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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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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關議題,然係以稅法角度為核心17,與本文以地方自治法制為中心並不相同。

故我國於文獻上,針對地方電業管制與氣候變遷並同時以美國法實務深入比 較之文獻並未有之,故本文即以此方向為切入點,以美國法實務案例作為實證之 資料,並與我國法制度做為相互比較,希冀以此比較提供我國未來電業管制法治 修正之方向。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文之研究方法係以文獻研究法,故係以搜集與主題相關之文獻並加以分析 為研究中心。相關文獻之範圍涵括:國內外相關專論書籍、碩博士論文、期刊論 文、及相關法規等,加以進行閱讀、整理、歸納與分析氣候變遷之影響、氣候變 遷法制與治理模式、環境法上基本原則、我國電業管制制度、美國電業之法制與 實務見解之相關討論。

我國電業法於2017 年之修法,採電業自由化為其修正方向,但仍採取較高 度中央管制之立場。如此之作法究竟是否妥當存有疑慮。因此,本文以美國加州 有關實務見解為實證比較對象,蓋美國加州亦制定類似我國電力排碳係數,同屬 減碳措施之低碳燃料標準,且該標準亦涉及能源議題,又衍生涉及之訴訟爭議亦 係有關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分配之爭議,故本文選擇以此案例做為比較之對象。

據此,本文希望透過分析我國電業法之修正條文,以及涉及減碳標準之氣候 變遷法制,加上美國加州之案例與我國法制度比較,期能藉由相關文獻之研究,

加以分析我國電業法制目前之管制方式之良窳,進而針對現行電業法提出相關之 修法方向建議。

第五節 研究架構

本文係介紹地方政府於氣候變遷法治下,對於電力管制之角色。而本文所涉 及之電業法電力排碳係數,為電業法2017 年修正後甫新增之制度。故本文將先

17 張庭毓,我國開徵能源稅之法律問題研究,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

2013 年 7 月。林庭歆,碳權交易之法制研究─以稅法為中心,嶺東科技大學財稅與會計資 訊研究所碩士論文,201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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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我國於2017 年修正後之電業法,以及與電力排碳係數制度相關之溫室氣體 減量與管理法及政府部門之相關行動方案。

接著,因電力排碳係數乃涉及溫室氣體減量,而溫室氣體減量則涉及氣候變 遷,故本文將接著介紹與氣候變遷法制之法律原則。而在氣候變遷管理之介紹上,

因本文涉及次國家組織(本文焦點為地方政府)之介紹,故將一併介紹,探討各 層級政府於氣候變遷議題所應扮演之角色之上沖與下洗治理模式。再者,其中之 下洗模式乃是著重於次國家組織於氣候變遷議題下之角色,與本文息息相關,故 本文於此部分將特別介紹,外國學者對於下洗模式中,地方政府所得發揮之具體 功能為何之論述。而介紹下洗模式之同時,其他認為地方政府於氣候變遷治理上 具有重要地位之理論,以及強調中央政府應與地方政府合作之合作式聯邦主義,

本文亦將一併介紹之。

而於氣候變遷相關之法律原則與治理模式介紹完畢後,本文將以與本文相似 之制度:美國加州低碳燃料標準,及該制度所衍生之相關案例,做為比較對象。

該制度與本文所探究之電力排碳係數相仿,同屬氣候變遷治理手段之一,又同時 涉及電業管制之部分,且該制度衍生之案例涉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權之爭議,故 本文認為,對我國探究中央與地方於氣候變遷之電業管制議題,具有參考價值,

故本文選擇該制度與衍生案例作為比較基礎。而於該部分,本文將概述與本文相 關之美國法律,包含與聯邦管制相關之法律以及電業法律,並且概述美國電業管 制現況。於制度介紹之後,將詳細介紹該制度所衍生之中央與地方衝突案例,以 供本文後續作為比較基礎。

最後,於上開美國法之部分介紹完畢後,本文將切入探究地方政府於電力排 碳係數之角色。於該部分,本文將介紹我國對於中央與地方分權之相關法制及學 者見解,並結合前述氣候變遷治理模式之相關原理原則,以及前開美國法案例之 啟發作為基礎,推論地方政府於電力排碳係數制度中,所得扮演之角色以及所應 發揮之功能為何,並對現行法制提出修正方向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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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電業法之修正及電力排碳係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