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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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行為」及「競爭行為」等四個層面。
(二) 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型態:分為「均衡領導型」、「平庸領導型」及「
均衡領導型」等三種型態。
參、教師組織承諾
教師組織承諾分為「組織認同」、「努力意願」與「留職債向」等三個層 面。
第二節 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目的、待答問題及文獻探討結果,另配合研究架構中變項之關 係,提出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不同校長人口變項在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層面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不同學校環境變項在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層面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不同校長人口變項與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型態有顯著關聯。
假設四:不同學校環境變項與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型態有顯著關聯。
假設五:不同教師人口變項在教師組織承諾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六:不同學校環境變項在教師組織承諾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七:不同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型態在教師組織承諾上有顯著差異。
假設八: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層面與教師組織承諾之間有顯著相關。
假設九:校長競值領導行為對教師組織承諾有顯著預測力。
第三節 研究樣本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灣北部區域之公立國民小學教師為研究對象。依據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都市及住宅發展處之「臺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北部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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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等七個縣 市。又根據教育部統計處 2010 年所彙編之《各級學校名錄》,臺灣北部區 域之公立國民小學計有 762 所。故本研究係以臺灣北部區域 762 所公立國民 小學教師為母群體。
貳、抽樣方式
為使樣本具代表性,本研究在實施正式問卷調查時,採「多階段抽樣」
(multistage sampling)方式進行抽樣,具體實施過程說明如下:
首先,統計出台灣北部區域公立國民小學的學校總數(計 762 所),決 定以學校總數的十分之一作為樣本學校(計 76 所)。其次,以「縣市」作 為分層的依據,分別依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 及宜蘭縣等七縣市各占台灣北部區域學校總數的比例,決定每個縣市要取樣 的學校數。各縣市應抽取樣本學校數統計表,如表 3-3-1 所示。
表 3-3-1 各縣市應抽取樣本學校數統計表
縣市別 學校總數 校數比例 樣本學校數 臺北市 141 18.50% 14 新北市 204 26.77% 20
基隆市 42 5.51% 4
桃園縣 187 24.54% 19
新竹縣 82 10.76% 8
新竹市 29 3.81% 3
宜蘭縣 77 10.10% 8
總計 762 100% 76
再次,以「學校規模」作為分層的標準,先統計出臺北市、新北市、基 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宜蘭縣等七縣市公立國民小學在「12 班 以下」、「13-48 班」及「49 班以上」三種類別的學校總數(「12 班以下」學 校計 252 所;「13-48 班」學校計 335 所;「49 班以上」學校計 175 所),然 後計算各類學校數占學校總數的比例(「12 班以下」學校之比例為 33.07%;
「13-48 班」學校之比例為 43.96%;「49 班以上」學校之比例為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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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此比例抽取各縣市的學校樣本。各縣市應抽取各規模之學校數統計表,
如表 3-3-2 所示。
表 3-3-2 各縣市應抽取各規模之學校數統計表 學校規模
縣市別 12 班以下 13-48 班 49 班以上 總計
臺北市 5 6 3 14
新北市 7 9 4 20
基隆市 1 2 1 4
桃園縣 6 9 4 19
新竹縣 3 3 2 8
新竹市 1 1 1 3
宜蘭縣 3 3 2 8
總計 26 33 17 76
最後,再尌所抽樣之學校,函請學校主任或教師抽取校內 8 至 20 名教 師作為樣本。取樣人數依學校規模而有所不同,各規模學校取樣原則為:12 班以下者,每校抽取 8 人;13 至 48 班者,每校抽取 15 人;49 班以上者,
每校則抽取 20 人。本研究總計發出 1043 份問卷。為提高樣本的代表性,每 校樣本分配原則如表 3-3-3 所示。
表 3-3-3 不同學校規模問卷寄發標準 學校規模
職務 12 班以下 13-48 班 49 班以上
主任 1 2 2
組長 2 4 6
級任老師 4 6 8
科任老師 1 3 4
總計 8 15 20
正式問卷回收共計896份,回收率為85.91%,剔除無效問卷後,可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