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者角色與研究倫理
壹、研究者角色
研究者之身分為學生,並非實務領域的社會工作者或教師,雖與參與者可能 並不熟識,但藉由真誠與友善的態度,盡力與參與者建立互信關係,並以雙方為 平等的關係為基礎,邀請參與者參與研究,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持續地反思,小 心避免落入上對下的權力關係中,亦以確實的溝通說明,使參與者明白其與研究 者的關係為平等的。
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的角色僅止於研究者,並不涉及社會工作者或教師 的角色,亦不代表機構或學校,故,對於參與者所提及的經驗與事實不會主動介 入或提報給他人或學校知道,若參與者有任何相關議題與需要,向研究者提出協 助,研究者將於研究結束後,徵詢參與者同意後,將其議題轉介給相關的社工或 教師,以使參與者能獲得其所需要的協助,而實際情況中,沒有參與者提出任何 需要協助的部分。
實際展開研究後,最初經由西少找尋可能的參與者時,研究者發現因幫忙 詢問的社工們與少年很熟識,關係很好,但其與研究者並沒有足夠的關係,當 時的我心中有一個擔心,會不會少年願意參與研究只是因為與社工的關係良好,
不好意思拒絕,但後來沒有透過社工找到符合的參與者,七位參與者皆從網路 上募得,便免除了這個疑慮,參與者皆為透過網路資訊,對此研究議題有興趣,
也自願分享自己的經驗與故事,七位參與者的年齡皆與研究者相差不大,整個 訪談過程中,雖然每位的情況仍有所不同,但大致上來說,參與者與研究者的 角色還算滿平衡的,參與者的表達能力也都不錯,可以清楚地分享自己過去的 經驗與感受,研究者提出主要問題後,多以傾聽為主,參與者也大多能用完整 的句子或一段話去描述事件、想法與感受,研究者再輔以一些細節上的追問,
訪談就好似一場故事分享,這也是研究者原本希望的方式。
貳、研究倫理
一、研究參與者的權益保障與知後同意
告知參與者研究的目的與意義、研究使用的方式、訪談的程序及會使用的工 具,例如:錄音、撰寫紀錄、逐字稿等,並告知本研究可能的閱讀對象,並使參 與者明白,其擁有是否參與研究的最高主導權,在研究未開始或進行中的任何時 間,隨時可以拒絕及停止參與研究,在過程中,若有任何的意見或需求皆可與研 究者溝通協調,研究者於研究開始前,立一張研究參與者權益保障書(見附錄二), 確定參與者明瞭研究目的及其自身權益並同意參與研究後,雙方共同簽名,並各 自保存一張。
在正式訪談前,研究者利用網路或通信媒介,皆有事先大致告知參與者的權 益及訪談程序,訪談當天將權益保障書先讓參與者有數分鐘的閱讀時間,再說明 與討論,七位參與者皆表示沒有問題,他們本身對於質性訪談的研究方式都略有 了解,所以對於錄音及逐字稿等工具的部分亦沒有困擾,訪談都是全程錄音,唯 有 Meto 有事先告知某些部分他願意和我分享,但不希望錄音或是出現在論文當中,
研究者非常尊重,故錄音有中斷數次,逐字稿的部分,也配合 Meto 將一些有稍微 提到不想出現在論文中的部分用其他詞彙代替。
二、研究參與者的隱私保密與匿名性
研究過程中,參與者的個人資訊以及訪談中提及的經驗,由研究者自己整理 與分析,所有關於參與者個人隱私資訊不會外洩,撰寫論文時亦將參與者化名,
關於化名這個部分,余貞誼(2005)提及,是否需讓參與者自行決定研究中的化 名?其在自己的研究中有邀請參與者做決定,然亦對此舉存有質疑,雖已告知參 與者可以自行決定或交由研究者決定,仍不知這樣的邀請是否造成參與者的困擾,
其未有定見。本研究之參與者為青少年或青年,現在年輕人通常在自己的生活中 有綽號或小名,研究者認為可以嘗試詢問參與者是否願意為自己於研究中的化名
命名,一方面覺得即使是化名亦是代表參與者本人,詢問其意見是一種尊重,另 一方面也可避免研究者不小心將化名設為與參與者真實生活中的綽號相同或雷同,
以致失去化名的功能,若參與者有意願想自己決定化名,研究者亦會提醒關於注 意保密性這部分,若參與者無意願決定,則研究者將自行決定化名,並確保不會 洩漏參與者的真實資訊。
實際情況中,訪談結束後,研究者皆有當面詢問參與者是否有意願為自己決 定化名,其中有四位參與者是自行決定的,另外三位認為由研究者幫他們命名即 可,研究者為其命名後,亦立即詢問是否適合,三位參與者表示沒有和自己平常 使用的綽號有任何相關,沒有問題。關於讓參與者自行決定化名這個部分,實行 過後,我認為是值得這麼做的,願意自行取名的參與者,也沒有顯示任何困擾,
都很快地決定好化名,不想自行取名的參與者,對於研究者取的化名亦表示不錯,
此舉可避免不適合的化名造成參與者的困擾。
三、對研究參與者的影響與回饋
Flick (2007) 指出研究議題可能造成的難堪:研究問題對於研究參與者代表的 意義為何?當其同意參與研究且於訪談中回答問題後,參與者可能要面對什麼?
例如,過去的痛苦經驗或家人關係等,若因研究目的而無法避免涉及這類議題,
則研究者須採取防範措施,以避免對參與者造成傷害(張可婷譯,2010)。本研究 的主題涉及過去霸凌經驗、受凌經驗、家庭關係、同儕關係及生長環境,不可避 免的可能牽扯到部分參與者過去不愉快或沉重的經歷,對於這點,研究者亦思考 是否會對參與者造成傷害,為避免或降低傷害,研究進行前,除了上述告知研究 目的、權益及保密原則等,亦提醒參與者可能提及過去經驗或生活中相關人事物 這部分,若參與者害怕或不願提及,可以選擇不參與研究,或是對於特定的部分 有所保留,但基於誠實原則,希望參與者若有想保留的部分可以明白告知研究者,
而勿以虛構的言語帶過,研究者會在以尊重為前提下,避免不必要地觸及傷口,
而盡力蒐集研究相關資訊。
關於這部分,研究者與訪談進行前皆有向參與者明確傳達,參與者皆表示自 己會主動與研究者聯繫,就代表自己覺得不會有困擾,因為那些事情都過去了,
希望能分享自己過去的經歷,幫助社會了解這個議題,也幫助研究者能順利完成 論文。
研究者對參與者滿懷感激,因本研究是一篇碩士論文研究,並非學術界鉅作 或社會政策或方案的實行研究,雖研究有其目的與意義,然而,相較之下,對於 參與者的益處並不多,故,研究者對於參與者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及分享經歷與 想法感到十分感恩,亦希望本研究能對參與者有些回饋,將研究結果與完成之論 文提供給每位參與者閱讀是必要的,此外,研究者替每位參與者撰寫感謝卡,並 於事後贈送之,亦計畫在研究完成後,再與參與者見面,表達感謝並一同分享當 初訪談的過程與其中的想法及感受,經由這樣的互動使雙方皆能反思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