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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壹、研究範圍

本文係藉由結構功能理論的觀點,探究「國軍輔導教育中心」之角色定位、業務職 掌、教育成果、組織功能及所面臨的問題,進而分析其再教育功能,並針對未來面對國

內重大的兵役變革,提供可行的策略建議。因此,本研究係以「國軍輔導教育中心」作 為個案研究之範圍,並從政策部門、教育部門、送訓單位、結訓學生及學生家屬等五個 方面,交互驗證及分析其再教育功能,選擇的原因有二:

1.「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為國軍目前唯一專責軍隊輔訓教育的單位,有其獨特性,且研 究者本身就擔任相關業務主管,對該中心運作有一定的瞭解,有關資料取得亦較為容易。

2.本研究係探究軍隊輔訓教育專責機構的再教育功能,故「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為最佳 的研究主體。

貳、研究對象

本研究依據政策利害關係人之理論,採立意抽樣(purposive sampling)與雪球抽 樣(snowball sampling)方式尋找具代表性樣本,而立意抽樣之邏輯和效力,在於選擇 資訊豐富之個案作深度的研究,規模和個案取決於研究之目的(Patton,1990:吳芝儀、

李奉儒譯,1995);雪球式抽樣方式則是透過向許多人詢問應該再向誰請教,來增加擁 有豐富資訊的個案。

故以上述兩種抽樣方法抽樣後,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區分以下五類:

1.政策部門:係以負責國軍輔訓教育政策制定之業管部門為訪談對象,包括國防部總政 治作戰局軍紀監察處及陸軍司令部軍紀監察組之業務主管及承辦人,藉以瞭解國軍輔導 教育中心之法定地位、功能及未來募兵制之政策方向,預計訪談2員。

2.教育部門:係以專責執行輔訓教育之國軍輔導教育中心的各有關人員為訪談對象,包 括中心主任、輔導長、各業務部門主管、訓教員、心輔員、外聘教誨師及學生中隊隊長、

輔導長、區隊長、分隊長等幹部,藉以瞭解接受輔訓教育之士官、兵,於訓輔教育期間 的思想、行為等轉變情形,預計訪談3員。

3.送訓單位:係以陸、海、空軍及後備、憲兵等軍種之送訓單位主官(管)為訪談對象,

藉以瞭解違犯軍紀營規之所屬士官、兵,於送訓輔教中心前與結訓返營後之守法紀觀念、

服從性等行為改變情形,預計訪談4員。

4.結訓學生:係以陸、海、空軍及後備、憲兵等軍種接受輔訓結訓之學生作為訪談對象,

藉以瞭解渠等觀察個人在接受輔訓教育前、後的改變情形,預計訪談4員。

5.學生家屬:係以接受輔訓教育之結訓學生家屬為訪談對象,藉以瞭解父母親等親屬,

觀察其子弟在接受輔訓教育前、後的改變情形,預計訪談4員。

本研究規劃訪談人數計政策部門(2人)、教育部門(3人)、送訓單位(4)人、結 訓學生(4人)及學生家屬(4人)等五類,共計17人,期能發揮多元性、關鍵性、代表 性、深入性及相互詮釋之效果,以交互驗證及分析軍隊輔訓教育之再教育功能;另鑑於 參與之受訪者個人隱私及保密須要,在受訪者資料處理上以匿名及模糊焦點為原則,僅 將服務單位及學歷等資料呈現。

表3-3-1 受訪者基本資料

受訪者 級職 服務單位 學歷

A-1 校級 國防部軍紀監察處 碩士畢業 A-2 校級 司令部軍紀監察組 大學畢業 B-1 校級 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碩士畢業 B-2 校級 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大學畢業 B-3 訓教員 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碩士畢業

C-1 尉級 陸軍○指揮部 大學畢業

C-2 尉級 陸軍○旅 大學畢業

C-3 尉級 海軍○艦隊 大學畢業

C-4 尉級 空軍○防空營 大學畢業

D-1 上兵 陸軍○指揮部 高中畢業

D-2 上士 陸軍○旅 二專畢業

D-3 二兵 海軍○艦隊 高中肄業

D-4 一兵 空軍○防空營 高中畢業

E-1 母親 家管 國中畢業

E-2 父親 水電工程 高職畢業

E-3 父親 貿易商 大學畢業

E-4 母親 服務業 大專畢業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