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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架構與研究方法

層次:首先,識別利害關係人並進行分類,結合 Mitchell 等人(1997)的利害關 係人認定與特點理論及 Perreott(1996)之利害關係人活動矩陣,從利害關係人 影響力(權力、急迫性、合法性)及對問題的興趣(利益)將利害關係人進行分 類;第二步驟則進一步利用利害關係人活動矩陣(Perreott, 1996),引導有效利 害關係人管理策略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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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方法

本研究目的是以 Uber 通訊叫車服務為個案研究,探討共享經濟所驅動的新 經濟模式,政府的管理策略決定的背後原因。是以採用質化研究方法,首先由學 術文章、報章雜誌等文獻分析了解台灣共享經濟政策發展系絡特色,其次,利用 立法院公報及公聽會等會議紀錄作為主要分析文本,了解特定利害關係人對於政 策議題的理解、立場、參與動機、訴求主張、利害關係、駁斥理由、知識來源、

影響策略,藉以描繪出政策議題的多元且動態的面貌。主要研究方法有二,分別 為文獻分析法及內容分析法,茲詳述如後。

一、 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是透過對既有資料的蒐集、分析及歸納來提取研究所需資訊的研 究方法,不僅係就文獻內容作敘述性的解說,並且推論文獻內容對整個學術傳播 過程中的影響(胡龍騰、潘中道,2010)。透過文獻分析將有助於疏理研究的背 景事實、發展現況以及研究的具體方向,幫助研究者了解過去、重建過去、解釋 現在以及推測未來(葉至誠、葉立誠,2011)。

二、 內容分析法

本研究目的係從共享經濟所帶動之新商業模式的背景系絡下,探討多元利害 關係人對 Uber 在台灣營運之意見與立場,除藉由比較多元利害關係人互異的見 解凸顯彼此價值觀的差異外,亦欲了解利害關係人對政府政策決定的影響。因此,

在檢索研究時段內相關文獻,包含立法院及公聽會會議紀錄等文本資料後,本研 究將以內容分析法作為進一步解析資料內容的途徑。

內容分析法可依據資料特性,採用適當的設計,以非介入的形式對相關資料 進行研究與分析,以探求事件的脈絡以及利害關係人所要傳達之意義。一般認為 內容分析法是檢驗書面、象徵材料資訊或內容的技術(Neuman, 1997),並且依 學者所持見解不同,將內容分析法分為量化、質化以及混合研究等三種研究途徑,

所持途徑不同,影響著後續研究的操作步驟(蘇中信、吳訂宜及洪宗德,2012)。

用 Mitchell 等人(1997)之觀點,從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力(權力、合法性、急迫 性)及對問題的興趣(利益)兩項指標進行利害關係人分析。分析指標及其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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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產生典範或既定模式,本研究主要蒐集國內外學術文章、報章雜誌、媒體報 導、公聽會及網路資源等資料,進行初步分析,以期在此基礎上了解政策利害關 係人的意見、屬性以及對政策決策制定的影響。

參、 次級資料內容

本研究藉由披覽 Uber 自 2013 年在台營運以來相關文獻及報章資料,以探悉 Uber 爭議中利害關係人之立場及彼等所持利益背後的現實關懷,次級資料包括:

(一)立法院會議記錄:

立法院院會對 Uber 議題之探討首見於 2014 年 9 月 24 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第 2 次全體委員會議,其後隨著計程車業者抗爭及 Uber 駕駛性侵女乘客等安全 問題逐漸浮現而成為立法委員質詢交通部相關部門時的核心論點。為探究 Uber 爭議在國會場域裡頭相互辯證的過程以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在 Uber 在台灣營運過 程中態度及立場的轉變,研究者規劃藉由立法院議事暨公報管理系統,分別以

「Uber」及「宇博」為搜尋關鍵字,時間範圍設定為 2013 年 7 月至今(2017 年 3 月),取得當時的會議紀錄。

(二)2015 年 8 月 27 日之虛擬世界法規調適線上諮詢會議(七):

Uber 於全球快速發展,引發台灣社會對 Uber 納稅義務以及安全等爭議問題 的討論。行政院為凝聚各方共識,於 2015 年 8 月 27 日邀集 Uber 台灣區總經理、

台灣大車隊業者、行政院政務委員、交通部及財政部官員、專家學者及社會評 論家等共同商討,並通過線上直播及留言,讓民眾共同參與。研究者藉由是日 的會議紀錄及網友線上留言,分析各方利害關係人對 Uber 及共享經濟的意見及 立場。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對 Uber 議題之相關討論:

政府為推動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政策,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公共政策網 路參與平臺」,目的係擴散公共政策參與族群,周延未來行政機關的政策計畫,

朝向公開透明、公民參與及強化溝通之目標邁進。研究者為探悉社會大眾對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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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的態度及立場,分別以「Uber」、「宇博」及「自用車」為搜尋關鍵字,共 搜尋到三筆資料(搜尋時間為 2017 年 3 月),議題分別為:(1)政府應對 Uber 採取嚴厲管制。(2)Uber 合法化,放寬職業駕照取得標準。(3)Uber 合法化,

放寬職業駕照取得標準。

(四)媒體報導:

長久以來,媒體在公共政策及民意互動間扮演著溝通橋樑般的關鍵角色,

一方面監督政府執政效能、透過報導獨立地對公共政策作出分析讓社會大眾知 情,另一方面,也提供民眾及學者專家等利害關係人發表評論的園地。共享經 濟作為新興的公共議題,媒體的報導與評析對於「喚醒民眾意識及關注」扮演 關鍵角色,透過查找媒體等報章雜誌對共享經濟及 Uber 運輸服務爭議的評論,

有助本研究對利害關係人多元立場及互動關係的呈現。

本研究採用質性的內容分析法作為解析上述文獻材料的主要途徑,試圖呈現 利害關係人各自在特定價值與利益上之觀點與立場,以及彼等所持論述背後各自 擁有的涵意與現實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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