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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選區服務則可能偏廢立法問政(黃秀端 1996)。
第二節 選區服務
一、選區服務的意義
Fenno(1978)認為每位國會議員都有與選民接觸的獨特方式,並稱此為家鄉 風格(Home Style),此一觀點的提出也使得美國國會學者的研究焦點開始由國會 內部注意到國會議員的選區服務行為。由於國會議員的行為絕不僅存在於議會殿 堂之中,其如何經營選區、如何與選區選民互動亦是值得關注的焦點。Fenno(1978)
認為選區服務係指國會議員對選區內的個人、團體以及地方政府所做的各項幫 助,例如解決選民與政府機關間的爭議,或是向聯邦政府爭取地方建設等。其中 包含了個案服務(case work)與計劃協助(project assistance)兩個部分,所謂的 個案服務是指協助個人代為向行政機關處理他們的一些問題,提供選民個人特別 的協助或照顧,可視為 Eulau 和 Karps(1977)所說的服務性回應;而計畫協助則 是指在地方政府與團體的要求下,國會議員幫助選區向聯邦政府爭取各種公共建 設計劃與各種經費補助,此屬於分配性回應(黃秀端 1994)。
黃秀端(1994)在其《選區服務》一書中則認為就我國的情況而言,除了 Fenno 所提及的個案服務與計劃協助外,其他立委為選民所做的任何事情,皆將其視為 選區服務的工作。其透過訪談立委所得到的結果,指出我國立委心中的選區服務 為婚喪喜慶、人事請託、受到冤屈與爭取地方利益,亦即立委所從事的工作關係 到選民或是選區皆是屬於選區服務。
許志鴻(1986)在研究臺北市議員選舉時,以議員為理性的行為者為立論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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礎,認為民意代表在連任動機的驅使下,為了滿足選區選民的要求,所採取的一 切可能為選區選民爭取到實質利益的行為皆可以視為選區服務。蔡佳泓(1996)
提出了選區經營和選民服務的概念。凡是一切拜訪、聯繫及組織選民工作皆可算 是選區經營,例如拜訪選民、寄郵件給選民等;相較之下,選民服務則較為單純,
其意涵為國會議員應選民的請託為選民爭取公眾或個人的利益,大致等同於調解 糾紛等,故選區經營的範疇包含了選區服務,而且需要各項選區經營工作的配合,
選民服務的效果才得以彰顯。高世垣(2001)對於選區服務的定義採取較廣泛的 界定,即國會議員為選區選民所提供之服務皆可算為選區服務,且認為提供服務 的主體不應該侷限在中央級的地方公職人員,也須擴大至各級民意代表,這樣才 可以了解選民對投票回饋之現象。
現今我國立委選舉改變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民眾當遇到任何問題或是冤屈 時,常尋求選區立委的協助,可以發現到現今立委提供的選區服務包羅萬象,已 經不是個案服務和計劃協助所能囊括。因此,對於選區服務的定義應採取較為寬 廣的界定方式,凡是國會議員所從事的任何有關選區或是選民的行為皆可以稱為 選區服務。
二、影響選區服務行為的因素
(一)選區因素
國會議員來自選區,而依據代表理論的觀點,國會議員的一舉一動必須反映 選區民眾的意見和利益。但並非每一選區的意見和利益皆是一致的,每一選區有 其特殊的需求和特質,這些需求和特質會對該選區國會議員的行為造成影響。選 區的特性相當程度的影響著國會議員的代表行為,選區有不確定感的國會議員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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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安全選區或是沒有落選顧慮的國會議員,對於選區服務工作投入的用心程度 較高(Mayhew 1974; Fenno 1978; Parker 1980)。
國會議員主要有三個政治上的目標,包括連任、在國會擁有影響力以及制訂 完善的公共政策等(Fenno 1973)。另外,關於美國眾議員於選區活動的研究,歸 納他們所認知的選區(constituency)是類似同心圓的組合,按照親疏程度可分為:
個人(personal)選區—關係最親密的支持者、主要(primary)選區—強烈表示忠 誠的支持者、連任(reelection)選區—所有支持者、地理(geographical)選區—
按照選舉行政區域劃分的選民(Fenno 1978)。
每位國會議員的行為各不相同,受到家鄉風格(home style)影響很深,此種 風格會影響議員在國會的問政風格(Washington style)(Fenno 1978)。為了解國 會議員除了觀察其於國會的表現外,議員在選區從事的活動與國會中的立法息息 相關,因此,國會議員的代表角色無法如上述 Burke 所提出的如此一分為二,事 實上,國會與選區皆為影響國會議員行為不可或缺的因素。
Fiorina(1989)認為,連任為國會議員的最高行為準則,議員連任後才有機會 持續完成其政治目標。選區選民會選擇能夠實踐競選承諾的候選人,在此種追求 連任的壓力之下,國會議員必須傳達選區意見,透過法案的制定以反映選民的需 要,以及盡可能幫助選民解決問題。除了透過立法產出讓選民加深印象以外,在 選區提供服務也是一種方式。
國會議員透過從事選區服務,以建立個人選票,進而有利於自己的連任(Cain 1984; Fiorina 1989; Parker 1986;高世垣 2001;吳宜侃 2003)。因此,身處安全 選區的國會議員,由於票源基礎已經相當穩固,較無擴張選票的需求,從事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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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的動機並不強烈;反之,選票基礎不穩固的國會議員對於選區服務的用心較 深,因為選區服務可以加強選民對國會議員的認識,選民的幫助得以轉化為下一 次選舉時的選票支持,對國會議員連任具有莫大的貢獻。此也呼應到 Mayhew
(1974)所說,「國會議員是一心一意的以連任為目的」,亦即國會議員若無法 取得連任,縱使有遠大的抱負或是為民服務的熱忱,仍無法實現。是以國會議員 會為其選區尋求特殊利益的立法,為了連任會持續進行三種活動:向選民宣稱功 勞(credit claiming)、宣傳(advertising)、讓選民認知到國會議員所採取的立場
(position taking),以此獲取選民的信任。
Cain 等學者(1987)認為現任者優勢之所以增加的原因,就是來自於國會議 員們選區服務工作的加強。以理性選擇的觀點出發,國會議員必須以個人自利為 優先考量,盡可能地獲得連任的機會。在此追求連任的目標下,國會議員會訴諸 各種行為達成其目的,他們將會逐漸累積屬於自己的個人選票確保其票源,以增 加連任機會(Mayhew 1974)。
除了選區內部的競爭性影響著國會議員的選區服務行為之外,國會議員的選 區特質、地理位置、都市化程度以及社會經濟特性與需求等亦會影響議員在國會 追求選區利益的行為,因此,選區本身的需求與特色也是解釋議員選區服務工作 的因素之一,與選區服務較有關係的原因則為地區、都市化程度和選區的經濟情 況。
就都市化程度而言,Western(1973)的研究認為來自都市選區的國會議員會 提供較多的個案服務給選區選民,並且聘用較多的助理來從事個案服務的工作。
Schiff 和 Smith(1983)的研究亦同樣發現來自都市選區的國會議員在選區內部會 分配較多的助理。而 Johannes(1983)的研究發現,美國東部的國會議員相較於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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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地區的國會議員,用在選區服務上的時間較多,並且更積極尋求選區服務的機 會,除了安排較多助理在選區中,東部和南部國會議員個案服務集中在自己選區 的比例亦較高,而西部地區的議員重心則較不擺在選區服務工作上。此外,Johannes
(1984)亦認為都市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相較於低發展地區工程建設的需求要來 的大,所以都會地區的議員會較重視選區服務。
在選區的社會經濟特性上,Johannes(1984)則指出來自於教育程度愈高選區 的國會議員,其花在選區服務上的時間愈少;教育程度較低的選區多半是社會經 濟條件較差的選區,因此民眾盼望國會議員能替他們爭取權益,因此對於國會議 員選區服務的提供會存有較高的期待,也增加了國會議員提供選區服務的機會。
Searing(1985)對於英國的研究亦發現地區的差異影響了國會議員選區服務工作。
政治與社會發展程度的高低也會影響議員從事選區服務之意願,Mezey(1985)
指出開發中國家的議員對於選區服務的重視,更勝於已開發民主國家的議員,而 造成此種差異的原因為,第一,開發中國家普遍存在恩庇侍從的關係,議員平時 照顧選民,選民於選舉時以選票報答議員。第二,政治領域與非政治領域的劃分 並不明顯,選民常要求議員政治領域以外的協助。第三,個別的利益團體並不發 達,民眾並沒有一個良好的管道來表達利益。第四,在大多數的開發中國家國會 議員並無法扮演積極立法者的角色,因此,國會議員僅能將其工作的重心放在選 區服務。Freeman 與 Richardson(1996)發現鄉村地區選出的國會議員會花較多時 間在選區利益上面,他們認為可能是鄉村地區地方官僚較少,所以居民會將期待 的焦點放在議員身上。
選區的特性除了影響國會議員選區服務的行為模式外,同時也會決定國會助 理的配置。在國內,黃秀端(1994)的研究發現選區的地理位置與立法委員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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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服務數有關,選區所處的地理區域與服務處是否假日開放以及設置門診時間,
皆有顯著關係。研究指出臺北市立委的個案服務數明顯高於其他地區的立法委 員,黃秀端認為這可能與臺北市立委的高知名度,立委的個人形象操守備受肯定,
皆有顯著關係。研究指出臺北市立委的個案服務數明顯高於其他地區的立法委 員,黃秀端認為這可能與臺北市立委的高知名度,立委的個人形象操守備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