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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壹、礁溪溫泉產業之政策網絡現況

一、公部門之網絡行動者:

在此一類型中,最為關鍵的主導角色是宜蘭縣政府,執掌縣內多數資源與 規劃權限,將礁溪鄉打造成現代化的養生溫泉觀光景點,在民國 90 年代透過 都市規劃變更的方式,協助五星級礁溪老爺酒店進駐五峰旗風景區,將高級飯 店品牌引入礁溪溫泉市場,加上雪山隧道的開通,讓礁溪溫泉區發展迅速;其 中開發與規劃的單位是工商旅遊處,溫泉水資源管控的單位是公務處水利科,

這兩者為主要業務單位。

中央單位以交通部觀光局與經濟部水利署最為相關,觀光局透過經費補助 的方式來協助地方發展,水利署則是指導水利科依照溫泉法來執行管理;礁溪 鄉公所是此政策網絡中的主要協調管道,為民間業者與縣政府之間的傳話人,

雖然本身擁有之資源不足,但在組織聯繫網絡上的影響力有時甚至高於縣政府,

網絡中的觀光協商平台之建立與各項制度的改進都與鄉公所息息相關,而現任 的鄉長與主任秘書態度積極,更促進了鄉公所與地方業者的緊密聯繫。

民意代表部分,則多半作為民眾、業者向縣政府傳達意見或爭取經費的管 道,在政策網絡中雖能向縣政府施壓,但實際上鮮少有民意代表涉入礁溪溫泉 產業議題中,故在此政策網絡中的影響力較為不足。

二、營利部門之網絡行動者

營利部門的參與者有宜蘭縣溫泉振興促進會與溫泉產業業者,其中振興促 進會的成員幾乎全是由溫泉周邊產業業者所組成,且多為致力於地方事務或是 本身營運狀況良好的業者,至於溫泉產業業者中,則以旅館業者為數最眾且最 具影響力。地方社團對於觀光發展相當積極,與公部門的合作也非常密切,雖 然本身經費來源非常欠缺,但是擁有的人力與其餘資源都相當充分,對於推動 地方產業發展助益極高;溫泉旅館業者中,依照規模可以略分為大、中、小三 種類型,大型與中型業者之間的互動頻繁、策略一致,而小型業者與前兩者互 動很少,自身的結盟也不多,恐有逐漸被淘汰之趨勢,因而在現今發展過程中 小型業者面臨的挑戰最為嚴峻,針對此點鄉公所希望可以串聯小型旅館業者進 行策略聯盟,改善小型業者的競爭力與服務品質。

三、非營利部門之網絡行動者:

非營利部門主要有礁溪溫泉文化協會、學術單位(宜蘭大學、蘭陽技術學 院)、社區發展協會以及一般居民,部分居民會參與非營利組織,並且相當關 切地方生態保育、文化活動、以及公共澡堂維護等等議題,或是會參與社區營 造的活動,這類型的行為者重點不在於觀光發展,而在追求多元價值的體現並 維護當地生態,他們具有很高的理想性,但是資源與執行能力較為不足。

四、多元網絡行動者的互動概況

大致而言,各自部門內部互動都尚稱密切,但是在跨部門的互動過程中,

主要還是以公部門與營利部門的合作為主,目前非營利部門未能夠納入合作與 討論的範疇中,這也造成了現階段礁溪溫泉產業偏向大量開發的模式,造成學 界與部分居民對於目前開發狀態的疑慮。

五、整合機制之改進

從礁溪溫泉產業的治理現況而言,公私部門的協力互動是良性而有效的,

但是目前還需要發展制度性、組織化的公開討論平台,讓礁溪溫泉產業相關議 題得以定期的被關注與討論,而此一平台的成立,則有賴於地區居民與營利部 門的共同推動,以目前的治理情況而言,私部門所蓄積的力量與資源其實遠大 於政府,只是在動員與整合上顯得相當困難,未來透過礁溪鄉公所的號召,將 營利部門與非營利部門都納入邀請的範圍內,應能較為有效的動員整體私部門 的力量,進而建立公開制度化的平台。

貳、地方治理在礁溪溫泉產業之實踐

本文研究發現礁溪溫泉產業中,多數的私部門行動者會因為個人能力的限 制而冀求政府部門來完成這些制度與改革,但實際上政府反而難以達到要求,

因為地方居民(包含營利與非營利部門)會比地方政府更清楚了解地方發展的 需求;但是地方發展的方向與訴求有賴具備多元觀點的行動者集體討論後才能 獲得,而縣政府無法決策過程中將所有人都納入決策討論的議程中,一旦如此 勢必曠日廢時,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是以應該透過民間社會自行整併出意見,

或是由政府輔導協助整合資源與意見,較能夠同時兼顧政策上的需求與產出,

從而達到善治之目標。

而回應到地方治理與政策網絡的理論上,無論是從動態的政策過程或是靜態

的治理結構性觀察而言,雖然地方治理的確是呈現出多重結構的狀態,但是這 些不同的治理結構仍有影響力與地位上的高低之分,從礁溪的例子來看,層級 節制與市場機制目前仍主宰了整個產業決策,而公民社群則屈居於弱勢的地位,

在理論中談到權力核心會逐漸從政府向外移轉至私部門時,從現實個案來看公 民的權力提升的並不多,或者更精確地說,公民目前影響力的不足,可歸咎於 其集結與動員能力低落,如果公民社群不能夠持續性的集體合作並影響政策發 展,則政策決策的核心依然會擺盪在政府與市場機制之間。

即便現況如此,但是在未來的發展趨勢上,公民社群仍有可能是將來礁溪 溫泉產業發展的主體治理結構,實際上的走向也是如此,從政府乃至一般民間 都認同地方治理是在地共同事務,並且希望可以發展出完善的議題對話平台,

這說明了公民對於地方事務涉入的需求是逐漸增高的。

現今礁溪溫泉產業整體網絡已呈現多元化,多元行動者都會試圖實現本身 偏好的政策價值,目前以開發為主的邏輯與方向會面對更多異議者的質疑,當 更多大型開發案進駐礁溪時,公民的意見與關注程度亦會升高,而產生不同的 聲音;在享受了大量開發所帶來的經濟成果後,溫泉資源的永續經營與開發管 理等議題會成為宜蘭縣政府等地方單位更艱難的挑戰,這種挑戰是無法單由政 府的力量去克服的,必須導入公民社群的力量集體解決這些困難,因為這些爭 議源自於多元行動者的多重需求與資源配置,最終仍必須由多元行動者共同來 擔負這些社會問題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