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電業法之修正及電力排碳係數制度之介紹
第二節 電業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有關之制度—電力排碳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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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之選擇,亦符合電業市場自由開放之目標。
而對再生能源之推廣上,針對自用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情形亦有推廣。依電 業法第69 條第 1 項本文之規定,使用傳統發電方式而自用發電設備生產電能者,
其生產剩餘電力,原則上最多僅能銷售其總裝置容量之 20%予輸配電業者。然 而,若自用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之能源為再生能源者,依同條第1 項第 2 款,得 將其生產之電能全部銷售予電業。
綜上所述,我國透過電業法導入電業組織改革與推廣再生能源之修法後,我 國電業架構發生種電變革。而修法後之電業架構,可參考下圖:
圖1:現行電業法架構下之電業架構 資料來源:綠能報導31
第二節 電業法與溫室氣體減量有關之制度—電力排 碳係數
電業法之修正,為達到能源轉型之目標,除一方面除推廣再生能源之外,另 一方面即為設計減少碳排放之制度,其中最重要者即為規範電力生產過程中之排 碳標準,即對於電力生產過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予以管制。
31 綠能報導,2017 年 2 月 14 日;https://energymagazine.tier.org.tw/Cont.aspx?CatID=&ContID=5
(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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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電力排碳係數之意義及功能
第一款 電力排碳係數之定義及立法目的
電業法之所以針對減碳進行規定,係因我國為因應氣候變遷,制定溫室氣體 減量管理法,而依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4 條第 1 項之規定,已明白確立我國 溫室氣體減量期程為民國139 年時,溫室氣體排放量應降為民國 94 年之排放量 之50%以下。因此,電業法進行一系列的修正,便將減碳之目標明文地規定於電 業法中。而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即為與電力排碳係數有關之規定。
而電力排碳係數之制度,係2017 年電業法修法中新增之排碳標準規定。所 謂電力排碳係數,依電業法第2 條第 24 款之規定,「係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 位發電量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申言之,該係數乃係規範電力業者,於生 產電力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之二氧化碳應低於政府公告之一定之數值。
依電力排碳係數管理辦法第2 條之規定,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由電業法所新設置之 電業管制機關定期公告;第一期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第二期開始以五年為一期,並於各期開始前六個月公告。目前電力 排碳係數係由電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公告,2018 年之係數為 0.533 CO2e/度
32。
而電業法之所有會新增此規定,依第28 條之立法理由,係為落實能源政策,符 合國家減碳目標。故該條第一項明定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 電力排碳係數須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而其係數之規定,依同條第2 項之規定及 其立法理由,係為配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當中所設定之減碳期程,而電業管制 機關將依國家整體減碳方針,定期公告其係數標準。而我國之碳排放減量期程係規 定,如前述係規定於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第4 條第 1 項,復按同條第 2 項之規 定:「前項目標,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酌聯合國氣候 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決議事項及國內情勢變化,適時調整該目 標,送行政院核定,並定期檢討之。」因此,電力排碳係數即是為了達成我國於 民國139 年時,能將排碳量降至民國 94 年之 50%以下之總體國家排碳期程之手
32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 107 年 度 電 力 排 碳 係 數 ;
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wHandMenuFile.ashx?file_id=5341 ( 最 後 瀏覽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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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之一。
此外,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 條第 1 項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 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政策,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參酌國際現況及第8 條第一項規定之分工事宜,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及溫室氣體減量推動 方案,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此外,同條第3 項 則規定國家能源、製造、運輸、住商及農業等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依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訂定所屬部門之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其中 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據此,國家能源 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經濟部,應針對溫室氣體管制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管 制行動方案,其中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
基此,電業法中與電力排碳係數有關之規定,係為達到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 法第4 條第 1 項要求之減碳期程而制定之措施。
第二款 電力排碳係數之功能
第一目 於電業法之功能
1、公用售電業排碳基準:電力排碳係數最主要之功能,即為電業法第 28 條
第1 項規定:「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 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本條即在課與公用售電業銷 售電能之時,應當符合電力排碳係數之基準,用以落實前述本法之立法目的,亦 即達成國家減碳目標,以及落實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減量期程之規定。除此 之外,電力排碳係數,於電業法中亦於其他規範中有其功能,以下介紹之。2、輸電業輔助服務費用審定:電業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輸配電業者依調度
需求,以及因發電業以及自用發電設備者之申請,須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而依 同條第2 項之規定,輸配電業者得因提供該服務向受服務者收取費用。而該費用 依同條第3 項之規定,得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並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通過。3、調度費用優惠審定:電業法第 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則規定再生能源發電
業或售電業所生產或購售之電能需用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輸配電業調度,並按 其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 業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收取費用。而該費用依同條第3 項,得依電力 排碳係數之規定訂定。並且依同條第4 項之規定,該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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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以促進綠能發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9651(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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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期階段)」34。該行動方案之內容,除載明推 廣再生能源政策之外,亦載明電力排碳係數之成效以及電力排碳係數希望達成之 減碳目標。
排碳成效之部分,依經濟部之管制行動方案所載,由於我國能源之低碳電力 占比提升,民國 94 年至 104 年電力排碳係數呈逐年下降趨勢,由 0.559 公斤 CO2e/度下降至 0.528 公斤 CO2e/度,年均下降 0.6%35。而民國94 年至 106 年全 國電力排碳係數之變化情形,則如下圖所示:
圖2:電力排碳係數變化圖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服務業節能服務網36
而該管制行動方案亦記載能源部門運用電力排碳係數之減碳目標。依目前之 電力排碳係數趨勢推估,能源部門希望能於民國 108 年時將電力排碳係數降至
34 能 源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管 制 行 動 方 案 第 一 階 段 ( 核 定 本 ), 2018 年 9 月 ; https://demo.acubedt.com/rwd_ghgrule/admin/resource/files/01%E8%83%BD%E6%BA%90%E9
%83%A8%E9%96%80%E6%BA%AB%E5%AE%A4%E6%B0%A3%E9%AB%94%E6%8E%9 2%E6%94%BE%E7%AE%A1%E5%88%B6%E8%A1%8C%E5%8B%95%E6%96%B9%E6%A 1%88(%E6%A0%B8%E5%AE%9A%E6%9C%AC).pdf(最後瀏覽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35 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階段(核定本),同註 34,頁 6。
36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綠 色 生 產 力 基 金 會 , 服 務 業 節 能 服 務 網 ; https://www.ecct.org.tw/ReadFile/?p=News&n=d18b62e0-0a4d-44b0-a0a5-538bcd4065ed.pdf(最 後瀏覽日期: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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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公斤 CO2e/度,於 109 年時降到 0.492 公斤 CO2e/度,114 年時降成 0.394 公斤CO2e/度,而目前希望能於 119 年時降至 0.376 公斤 CO2e/度37。
此外,依目前的管制行動方案所載,經濟部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為,109 年時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 3,223.7 萬公噸 CO2e;同年電力排碳係數之階 段目標為0.492 公斤 CO2e/度38。而所設定之第一階段管制目標為,105 年至 109 年能將總排碳量控制為16,313.9 萬公噸 CO2e 以下,並將電力排碳係數之平均值 控制於0.517 公斤 CO2e/度以下39。
由上述可知,我國目前能源部門於其溫室氣體排放管控行動方案中,明確地 使用電力排碳係數作為其減碳工具之一。
第三目 電力排碳係數相關制度為氣候變遷治理制度之一環
電業法於2017 年修正時,方將減碳納為電業法第一條之立法目的之一。而 電力排碳係數係正是於此次修正時,甫納入電業法之新制度。又依電業法第 28 條之立法理由可得知,電力排碳係數係為落實能源政策,符合國家減碳目標而制 定出之制度。此外,同樣依立法理由,電力排碳係數係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減量期程之規定,及國家能源及減碳政策,故衍 生之制度。且自電業法其他與電力排碳係數相關之制度40可觀之,我國電業除透 過電業法第28 條要求售電業之售電應注重其排碳量,亦透過服務費用審定、調 度費用審定等方式,希望各層級之電力業者注重碳排放量符合標準,以配合電力 排碳係數逐年調降計畫,達成逐年減碳之目標。
據此,電力排碳係數其依電業法之法條文義觀之雖然係管制公用售電業銷售 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碳係數應符合電力排碳係數基準。然而,
其背後主要之立法目的實則係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期程,以落實溫室氣體減量與
37 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階段(核定本),同註 34,頁 9。
38 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階段(核定本),同註 34,頁 9。
39 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第一階段(核定本),同註 34,頁 10。
40 此些制度包含:1、公用售電業排碳基準(電業法第 28 條第 1 項);2、輸電業輔助服務費用 審定(電業法第9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3、調度費用優惠審定(電業法第 10 條第 1 項至第 4 項);4、發電業與輸配電業申請與擴建許可衡量要件(電業法第 13 條及第 14 條);5、免
繳納盈餘提撥基金鼓勵發電業自發性減排(電業法第64 條第 4 項);6、電力網轉供自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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