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樣本
壹、研究參與者的選定原則
本研究邀請了七位研究參與者進行深度訪談,參與者在其青少年時期(約 10-18 歲之間)曾經有霸凌與受凌經驗,而現已停止霸凌行為,為排除只是短暫性 沒出現霸凌行為而非不再有霸凌行為,故參與者停止霸凌時間須持續至少大約一 學期(四個月左右)。選擇已經不再出現霸凌行為但過去曾為霸凌者的考量在於,
事件關係人若仍在事件發生的當下,容易受感性與情緒影響,可能較缺乏理性思
考與判斷,透過當事人事後回溯其經驗,可以跳脫出情境的束縛,理性討論,亦 避免參與者因仍為霸凌者而有擔心研究者向他人告發其霸凌行為之疑慮 。 關於如何判定研究參與者曾有的霸凌行為及受凌經驗是否符合本研究所需,
參照第二章對霸凌的定義:「霸凌者在一段時間內有意並重複地將負向行為加諸 於權力關係較弱勢的受凌者。」,參與者之經驗須符合此定義,因本研究為回溯 經驗,參與者的受凌與霸凌經驗須對參與者有重大影響或印象深刻,記憶比較清 晰,較能回溯當初的事件、想法及感受。
關於參與者的霸凌類型,並不多加設限,若找到曾有不同類型霸凌經驗(肢 體霸凌、言語霸凌、間接霸凌)的參與者,能使研究獲得的資訊更多元,而實際 上,無論受凌或霸凌,通常不只有一種類型,而是綜合多種霸凌類型同時兼具,。
關於「一段時間」及「重複頻率」如何判定,文獻中各研究甚少明確指出一 個確切數值,霸凌與被霸凌經驗,為一種感受性的經驗,即使與現實中是可數的,
但幾乎沒有人會在成長過程中逐次記錄下自己被霸凌或霸凌他人的時間、次數或 頻率,難以用量化數值來表明,研究者認為這是一種感受性的定義,由研究參與 者主觀的記憶與感受為主,其認為自己過去是否有受凌與霸凌經驗,當然,亦包 括研究者與協助研究者找尋參與者之社工的主觀判定,社工們經由多年與少年們 的相處及了解,提供其認為可能的參與者名單,再經由研究者初步與可能的參與 者接觸,大致了解其受凌與霸凌經驗,加以判斷與決定是否納入為正式的研究參 與者,如此以來,判定是否符合霸凌,將經過三段程序:社工實務經驗-參與者主 觀感受-研究者自行判斷,若三者都認為參與者之經驗符合霸凌與受凌,即可將參 與者納入研究。
關於參與者於霸凌事件中之角色,本研究關注有受凌經驗的霸凌者,即為霸 凌兼受凌者,若將其受凌與霸凌經驗分別來看,亦可說參與者過去有一段時間為 受凌者、一段時間為霸凌者,在第二章中研究者說明受凌者與霸凌者角色時,提 及其中部分人為附屬的、跟隨的受凌者或霸凌者,而本研究找尋的參與者為主要
受凌者及主要霸凌者,以受凌經驗來說,是主要及一開始被欺負、被霸凌者;以 霸凌經驗來說,是主要發動攻勢霸凌他人者,並非指跟隨他人霸凌、協助他人霸 凌或在旁邊鼓動霸凌者的人。
關於參與者現在的年齡,則從青少年至青年時期(約 18~30 歲)皆可,因每個人 的記憶能力不同,不一定與年齡有關,本研究為請參與者回溯青少年時期的經驗 與想法,故不對參與者現在年齡有太大的限制,以參與者確定其記憶清晰為主,
至於這樣的回溯方式是否受記憶能力所限,研究者認為青少年或青年階段記憶能 力佳,且並非回溯幼年或兒童早期的經驗,而是與其現在年齡不會距離太久的青 少年時期經驗,故研究者不認為會受記憶能力的限制,在霸凌的議題上國內亦有 其他研究採用回溯經驗的方式(林采霖,2011;陳莉青,2012;黃貴貞,2010)。
當然記憶能力因人而異,在找尋參與者的階段,研究者亦將此點列入判定參與者 資格的考量。
關於參與者的性別,以往霸凌議題較易讓人聯想到男性,但女性之間亦有霸 凌事件發生,研究者希望能獲得兩種性別的經驗,在找尋參與者時,特別考量此 點,以兩性別兼具為主。
貳、取樣方法及過程
研究者最初透過研究者曾實習及當志工的兩間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台北市 西區少年服務中心及新北市蘆洲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為開端,找尋可能的參與者,
因研究者於此兩間少年中心實習及當志工時,跟隨社工們去學校、社區外展工作 及在中心與少年會談時,發現有不少少年有霸凌及受凌的經驗,雖當時並未多加 了解,尚未確定是否有符合的參與者,但研究者認為此為找尋研究參與者一個可 行的方式,研究者本身雖並未與中心的少年們熟識,但中心社工對少年們非常熟 悉,欲透過研究者熟識的社工引介,甚至透過少年們的引介,尋找符合本研究的 參與者。
研究計劃書口試通過後,立即與台北市西區少年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西少)
及新北市蘆洲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蘆少)的社工聯絡,透過西少主任蔡 蔡的協助號召,研究者和西少的諸位社工有一個小型的會議,了解我需要的研究 參與者的條件後,社工們幫忙思考過去或現在服務的少年中,有誰是可能符合的 對象,列出一個名單(九位左右),經由社工的推薦,先從其中一兩位開始詢問參 與研究的意願,詢問的部分則是由主要負責該位少年的社工幫忙。因本研究需要 的是先有受凌經驗而後有霸凌經驗的參與者,社工們憑藉過往在社區中看到的事 件、與少年談話中聽到的事情等等...來判斷,研究者相信以社工們對少年多年的熟 識與了解,他們提出名單上的少年應該是符合研究所需的,然而,開始詢問後,
發現少年表示的和社工認知的情況有些落差。
剛開始詢問了三位男性少年,年齡大概二十初頭,第一位是剛好當天他來西 少,我就和蔡蔡一起與他聊聊,他表示自己只有霸凌經驗而沒有受凌過,也舉了 一些事件說明,聽起來確實如他所說。第二位是社工咖哩先電話幫我聯絡,簡單 說明並約他某日來西少聊聊,約定當天我先和他稍微聊了一下,因為我想先確認 一下他是否符合參與者條件,但他第一句話就說:「我不知道為什麼咖哩叫你來找 我,因為我沒有被霸凌過呀?」,後來又多聊了一些,依他所說,他也是只有霸凌 他人但沒有受凌經驗,第三位也是名單上原本社工們一致認同符合條件的少年,
蔡蔡先幫我詢問,但少年亦表示自己只有霸凌但沒有受凌經驗。
這三位少年所述與社工的認知不同這點讓我有所思考,這樣的情況下有兩種 可能性,一是少年的真實情況的確與社工們認知的不同,是社工們誤會,或是兩 方對於「霸凌/受凌」定義上認知有所差異;二是少年的確如同社工認知中的,兼 有受凌及霸凌的經驗,但不願意承認或分享。以第一種可能性而言,「霸凌」本身 即為定義與界定範圍模糊的概念,社工們有與研究者討論過,應該較為了解其定 義,但研究者沒有機會與少年討論,少年可能對於霸凌的定義不甚清楚,故可能 產生認知上的差異;就第二種可能性而言,因為社工們認識也觀察少年多年,而
且不是只有一位社工有那樣的認知,社工們也能舉出過往的一些事件為例,少年 應該確實有受凌及霸凌經驗,那麼為何少年們不願意承認或分享呢?我認為有二 點可以討論,一是研究者為女性,而這三位少年皆為男性,加上研究者與少年雖 在實習時曾經接觸過,但並不熟識,關係不足,所以少年不願意分享自己的經驗;
二是三位少年年紀都在二十初頭,也都還在這個社區裡生活,過去的受凌及霸凌 經驗發生在剛過去沒多久的青少年時期,同時也在這個社區裡發生,而受凌經驗 對少年來說是比較不光彩的,若承認自己被欺負過是丟臉的事情,因為代表自己 弱小才會被欺負,而霸凌他人的經驗代表自己強大,有能力去欺負別人,所以只 願意承認霸凌而不願承認受凌,可能是因為面子問題,關於這點,前面提及的第 一位少年也有聊到,他認為還在這個社區裡生活的人,不會有人願意承認自己被 欺負過。
基於上述兩種可能性的思考,和西少社工們及指導教授討論過,也和蘆少主 任侯子姐討論,她和蘆少社工也幫忙我思考可能符合條件的少年,我也決定一方 面請社工繼續幫忙詢問名單上的少年是否有意願分享,尤其以先詢問女性看看,
一方面開始利用網路來尋找研究參與者。現今網路資訊發達,有不少研究透過網 路找尋自願的研究參與者,研究者認為此亦為可以嘗試的方向,旋即將研究參與 者的徵募資訊放置 Facebook 及 Ptt 上,Facebook 主要以將徵募資訊發布於研究者 自己帳號的版面上,請朋友們幫忙轉發,也找到了十多個青少年相關機構的專頁,
寄信詢問是否可以張貼徵募資訊,獲得兩、三個回應,並順利張貼。Ptt 因為有較 為嚴格的發文限制,以及許多板主限制發布徵募研究參與者的文章,經過一番找 尋及詢問板主後,前後共發布於九個板上,將徵募資訊發布於網路的當天立即有 網友與我聯絡,前後有將近三十位的網友與我聯繫,我會先以 Ptt 站內信、Facebook
寄信詢問是否可以張貼徵募資訊,獲得兩、三個回應,並順利張貼。Ptt 因為有較 為嚴格的發文限制,以及許多板主限制發布徵募研究參與者的文章,經過一番找 尋及詢問板主後,前後共發布於九個板上,將徵募資訊發布於網路的當天立即有 網友與我聯絡,前後有將近三十位的網友與我聯繫,我會先以 Ptt 站內信、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