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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利害關係人分析

第一節 Uber 政策利害關係人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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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利害關係人分析

本研究從利害關係人視角,闡釋政府管理 Uber 運輸服務爭議的過程,並以文獻 分析法及內容分析法為主要研究方法,運用立法院公報、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公共政 策網路參與平臺」及公聽會會議記錄、媒體報導等次級資料,廣泛蒐集利害關係人對 政策的的看法及立場,資料彙整分析如後。

第一節 Uber 政策利害關係人指認

共享經濟時代下,Uber 運輸服務所引發爭議與衝突,係屬結構不良的政策問題,

其所隱含的風險及不確定性具有極為複雜的屬性。除了目前台灣無其他前例可茲依循 外,更重要的是政策利害關係人相左的意見與立場,增加了政策問題解決的難度。如 何制定一個符合多數利害關係人利益的政策,並同時不阻礙共享經濟在台灣發展的可 能性,考驗著政府的政策規劃能力。

Meltsner(1972)於「政治可行性與政策分析」一文中提出政治可行性分析清單 的概念,分別從與政策有關參與者(actors)、參與者的動機(motivations)、參與者的 信念(beliefs)、參與者擁有的資源(resources)、政策制定地點(sites)以及參與者 間的交易(exchanges)等各項指導性原則,了解參與者的範圍及屬性,並透過政策 相關參與者清單的建立,作為判斷政策問題在此政治環境的範圍。

本研究透過相關文獻及報章之資料檢索與蒐集,從 2013 年 7 月 Uber 正式於台灣 營運開始,直至 2017 年 3 月為止,以大事紀的方式將與 Uber 運輸服務爭議相關要聞,

加以綜合整理,並將各事件紀要所涉及之利害關係人詳細羅列(詳如表 5)。因不同 的利害關係人對於 Uber 運輸服務在台灣營運的意見與立場皆有其不同的觀點,希冀 藉由對利害關係人種類的歸納,能對於政府識別關鍵利害關係人有所助益。

2015.1.12

中華運輸協會集邀各領域專家學者舉行「Uber

2015.2.13

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結合各團

2016.3.21

交通部公告「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的

2016.5.12

Uber 宣布台北、桃園和台中地區的「UberX 菁英優步」提供 85 折優惠;交通部回應:Uber 是公然挑戰公權力,將加強取締。

交通部、Uber 業者

2016.7.11

計程車司機發起「全台計程車團結大遊行」, 要求交通部、經濟部等部會正視問題,嚴厲取 締違法載客的自用車。

交通部、經濟部、計程 車業者、Uber 業者

2016.7.11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表示,交通部將

2016.8.18

台北國稅局表示已掌握 Uber 課稅資料,近期 將對台灣宇博公司發出稅單要求補稅,初估上 億元。

國稅局、Uber 業者

2016.8.19 交通部長賀陳旦:Uber 不是共享經濟 交通部、Uber 業者 2016.8.20

台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鄭力嘉率

2016.8.27

2016 年 8 月 26 日跨部會議達成五大共識,交

2016.10.31

立法委員提公路法修正草案,擬罰鍰金額將從

2016.12.9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2017.2.26

「Uber 司機聯盟」2 月 26 日號召 275 輛 Uber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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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Uber 業者、Uber 駕駛、乘客、學術研究單位、利益團體、社會大眾等十 二類。

惟綜合考量 Uber 運輸服務爭議所涉利害關係人特質(包含其對問題的興趣及影 響力),本研究將利害關係人歸納為行政部門、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利益團體及社 會大眾五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