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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組織的功能,係提供可受支配的武力,以防衛國家與社會實體。所以,軍隊特 別強調內部安全與紀律維持,對於素行不良、不服管教或違犯營規的人員,都必須施以 一定的懲戒與教育,即時導正官兵錯誤的行為及觀念,使其恪遵軍隊的規範與要求。國 防部於1964年3月1日於宜蘭礁溪成立「陸軍明德班」,負責收訓豐原以北之三軍屢犯軍紀 營規的頑劣士官兵,然而隨著國防組織的精簡,國防部陸續裁撤「金門明德班」及高雄 鳳山「海軍明德班」,僅保留宜蘭「陸軍明德班」一處,後考量三軍各部隊送訓之便利性,

將駐地調整至台中新社「中興嶺營區」,並於2006年1月1日正式更名為「國軍輔導教育中 心」,成為目前國軍唯一專責輔訓教育的單位。由於「陸軍明德班」成立迄今已48年,

總收訓人數約已達1萬餘人,這麼長的ㄧ段時間,「國軍輔導教育中心」對軍隊輔訓教育 有著什麼樣的功能?對國軍軍紀維護的貢獻又是如何?面對現階段役期的不斷縮短及 2015年起全面募兵制的兵役變革,未來軍隊輔訓教育又該如何調整或轉型,才足以適應 外在環境的重大改變,持續發揮組織應有的功能。

本章將區分三節,分別就本研究之背景與動機、目的與流程,以及相關研究概念界 定予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本節試從軍隊軍紀之重要性、現況及軍隊輔訓教育的歷史緣由,說明本研究之研究

背景及研究動機。

壹、研究背景

國軍教戰總則第3條嚴肅軍紀:「軍紀為軍隊之命脈,軍隊必須有嚴肅之軍紀,然後 部隊之團結得以鞏固,軍民之合作得以增進,戰力之持久得以確保,……,而軍紀之要 素,端在全軍一致之三信心,全體官兵,當以信仰長官,信任部屬,並自信其為負責任、

守紀律之軍人,務須於平時生活管理、教育訓練中養成之,……」。國防法第15條:「現 役軍人應接受嚴格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確保軍事機密,達成任 務」。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本法適用武職公務員(軍人),其中第5條優良品德義

務:「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毒 品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由此可知,「軍紀」是國軍各級部隊維護團結與戰力的根 本,也唯有能夠恪遵命令與紀律的部隊及士兵,才能夠獲得人民的愛戴,足以負起衛國 保民的神聖重任。

然而,近幾年來國軍軍紀案件卻層出不窮,從空軍飛官吸食安非他命、海軍裝設針 孔偷窺女性官兵、陸軍士兵營區集體吸毒,到聯勤女兵袒胸拍不雅照等,每一件新聞均 暴露部隊軍紀的敗壞,令人對國軍的紀律與戰力引以為憂。經統計,2009年下半年以來,

有關國軍軍紀事件的新聞就已高達84件之多,從網路上以「軍紀」作為關鍵字搜尋,出 現與「軍紀」有關的相關詞約有30餘個,搜尋結果數量則約有108萬7千餘個。前國防部 長陳肇敏在「國軍2009年高階幹部廉政建設行動專案座談會」中表示:「國軍2008年度的 軍紀案件數,跟2007年度相比減少了342件,減少比率達26.68%,但這些軍紀案件中,經 由媒體披露的案件卻有141件之多。」可見,軍隊每每在肇生軍紀危安事件後,總是成為 媒體及國人關注的焦點,並且強力要求國防部檢討,期望能徹底改善敗壞的軍紀,從歷 任的國防部長李傑、李天羽、陳肇敏,到現任的部長高華柱,均曾因軍紀案件增加向國 人致歉,更誓言要大刀闊斧地整飭軍紀,以改變國軍的形象。

國防部對於違犯軍紀營規者,均要求各軍種悉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從重議處;惟 懲罰畢竟只是一種手段,只有教育才是改變偏差官兵的根本之道。基此,國防部於1964 年3月1日於宜蘭礁溪成立「陸軍明德班」,初期係收訓心理違常、生活言行有缺失之資深 士官兵,後因義務役士官兵之管教問題日增,國防部於1967年統一策劃,將「陸軍明德 班」規劃負責收訓豐原(含)以北及馬祖、東引地區三軍屢犯軍紀之頑劣士官兵,另於 高雄鳳山成立「海軍明德班」負責收訓豐原以南地區之頑劣士官兵,並成立「金門明德 班」專收金門地區不服管教之士官兵。迄1980年9月1日起,除執行原清流專案輔訓任務 外,另兼訓國軍各監所服刑期滿回役複補士官兵回役前之銜接輔導教育。經歷多次變革,

自2001年1月1日因應行政程序法施行,奉國防部令停止收訓回役士官兵,並於同年3月1 日裁撤海軍明德班,將國軍士官兵(管)輔訓教育工作全交由「陸軍明德班」執行,後 考量各部隊送訓之便利性,2005年12月21日奉國防部令將「陸軍明德班」駐地由宜蘭礁 溪調整至台中「中興嶺營區」,並於2006年1月1日更銜為「國軍輔導教育中心」,成為國

軍唯一專責輔導教育受懲戒士官兵之單位。

貳、研究動機

雖然,國軍各級主官負有單位軍紀維護成敗之全責,教育官兵養成守法守紀、確遵 規定、準則、標準作業程序,亦是幹部的責任與義務;但是,軍中仍存在一些素行不良、

不服管教或違犯營規之人員,必須藉由專責的輔導教育單位,施以一定的懲戒與再教育,

才能導正其偏差行為,使其行為符合軍隊的規範。目前「國軍輔導教育中心」就是國軍 唯一專責士官、兵輔訓教育的單位,然而面對近年來役期不斷的縮短及全面募兵制的兵 役變革,中心勢必要有所因應與調整,才足以適應環境的重大改變。

功能學派大師帕森思(T.Parsons)在1951年「社會系統」(The Social System)一 書就指出,自我生存與發展是組織追求的目標,組織為達此一目標,就必須解決「環境 適應、目標達成、內部整合與型態維持」四個基本問題,簡稱AGIL。因此,面對外在環 境的改變,「國軍輔導教育中心」是否同樣可以運用結構功能理論「組織的四個功能」,

分析組織的現況問題及因應方案,以持續發揮組織應有的功能。研究動機如次:

一、軍隊輔訓教育之研究屈指可數

以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一個社會系統中的成員,如果侵犯了社會的法規,就會有一 些矯治機構來給予適當的教化,包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少年矯 正學校等,目的都是要使受刑人改過向上,並適應於社會生活(黃徵男,2001)。從文獻 資料顯示,針對監所、少年矯正學校等社會上的矯正機構,國內已有相當多著作或研究 論述其功能,然而對於國防部所管轄的「國軍輔導教育中心」之矯正教育研究,卻屈指 可數,引起研究者想要從事該方面的探索,此即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二、管訓為我國軍隊獨有之紀律罰

軍隊組織的功能,係提供可受支配的武力,藉以防衛國家、社會實體。其目的係為 防止高度軍事利益遭受危害,非但在內部安全與秩序的紀律維持上,均強調危害防止及 組織效能的落實,使軍事指揮權與賞罰權合一,對於違紀或違法失職的軍人,更是運用 法制化的統治權作用予以處分。就我國軍隊而言,係以「陸海空軍懲罰法」作為軍人行 政懲處之依據,其中管訓為我國軍隊所獨有的紀律罰,並據以設立「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其理論基礎、懲罰原則、執行現況及成效如何?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三、未年兵役制度之重大變革

近年來台灣面對國際經濟環境的快速變遷,兩岸政治與軍事關係的和緩,以及社會 民眾減少兵役役期的要求,國防部不斷逐年調降建軍備戰兵力目標,更規劃於2015年達 成全募兵制的目標,建立總員額在20萬人以下的國軍。面對此一國家兵役制度的重大變 革,如何重新設計一個具有適應內外環境變遷能力的組織結構與策略方案,以持續發揮

「國軍輔導教育中心」應有的組織功能,係本研究的動機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