅員與地方公職人員一樣或小。

本研究所稱之地方公職人員為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區長,其 中不包含直轄市長、縣市長係因為在過去的選舉制度之下,縣市長與立委本就存 在競爭關係,且本研究係探討於新選舉制度下的影響,因此,刻意將其排除,先 不討論,而就立委與直轄市長、縣市長晉升之間來說,一般所知,多為選完立委 後轉跑道當縣市長,回鍋的立委所在多有,但因為過去SNTV 制下即為這種情況,

在此處暫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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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鄉鎮市民代表為臺灣最基層的民意代表,一個鄉鎮市選出數名代表,

但自治事項層級並不高,所能監督的項目也不多,與村里長多為縣市長或立委選 舉時的樁腳,較不可能為立委有力的潛在對手,因此,亦不列入分析。而直轄市 的區長雖非民選公職人員,不具民意基礎,但多位於都會的人口稠密區,若深耕 當地,同樣可以累積人脈與實力,本研究仍將其視為立委的一個潛在挑戰者。

第七屆立委任期為 2008 至 2012 年,因此,任期中涵蓋的時任縣市議員、直 轄市議員以及鄉鎮市長皆有可能是有力的競爭者。而第七屆立委任期重疊到縣市 議員的部分,本研究選取 2005、2009 年縣市議員選舉區與 2006、2010 年直轄市 議員選舉區;鄉鎮市區長則係選取2005、2009 年選舉區作為選區大小的比較對象。

第八屆立委任期為 2012 至 2016 年,因此,任期中涵蓋對象選取方式同第七 屆,縣市議員部分為 2009、2014 年選舉區,直轄市議員則為 2010、2014 年選舉 區,最後,鄉鎮市區長則是選取2009、2014 年選舉區。

立委與地方公職人員選區範圍大小的比較方式,本研究以立委各選區中最小 單位的里數為比較基礎,如人口數近六十萬的板橋市裡頭 126 個里切割成兩個選 區,為板橋東區及板橋西區,選區幅員比地方議員與鄉鎮市長還要小,可想而知,

能夠當選板橋市長者已經有選票實力可挑戰區域立委,筆者檢視該選區內里的數 目後,將此情況歸於立委選區小於市議員的選區。本研究將依此分類標準,將第 七、八屆所有區域立委的選區分成大於、一樣或小於地方公職人員的選區三種類 型,並得出個數與比例(如下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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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測量方式將立委每週待在選區工作上所花的時間除以每週工作的總時數

(在立法院會期中,立委平均每星期花在立法院與選區的時間相加),即可得到立 委花在選區工作時間的比例。

2. 選民個案服務數目:係指立委平均每週處理之服務個案數。

3. 紅白帖張數:指立委平均每週所收到之紅帖和白帖數目,將其合併計算之。

立法問政的行為,可區分成立法參與和行政監督兩部分,而法律提案、行政 質詢可視為立委在立法院中最主要的行為表現。本研究針對立委的法律提案次數 來測量立委的立法參與。

1. 法律提案數量:係指立委在立法院所提出的法律案次數,提案不論成功與 否,僅計算數目多寡,若立委提出愈多的法律提案,可推論其愈重視立法問政的 提案成績。在此排除連署提案,因為連署提案可能多出於立委間互相幫忙,使其 通過提案所需之法定門檻,但立委不見得瞭解該提案,也不會花太多時間與資源 在該提案上,因此,較不具分析意義,據此,本研究以第七、八屆立委兩屆的法

1. 法律提案數量:係指立委在立法院所提出的法律案次數,提案不論成功與 否,僅計算數目多寡,若立委提出愈多的法律提案,可推論其愈重視立法問政的 提案成績。在此排除連署提案,因為連署提案可能多出於立委間互相幫忙,使其 通過提案所需之法定門檻,但立委不見得瞭解該提案,也不會花太多時間與資源 在該提案上,因此,較不具分析意義,據此,本研究以第七、八屆立委兩屆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