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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運用帕森思結構功能理論「環境適應、目標達成、內部整合、型態維持」四 個基本問題的分析,獲得以下的發現:

壹、環境適應功能 一、法規制度方面

(一)組織設置欠缺法源依據:

針對組織設置法源依據方面,受訪者認為民主法治國家首重依法行政,不論是國防 組織調整或募兵制度推動,均應完成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與修定,方能據以推動軍隊 輔訓教育工作。

(二)管訓懲處名稱不符現況:

陸軍「明德班」自 2006 年 1 月 1 日更銜為「國軍輔導教育中心」,並依據「陸海空 軍懲罰法」第 1、6、7、11、14 條等規定執行國軍輔導教育工作,然受訪者認為「陸海 空軍懲罰法」第 6、7 條仍以「管訓」作為士官、兵的懲處名稱,不符合國軍輔訓教育的 現況及社會大眾的期待。

(三)管訓門檻過高影響部隊送訓:

「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一年內記大過三次、禁閉(悔過)處罰兩次或累計達30 天以上之士官、兵管訓,然因規定的條件過高,影響單位主官(管)將違犯軍紀營規士 官兵送訓的意願,並間接影響「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收訓人數及輔導成效。

(四)管訓具限制人身自由爭議:

在懲罰程序上,管訓、禁閉或悔過一直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爭議,受訪者認為尤以 管訓懲處時間長達 2 個月,更不宜由部隊長直接裁定。

二、組織精簡方面

(一)組織編制調降:

對於「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組織及人事縮簡的看法,受訪者認為因應國軍精粹案及 兵員的降低,未來送訓的人數將會減少,中心的組織與人力必然要隨之精簡。

(二)聚焦輔教成效:

由於「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任務特殊,受訪者認為組織精簡不應只考慮編制人數 的減少,應注意單位的戒護安全,並將焦點集中於促進輔教成效的提升,以避免影響任 務的遂行。

三、兵役變革方面

(一)反對廢除管訓:

軍隊紀律之所以能夠維持,主要在於能對違犯軍紀營規者,施以即時及嚴厲的懲罰,

受訪者認為未來全募兵制後,志願役士兵雖有退場機制及考核汰除的規定,管訓懲處亦 不應該就此廢除。

(二)贊同教罰並重:

從近年「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收訓人數分析,志願役士兵的比例逐年升高,受訪 者認為與志願役士兵招募素質多為高中職學歷,且家庭背景較複雜有關,僅以申誡、記 過等行政處罰,無法達到像熱爐效應即時及警惕的效果,須施以像管訓、悔過、禁閉等 紀律處罰,並給予一定時間的輔導與教育,才能導正偏差的士官兵。

貳、目標達成功能 一、學習成效方面

(一)重點課程成效較佳:

從「國軍輔導教育中心」學生學習前、後的評量發現,一般課程提升 6.72%、重點 課程提升 35.7%,受訪者亦認為重點課程的成效比一般課程較佳,對於自尊、接納他人、

生活目的、道德行為等一般課程的學習,認為較乏味枯燥,學習成效並不顯著。

(二)學生呈現正向思考:

對於重點課程的學習,受訪者認為因與個人自身問題有深切關係,課程中能得到比 較多的啟發,特別是有毒品、酗酒等成癮問題,或情感、家人關係問題的輔訓生,經過 課程的學習後,對問題的看法及認知多呈現正向思考,並且較願意去改善或改變。

二、輔導成效方面

(一)返營表現多良好:

依「國軍輔導教育中心」輔導追蹤發現,結訓學生經原單位綜合鑑定達合格標準以 上者佔 87.5%,顯見學生結訓返營後,在營表現多數均能獲得單位幹部肯定,受訪者亦 認為,多數學生經過 2 個月的輔導教育後,在觀念及行為上均較輔訓前有顯著的改變。

(二)成效隨時間遞減:

送訓單位受訪主官、管多認為,結訓學生返回原單位後的第 1、2 個月表現多在合格 標準以上,尤其在服從性及法紀觀念方面,比送訓前能有較好的表現,惟隨著距離結訓 的時間愈遠,有部分結訓學生可能仍受到不良風氣或朋友的影響,逐漸又表現出偏差的 行為或觀念。

(三)親子關係改善:

受訪學生家屬認為,子弟經過「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輔導和訓練後,在個性上變 得比較成熟穩健,尤其比以前懂得反省、珍惜,在身體上也變得強健,其中也有受訪家 屬認為,結訓學生與父母的親子關係比以前進步,休假時結訓學生會留在家中與家人一 同共渡。

三、嚴肅紀律方面

(一)有助軍紀士氣維護:

送訓單位受訪主官、管認為,將違犯軍紀營規的士官、兵送輔訓,除了使犯錯者接 受應有懲處,減少部隊的管教負擔外,更有助於單位軍紀士氣的維護,建立主官的領導 權威,並能借此警惕全體官兵,避免單位違法犯紀事件再生。

(二)具教罰並重效果:

對於懲罰的效果,受訪者認為輔訓具有形同遭受監禁的懲處效果,帶給違犯軍紀營 規士官、兵的心理壓力較大,同時接受 2 個月的強制輔導及教育,是一種比較有效的矯 正方式。

四、再教育成果方面

(一)具完全機構之特色:

以社會學分析,一個已經社會化的成人,其人格、價值觀與行為模式都已定型,如 果被迫須重新學習新的社會規範,就必須經過再教育的歷程,透過完全機構施以強大的 外力將先前的觀念、行為消除,再給予全新的角色,受訪者認為「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就是屬於再社會化的一個完全機構,藉由將個人與外界隔絕及專業的輔導教育等手段,

矯正軍中行為偏差的士官、兵,使其產生正確的思想觀念與行為模式,能夠再重返部隊 服役。

(二)重新學習軍隊規範:

受訪者認為「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功能就像是工廠的品管部門,採用較為強制的 手段,並運用輔導教育的模式,使在部隊中違法犯紀的士官、兵,能夠修正自己的偏差 行為,重新學習符合社會及軍隊的規範要求,具有再教育的功能。

參、內部整合功能 一、組織使命方面

(一)輔訓教育專業熟悉:

由於「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主要幹部都是從各部隊的監察官或軍官選優擔任,除 了監察官平時就是負責部隊的軍紀安全維護工作,對輔訓教育的性質和目的瞭解外,中 心的其他幹部、訓教員及輔導員,因為都遴選優秀人員擔任,且需要有輔導教育方面的 熱忱及專業,因此受訪者認為中心主要成員對輔訓教育都具有一定程度的認知,有利國 軍輔導教育的推動。

(二)組織使命深植心中:

自2006年更銜為「國軍輔導教育中心」之後,即以「輔心導正,教智明德」作為中 心的使命,受訪者認為歷經這幾年的不斷教育,所有幹部、老師均以此為中心及個人的 工作使命,秉持愛心、耐心去輔導、關懷及感化受訓學生,期待行為偏差的士官、兵能 有所改變,「輔心導正,教智明德」的使命已深植在每位組織成員的心中。

二、組織承諾方面

(一)主動增進輔導專業:

由於「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為特殊的管教單位,官士兵及聘雇人員都必須經過一定 程序的篩選,在人員素質上較為平均,尤其中心主體的士官幹部及老師都可以長留久用,

因此對中心事務非常瞭解,為了輔導專責的學生,老師經常會主動留下加班作業,並且 還會利用假日自費進修,增加自己的輔導專業;另外中心定期於三節安排家屬參訪或辦 理懇親活動,無形中也拉近了全體人員對中心的認同。

(二)具強烈組織認同感:

對於組織的認同與投入之態度傾向的相對強度,中心主體成員認為個人對組織有強 烈的認同感和忠誠感,願意為組織付出一己的心力,同時對於組織的目標與價值,有著 強烈信仰,願意為組織而努力,並希望能繼續留在中心工作,因此在對組織的認同與投 入上,明顯比一般服役士兵高出許多。

三、公私協力方面

(一)弭補中心矯正教育不足:

「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為了強化輔導成效,均定期與地方政府(如衛生所)、地區非 營利組織(如基督教、佛教、慈濟等宗教團體)合作,每月編排各種衛生教育、毒品危 害、品德教育及心靈淨化等課程,受訪者認為公私協力的輔導教育方式,有助於弭補中 心教育的不足,提供學生不同的思考和啟發,尤其可配合宗教的教化效果,導正學生的 偏差行止。

(二)有助心靈沉靜增強自信:

在經過公私協力的課程教育後,受訪結訓學生認為衛教課程有助他們瞭解毒品的危 害,宗教課程能幫助他們的心靈沉靜、反省,信仰則可以增加自信心,協助改變偏差的 觀念和行為,並且幫助他們度過2個月的輔訓生活。

肆、型態維持功能 一、部隊功能方面

(一)助於重回部隊服務:

目前志願役士兵招募平均素質不高,有些在入營前行為早已偏差,短暫的新兵訓練 教育根本很難改造,受訪者認為管訓具即時性的懲處,如同熱爐效應,容易達到即時的

警惕效果,運用「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再教育模式,除了可以給予違犯軍紀營規的士 官、兵應有懲罰外,同時夠提供反省及教育的機會,對於行為和觀念偏差的士官兵,能 提供較好的改變機會,有助於他們再重回部隊服務。

(二)減少部隊管教負擔:

受訪送訓單位主官、管認為管訓期間長達 2 個月不能休假,帶給違犯軍紀營規士官、

兵的警惕功能較大,並且有再教育導正偏差行為,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懲處手段,同時可 以減少部隊長管教工作上的困擾,影響其他士官、兵變得較守規矩,對單位的軍紀維護 有實質的幫助。因此,「國軍輔導教育中心」除了具有輔導教化功能外,還有嚇阻與預防 的功能。

二、家庭功能方面

(一)體會家庭重要:

依據收訓學生資料分析,受訓學生家庭多數不健全,但經過每週會客、電話聯繫及 家書撰寫,有許多輔訓生與父母或親人的關係變近了,受訪者認為因為 2 個月的輔訓生

依據收訓學生資料分析,受訓學生家庭多數不健全,但經過每週會客、電話聯繫及 家書撰寫,有許多輔訓生與父母或親人的關係變近了,受訪者認為因為 2 個月的輔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