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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鄉溫泉產業政策網絡

第四章 礁溪溫泉產業政策網絡分析

第一節 礁溪鄉溫泉產業政策網絡

請參照圖 4-1,說明礁溪溫泉產業政策網絡之參與行動者,其中包含各不 同類型的次級社群與利益團體。

圖 4-1 礁溪溫泉產業政策網絡之參與行動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壹、公部門

公部門的主體為政府機關,實際參與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

礁溪溫泉產業主要有兩個現有中央主管單位、一個相關單位:

礁溪溫泉產業 政策網絡 政府單位 中央相關單位、宜蘭縣 政府、礁溪鄉公所

地方社團 宜蘭縣溫泉振興促進 會、宜蘭縣旅館同業公 會、各相關同業公會 溫泉產業相關業者

大、中小型旅館業者、

按摩業者、禮品業者、

餐飲業者等

非營利組織 各社區發展協會、礁溪 溫泉文化協會

學術單位 宜蘭各大專院校公共 事務、產業經濟系所

(一)交通部觀光局

交通部觀光局所設立的政策與法規,是各地方政府在進行規劃開發時的 主要遵循依據,不過中央單位對於礁溪鄉的觀光產業並非直接介入,而是透過 經費補助的方式來協助地方發展,通常為計畫型專案補助;此外,經費協助方 面亦非觀光局主動補助,而是由地方政府提出企劃書申請專案爭取經費。

(二)經濟部水利署

溫泉產業最重要的資源即是溫泉水,而有關於溫泉水源、水權、品質等 事項之管理則是隸屬經濟部水利署的職轄範圍,透過溫泉法的施行,每個縣市 政府在設立溫泉區之時都必須依照溫泉法另行訂定「溫泉區管理計畫」,據以管 理溫泉區的相關水資源事項。

(三)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對於礁溪溫泉產業的協助,主要在於民國八十七年至八十 八年間,補助礁溪鄉經費共兩千兩百萬元進行「形象商圈改造計畫」21(礁溪鄉 志,2010:356-357),計畫於民國八十九年終止,故目前營建署在礁溪鄉溫泉 產業中並無管轄事務。

二、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是礁溪溫泉產業政策網絡中的主要規劃者,透過都市計畫、交 通建設與招商等方式來開發當地產業,並提出相關的年度施政計畫、特定區域

21 民國八十六年七月,經濟部商業司將礁溪鄉列為全國形象商圈推動的重點地區,委託中國生產力 中心輔導礁溪形象商圈進行三年三階段計畫,形象商圈以溫泉路、中山路、德陽路及礁溪路四條街 道為主,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八十七年度補助經費兩百萬元、八十八年度補助兩千萬元,這兩年間 完成統一招牌,道路鋪面美化等多項工程;八十九年度第三期工程,因政府財政緊縮而告終。

的景觀計畫等等,其中主要負責的業務單位為工商旅遊處,而管理單位則是工 務處水利科,另尚有其他涉及相關業務之單位。

(一)工商旅遊處

宜蘭縣的工商旅遊處,最早設立自民國 89 年,前身為工商旅遊局,於 96 年改制為現今之工商旅遊處,其主要負責之業務為推動工商與旅遊之發展,包 含觀光建設與規劃、風景區之管理、觀光活動的企劃與行銷等等;工商旅遊處 對於礁溪溫泉區的規劃與開發的著力甚深,政府是傾向全力支持地方產業開發 的,如同工旅處副處長陳德星所提及的(附錄 3-1):

因為礁溪有很多觀光資源,所以我們覺得要做最好的觀光溫泉區當然要永續利 用,透過每一期的規劃,希望可以形塑礁溪成為全台最好的溫泉徒步區或是觀 光區,讓等級提升。

(二)工務處水利科

水利科是宜蘭縣管控溫泉水資源的主管機關,依據溫泉法以及宜蘭縣溫 泉區管理計畫管理溫泉水資源,目前負責的業務為收取溫泉取用費、監測溫泉 地下水位與水溫等等。

(三)相關單位

有關單位包括有建設處的城鄉規畫科,其職掌為都市計畫,有關礁溪鄉的 都市計畫設置與變更均由此單位所管轄。

三、礁溪鄉公所

鄉公所的工作主要一樣是推展礁溪鄉的觀光政策與活動,因為鄉公所本身 的經費來源較為缺乏,經費上主要是爭取交通部觀光局的專案補助計畫,在財 政上鄉公所與縣府可說是兩個獨立的單位,但是在落實政策的過程中,鄉公所 一方面是協助執行縣府政策的角色,另一方面卻也是積極的透過多重方式全力

發展觀光以及溫泉產業,為此鄉公所特別成立了「觀光產業發展所」,鄉長黃太 平先生即提到(附錄 3-3):

過去歷任鄉長對於觀光並沒有很積極的推動,在我上任後,公所內成立了全台 首個「觀光產業發展所」,試圖整合礁溪的觀光資源,然後作出行銷,並邀請商 家與農會配合,讓農會來推廣礁溪溫泉農產品,這是溫泉產業的附加價值…..。

鄉公所游文祥主任秘書亦提及(附錄 3-4):

鄉轄行政區域內的觀光資源使用上,鄉公所理應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所以在民 國 99 年 4 月份時鄉長為了發展成立了鄉級中第一個「觀光發展所」,不再將觀光 作為一個附屬業務,而是獨立出一個組織,有充沛的人力跟獨立的預算來執行 觀發展的相關業務,包含行銷、資源整合等等。

因為觀光並非單一業務職掌,而是各相關單位的統合型業務,需要橫向的不同 單位來配合,以及縱向的各政府層級聯絡,最主要的不同應該是鄉公所成立了 一個獨立的觀光業務單位。

而觀光產業發展所的實際運作狀況,黃太平鄉長則說明(附錄 3-3):

以往的配置是由農經課的一個課員承辦,而且並非專責辦理觀光事項,現在成 立這個正式編制後,一共六人,包含所長、技士、技佐,辦事員、雇員等,是 鄉公所內的正式編制的單位,配合工務課進行交通動線規劃,設置觀光道路、

行人徒步區等等事項;觀光產業發展所則會結合業者一同行銷,帶動市區商機,

營造友善商區、友善旅店。

由上述內容,可以了解到現今的礁溪鄉公所,對於推動溫泉觀光產業相當 的積極,並試圖透過編制變更等方式將資源集中於產業開發之上,而不同的首 長對於觀光發展的想法與積極程度也有所不同,決定了鄉公所與周邊行動者之 間的聯繫程度。

四、民意代表

包括有縣議員以及鄉民代表,民意代表的功能在於聆聽當地居民與民間團

體對於觀光產業發展之意見,並據以向縣政府或是鄉公所提出反映,同時也可 以替地方居民或是團體爭取經費,然而實際上民意代表對於這個產業的介入不 多,絕大部分產業發展決策還是在行政部門與業者的手中,吳宏謀議員即說明

(附錄 3-12):

民意代表參與的人不是很多,溫泉振興促進會跟業者會比較投入,鄉公所則是辦 一些促進觀光的活動,至於政策規劃都含在縣府都市計畫裡面了;當然縣議員、

鄉代都支持他人來投資、有什麼需要都會願意協助。

由此可知,民意代表在於礁溪鄉溫泉產業中並非是主要關鍵行動者,而是扮演 從旁協助的角色。

貳、營利部門

地方相關產業之業者為礁溪溫泉產業相當重要的利害關係人,隨著礁溪產 業規模的提升,觀光產業的行動者更顯多元而複雜,伴隨著宜蘭縣政府以發展 地區觀光為主要政策,觀光產業業者也更積極主動參加各項節慶活動的推展、

經費贊助以及參加旅遊展覽等等,本研究關切的地方產業行動者主要如下:

一、大型旅館業者(外來資本)

大型旅館業者主要為礁溪長榮鳳凰酒店、礁溪老爺酒店,其特性在於鎖定 金字塔頂端消費客群、完善的旅館設施、客房規模量大;這兩間飯店分別在 2005 年與 2010 年設立,對於原有在地的中小型飯店來說,礁溪老爺飯店與長榮鳳 凰酒店都算是外來的投資人,礁溪老爺是老爺酒店的品牌,從買地到建設都是 自行承作,而長榮鳳凰酒店則是不同的開發模式,陳泰仁總經理說到(附錄 3-5):

這是一個合作案,是長榮集團跟鳳凰公司合作飯店經營管理的案子,這個是寶鴻 建設剛好在這邊(礁溪)有一塊地,想要經營飯店,不過他們沒有經營飯店的 know How,他們就在 2007 年底找上長榮集團來做經營管理。

…現在是由鳳凰公司委託長榮集團來負責營運、規劃、管理,管理公司就是長榮 集團,所以整個制度都是由長榮集團建立的。

五星級大飯店之所以進駐礁溪,乃是看中雪山隧道通車後的觀光市場與消 費潛能,礁溪老爺酒店行銷業務部劉祖寧協理說明此點(附錄 3-6):

最初想要進駐,最主要是看好雪隧開通後礁溪的商機…交通便利後會直接變成大 台北市場的一部份;此外當時也是評估宜蘭還沒有任何一個國際級的觀光度假 飯店,…我們的出現也是宜蘭縣第一家國際級的觀光旅館,這是我們當初認為的 優勢。

後期在 2010 年時長榮鳳凰酒店開幕,亦是認為市場還有擴充的空間,關於 此點長榮鳳凰酒店陳泰仁總經理認為(附錄 3-5):

在 2007 年底的時候,整個礁溪地區也只有一個礁溪老爺算是宜蘭地區唯一的 五星級度假觀光飯店,當時晶英也還沒開幕,那我們評估是可行,理由是:

第一個,礁溪老爺從 2005 年以來每年的住房率跟平均房價都相當不錯,平均 都七成以上,代表說在溫泉地區飯店是有這個需求….第二個,礁溪老爺是唯 一高單價的國際觀光飯店,消費者當時是沒有第二個選擇,在這個前提之下,

市場是還有空間去發展。

大型飯店到來對於舊有旅館業者與當地生態造成極大的衝擊,改變了當地 原先旅館業的生態;對此礁溪鄉公所游文祥主任秘書有所解釋(附錄 3-4): 國際觀光飯店與一般飯店的訴求、客層不同,因為消費的金額也不同,這本來 這是一個開放市場,佈滿了各種客層,這兩個大飯店的進駐,帶動了不同的層 級的遊客進駐,同時也有助於周邊的產業成長…。

因為看好礁溪觀光市場潛力,認為交通條件優異的礁溪溫泉區將吸引許多 大台北地區的人潮,五星級飯店遂成為礁溪溫泉產業網絡中的重要行為者。

二、中小型旅館業者(在地資本)

中型旅館業者諸如中冠、蘭陽、山泉大飯店等等,其特徵是客房數約在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