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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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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自從 Uber 於 2008 年正式營運開始,世界各國對於 Uber 相關爭議與利弊的辯論 從未歇止,國內外均發生計程車司機及業者抗議 Uber 不公平競爭的反對聲浪,台灣 於 2016 年 7 月亦發生計程車包圍立法院的抗爭事件。政府作為公共秩序的維護者,

不論是支持或反對 Uber 等共享經濟新創產業的發展,均須以積極態度因應。政策分 析家認為,利害關係人分析應納入政策過程的每一個階段(柯于璋,2015),藉以提 供不同訊息協助政府管理政策。Uber 運輸服務的盛行,帶來社會對於運輸服務業價 值的解構與重建,一方面民眾享受著 Uber 所帶來的快速與方便,另一方面傳統計程 車業對 Uber 所造成的顧客流失及不公平競爭感到憤怒,利害關係人對政策問題的不 同見解與行動,是政府面對多元價值對立、非結構性問題時的最大阻礙,亦反映利害 關係人分析的重要性。

本研究採用利害關係人分析理論,探討 Uber 運輸服務爭議中相關利害關係人的 界定、利益、關係與立場,作為未來政府對於 Uber 政策制定與管理之參考。

第一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流程

壹、 研究範圍

Uber 自 2013 年 7 月正式進駐台灣,逐步擴充其事業版圖,服務範圍擴及「大 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以及基隆市)」、「台中」、「高雄」等地區。本 研究關注之焦點為 Uber 政策之相關利害關係人,透過利害關係人分析了解彼此 間不同的利益與立場,並進行利害關係人管理。因此研究時間斷限設定自 2013 年 Uber 正式進駐台灣市場至今(2017 年 3 月),此期間政府、媒體、學界及市 場對 Uber 運輸服務的爭議之原因,政策系絡特質、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屬 性,以及互動關係。最後,建議政府如何針對不同屬性的利害關係人進行管理。

本研究主軸聚焦於 Uber 運輸服務爭議過程中的利害關係人分析,依據政策 利害關係人特質,將利害關係人分為行政部門、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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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社會大眾五大類,分述如下:

(一)行政部門:泛指所有與政策有關之公部門,由於擁有政策決策權,對政策 問題具有絕對的高影響力,例如:中央政府(行政院、交通部、公路總局)

及地方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

(二)民意代表:係指立法委員等政治人物。

(三)學者專家:係指與政策有關之學者專家、學術單位及研究機構,以專家角 色向決策機關表達自己的看法。

(四)利益團體:係指具有政治目的,從事政治活動或透過政治程序,以爭取團 體及其成員利益之團體。就本研究個案情況,可依利益的互斥性,分為傳 統計程車業者及其司機、Uber 業者及其司機兩大類。

(五)社會大眾:係指政策顧客群體,包含搭乘一般計程車及 Uber 的顧客以及 一般社會大眾。

貳、 研究流程

為了對共享經濟所帶動的新型商業模式有更深刻的認識,本研究以 Uber 運 輸服務為分析個案,從利害關係人觀點探討政府如何對共享經濟時代下的創新商 業模式進行管理。具體研究方法係透過利害關係人分析,了解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與立場,藉此勾勒出台灣在 Uber 運輸服務個案的政策系絡,以及利害關係人之 互動與關係。

在具體觀察方法方面,本研究參考柯于璋(2015)之「利害關係人政策分析」

研究步驟,結合 Mitchell 等人(1997)之利害關係人認定與特點理論以及 Perreott

(1996)之利害關係人活動矩陣,提出本文之研究架構及研究步驟。需進一步說 明的是,本研究將聚焦對利害關係人屬性、利益及彼此間互動關係的討論,並依 據利害關係人的不同類型擬定合適的管理策略。因此,將首先處理利害關係人管 理的部分,而不進行替選方案之規劃及評選。本研究流程如下圖 4: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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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研究流程

研提利害關係人管理策略

本研究採用Perrott的影響力-利益矩陣提出管理策略

探討利害關係人立場及互動關係 區分利害關係人類型

依利害關係人的影響力(權力、合法性、急迫性)及對問題的興趣(利益)

兩項判準進行分類

建立價值樹

利用內容分析法,探查Uber運輸服務政策系絡特質、確立利害關係人屬性、

利益及政策有關之多元價值。

界定政策利害關係人

使用文獻分析法進行利害關係人之界定

界定問題

釐清Uber通訊叫車問題的本身與特性

層次:首先,識別利害關係人並進行分類,結合 Mitchell 等人(1997)的利害關 係人認定與特點理論及 Perreott(1996)之利害關係人活動矩陣,從利害關係人 影響力(權力、急迫性、合法性)及對問題的興趣(利益)將利害關係人進行分 類;第二步驟則進一步利用利害關係人活動矩陣(Perreott, 1996),引導有效利 害關係人管理策略之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