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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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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透 過 地 方 治 理 、 公 民 參 與 理 論 及 日 本 公 民 館 等 相 關 文 獻 與 利 害 關 係 人 訪 談 結 果 之 實 證 分 析 , 檢 視 臺 北 市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的 功 能 定 位 , 不 同 的 網 絡 行 動 者 對 於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有 諸 多 不 同 功 能 的 想 像 。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目 前 具 備 了 良 好 的 區 位 條 件 、 硬 體 設 備 和 活 動 空 間 , 但 在 功 能 定 位 上 卻 愈 來 愈 曖 昧 不 明 , 缺 乏 公 民 共 同 去 互 動 建 構 出 來 的 地 方 的 公 共 性 , 尤 其 是 公 民 精 神 的 這 個 部 分 , 需 要 行 動 者 共 同 設 計 一 些 活 動 來 營 造 對 於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的 認 同 感 跟 功 能 定 位 的 討 論 。

本 章 結 論 將 針 對 研 究 結 果 作 一 總 結 , 說 明 本 論 文 之 研 究 發 現 , 並 嘗 試 提 出 可 行 性 政 策 建 議 並 拓 展 現 有 臺 北 市 各 公 民 會 館 與 其 他 閒 置 公 共 空 間 之 視 野 。

第 一 節 研 究 發 現

本 研 究 採 用 個 案 分 析 與 深 度 訪 談 方 式 以 地 方 治 理 與 公 民 參 與 之 觀 點 , 探 討 臺 北 市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之 功 能 定 位 , 依 循 本 研 究 之 章 節 安 排 與 討 論 脈 絡 , 本 節 針 對 本 研 究 發 現 說 明 如 下 :

壹 、 公 民 會 館 功 能 定 位 遭 質 疑

公 民 館 的 內 涵 , 丘 紀 芸 ( 1 9 9 5 ) 引 用 公 民 館 構 想 的 提 出 者 寺 中 作 雄 在 「 公 民 館 的 建 設 」( 1 9 4 6 ) 一 文 中 指 出 :「 公 民 館 就 是 公 民 的 家 」, 其 中「 公 民 」的 意 義 並 非 鎖 定 擁 有 參 政 資 格 的 市 町 村 居 民 , 而 是 指 對 自 己 和 社 會 的 關 係 有 正 確 的 自 覺 , 在 重 視 自 身 價 值 的 同 時 , 還 要 超 越 一 己 的 利 害 關 係 , 藉 由 互 助 合 作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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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於 公 共 社 會 的 完 成 , 具 有 這 樣 的 人 格 , 或 努 力 追 求 這 樣 的 人 格 者 , 就 稱 為 公 民 。 公 民 館 就 是 提 供 這 些 居 民 集 會 、 修 養 、 社 交 的 場 所 。

日 本 公 民 館 在 功 能 面 上 , 1 9 5 0 年 後 , 人 口 往 都 是 集 中 , 都 市 公 民 館 有 4 個 主 要 功 能 ; 提 供 市 民 自 由 集 會 的 場 所 、 作 為 市 民 社 團 活 動 的 據 點 、 作 為 社 區 自 主 性 的 市 民 大 學 及 成 為 市 民 作 主 體 的 文 化 創 造 廣 場 ; 1 9 8 0 年 代 以 後 , 日 本 社 會 教 育 邁 入 終 身 教 育 的 時 代,公 民 館 的 中 心 功 能 則 在「 學 習 與 創 造 」,由 此 可 知 , 日 本 公 民 館 也 在 隨 時 調 整 活 動 內 容 , 以 因 應 變 遷 中 社 會 的 需 求

( 宋 明 順 , 1 9 9 3 )。

而 小 林 文 人 ( 1 9 9 8 ) 亦 指 出 , 2 1 世 紀 的 公 民 館 , 須 以 「 地 區 」、「 參 加 」、「 協 同 」、「 支 援 」 4 個 主 要 課 題 , 發 揮 其 重 要 功 能 :

一 、 地 區 : 公 民 館 從 發 展 過 程 中 , 歷 經 1 9 6 0 年 代 農 村 型 公 民 館 像 都 市 型 公 民 館 蛻 變 的 過 程 , 造 成 公 民 館 「 脫 離 地 區 」 的 現 象 , 故 未 來 角 色 是 扮 演 一 個 「 創 造 地 區 性 的 公 民 館 」。

二 、 參 加 : 公 民 館 主 導 相 關 的 營 運 與 企 劃 , 要 思 考 是 否 反 映 民 意 及 「 住 民 參 加 」, 1 9 8 0 至 1 9 9 0 年 代 以 降 , 參 加 的 概 念 大 大 展 開 , 舉 凡 促 進 環 境 、 福 利 、 人 權 、 文 化 及 和 平 的 社 會 運 動 或 市 民 活 動 參 加 , 愈 來 愈 多 元 化 。

三 、 協 同 : 公 民 館 是 否 能 與 地 方 上 的 N G O 團 體 攜 手 合 作 , 亦 是 公 民 館 新 時 代 的 課 題 之 一 。

四 、 支 援 : 為 保 障 住 民 參 加 、 多 元 化 等 價 值 , 公 民 館 須 支 援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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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參 加 及 協 同 等 前 三 者 課 題,將 住 民 的 需 求 具 體 化 實 踐 。 根 據 本 研 究 觀 察 , 無 論 是 在 地 的 地 方 團 體 或 是 意 見 領 袖 , 或 是 現 任 首 長 及 公 民 會 館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人 均 對 公 民 會 館 的 功 能 定 位 抱 存 有 待 釐 清 和 曖 昧 不 明 的 態 度 與 立 場 , 認 為 與 既 存 之 區 民 活 動 中 心 並 無 分 殊 。 然 而 , 相 關 臺 北 市 公 民 會 館 的 文 獻 均 顯 示 公 民 會 館 的 設 置 理 念 與 功 能 定 位 在 於 傳 承 地 方 歷 史 文 化 , 凝 聚 在 地 向 心 力 , 進 一 步 養 成 公 民 意 識 與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的 能 力 。 由 此 可 知 , 公 民 會 館 在 設 置 原 意 與 功 能 定 位 是 相 當 清 楚 , 卻 因 為 缺 乏 實 質 公 民 參 與 , 使 得 在 地 的 連 結 愈 來 愈 薄 弱 , 在 十 數 載 的 經 營 過 程 中 反 而 讓 相 關 行 動 者 覺 得 功 能 定 位 愈 來 愈 模 糊 。 因 此 如 果 能 透 過 精 心 設 計 的 活 動 讓 公 民 參 與 形 塑 共 同 願 景 甚 至 場 館 的 經 營 管 理 , 相 信 將 能 使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發 揮 應 有 的 功 能 。

貳 、 預 算 與 人 力 編 制 不 足

公 民 會 館 在 財 源 不 足 下 相 繼 造 成 無 法 聘 用 具 有 專 業 經 營 長 才 之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會 館 業 務 推 動 之 長 期 規 劃 , 目 前 各 區 公 民 會 館 均 由 區 公 所 同 仁 、 替 代 役 男 以 輪 值 方 式 或 由 志 工 人 員 值 勤 進 行 管 理 , 以 致 無 法 提 高 會 館 的 使 用 效 能 。 因 為 編 列 之 預 算 經 費 不 足 , 甚 至 無 法 支 應 加 班 費 , 只 能 給 與 加 班 同 仁 補 休 假 , 造 成 人 員 心 理 抗 拒 與 排 斥 , 再 加 上 區 公 所 業 務 繁 重 、 人 員 更 換 頻 繁 甚 而 導 致 態 度 被 動 、 專 業 不 足 , 如 此 惡 性 循 環 , 使 會 館 之 經 營 管 理 雪 上 加 霜 , 至 於 以 志 工 提 供 志 願 服 務 之 管 理 方 式 亦 非 長 久 可 行 之 計 , 實 有 加 以 檢 討 之 必 要 。

2 0 0 7 年 民 政 局 決 定 將 公 民 會 館 之 營 運 , 由 原 區 公 所 同 仁 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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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性 質 轉 型 為 館 長 制 , 各 館 置 館 長 1 人 , 下 設 活 動 、 展 演 、 規 劃 、 行 政 4 組 , 各 組 置 組 長 1 人 , 組 員 若 干 人 。 然 而 , 實 際 運 作 上 , 大 部 分 公 民 會 館 館 長 均 非 專 任 , 仍 須 兼 辦 區 公 所 其 他 業 務 , 亦 無 組 員 協 助 辦 理 公 民 會 館 之 活 動 、 展 演 、 規 劃 、 行 政 業 務 , 以 致 館 長 更 迭 頻 仍 。 以 信 義 公 民 會 館 為 例 , 每 年 幾 乎 都 會 更 換 新 的 館 長 , 新 任 館 長 光 為 了 修 繕 老 舊 場 館 主 體 和 附 屬 設 施 與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活 動 場 次 的 要 求 , 就 夠 傷 夠 腦 筋 。 更 遑 論 能 在 連 公 民 會 館 自 身 業 務 都 不 甚 熟 悉 的 狀 況 下 , 去 思 考 如 何 帶 動 社 區 能 量 , 凝 聚 居 民 意 識 。

叁 、 缺 乏 與 地 方 交 流 及 互 動

受 訪 之 地 方 力 量 人 士 均 表 示 極 大 意 願 , 樂 意 參 與 公 民 會 館 辦 理 之 活 動 , 或 與 區 公 所 合 作 籌 劃 公 民 會 館 的 相 關 活 動 , 但 都 沒 有 獲 得 區 公 所 的 積 極 回 應 。

在 地 里 長 表 示 , 雖 仍 在 陸 續 積 極 搜 集 四 四 南 村 相 關 眷 村 文 物 , 但 由 於 過 去 轉 交 區 公 所 管 理 之 文 物 許 多 並 未 規 劃 展 示 , 甚 至 多 有 遺 失 , 導 致 喪 失 信 任 基 礎 , 里 長 寧 可 把 文 物 置 於 自 家 , 而 不 願 意 提 供 區 公 所 作 為 規 劃 活 動 或 展 覽 是 用 。

社 區 大 學 亦 表 示 區 公 所 僅 對 民 政 局 交 辦 年 度 系 列 活 動 有 合 作 意 願 , 而 社 區 大 學 欲 與 區 公 所 長 期 配 合 培 育 在 地 人 才 的 願 望 則 被 忽 視 , 使 社 區 大 學 只 能 另 行 思 考 和 自 行 努 力 。

此 外 , 在 地 國 小 也 表 示 高 度 意 願 參 與 公 民 會 館 之 相 關 活 動 , 但 往 往 僅 能 透 過 事 後 媒 體 的 報 導 得 知 活 動 的 訊 息 , 感 到 甚 為 遺 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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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柯 市 府 公 民 參 與 理 念 落 實 的 可 行 性

即 將 於 2 0 1 5 年 9 月 開 幕 的 內 湖 公 民 會 館 是 柯 市 府 於 臺 北 市 推 動 執 行 「 參 與 式 預 算 」 概 念 的 首 例 。 在 籌 備 規 劃 階 段 , 內 湖 區 公 所 與 世 新 大 學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合 作 , 透 過 社 區 鄰 里 訪 問 及 實 地 問 卷 調 查 居 民 的 需 求 , 並 邀 請 會 館 設 計 師 、 在 地 居 民 與 公 部 門 一 起 討 論 設 計 後 , 彙 整 意 見 及 創 意 作 為 進 行 室 內 裝 修 及 活 動 規 劃 之 參 考 依 據 , 共 同 建 構 公 民 會 館 的 未 來 雛 形 , 進 一 步 帶 動 居 民 參 與 地 方 事 務 的 熱 情 。 問 卷 分 為 實 體 及 網 路 問 卷 2 種 方 式 同 時 進 行 , 實 體 問 卷 針 對 經 過 現 場 的 民 眾 及 社 區 鄰 里 家 戶 進 行 訪 問 , 網 路 問 卷 為 加 入 「 臺 北 市 公 民 會 館 」 及 「 內 湖 公 民 會 館 」 臉 書 粉 絲 團 填 寫 。 同 時 也 正 式 對 外 招 募 館 內 導 覽 志 工 , 希 望 由 熱 愛 內 湖 的 朋 友 共 同 組 成 志 工 團 隊 , 加 入 日 後 的 營 運 服 務 行 列 。

依 據 目 前 民 政 局 的 規 劃 , 將 在 臺 北 市 各 公 民 會 館 營 運 皆 導 入 參 與 式 預 算 的 概 念 進 行 規 劃 。 參 與 式 預 算 以 擴 大 多 元 參 與 的 精 神 , 透 過 授 予 公 民 預 算 資 訊 , 共 同 審 議 預 算 資 源 的 分 配 及 決 定 預 算 支 用 的 優 先 順 序 。 人 民 不 僅 有 參 與 的 管 道 , 還 能 直 接 決 定 預 算 的 使 用 方 式 , 改 善 傳 統 預 算 制 度 最 常 為 人 詬 病 的 缺 失 , 編 列 上 僵 化 的 形 式 主 義 以 及 黑 箱 作 業 流 程 。 鼓 勵 更 為 廣 泛 的 公 民 參 與 , 藉 由 賦 予 人 們 對 於 決 策 過 程 發 聲 的 權 力 , 提 升 人 們 對 於 公 共 事 務 的 關 心 , 也 藉 由 審 議 過 程 中 的 人 民 培 力 , 改 變 傳 統 由 上 到 下 封 閉 的 預 算 過 程 , 強 化 政 府 、 組 織 和 住 民 間 的 關 係 促 成 更 為 透 明 、 更 加 公 平 和 更 有 效 率 的 預 算 編 列 與 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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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 而 不 能 否 認 的 是 參 與 式 預 算 成 功 地 執 行 的 關 鍵 點 在 於 能 否 有 效 動 員 多 元 參 與 者 對 於 參 與 式 預 算 背 後 理 念 的 支 持 、 參 與 和 協 力。其 所 潛 藏 的 問 題 在 於 若 是 公 民 參 與 程 度、公 民 素 養 、 公 民 智 識 等 不 足 , 仍 然 很 可 能 重 蹈 傳 統 代 議 制 度 的 覆 轍 , 只 是 換 不 同 一 批 人 上 演 利 益 勾 結 與 交 換 的 醜 態 。 因 此 , 柯 市 府 在 如 火 如 荼 推 動 參 與 式 預 算 之 前 , 是 不 是 更 應 該 先 關 注 於 如 何 提 高 公 民 參 與 、 公 民 素 養 、 公 民 智 識 等 方 面 , 強 化 公 民 社 會 的 能 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