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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一)整體而言,學前教師參與融合現況全量表的平均分數為3.45,標準差為 0.47,

顯示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屬於中等程度。

(二)學前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的五個層面中平均數依其高低順序為「班級經 營」、「工作負擔壓力」、「行政支援」、「課程教學」及「專業知能」。

(三)在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的問卷各題項中,得分最高的前三題分別 為「我會利用輔導策略讓班上的幼兒接納身心障礙學童」、「我會利用機會讓班上 的幼兒協助身心障礙學童」及「我會引導一般學童家長接納班上的身心障礙學 童」。

二、學前教師背景變項對融合教育參與現況之差異

(一)就整體融合教育參與現況而言:

1.不同專業證照之學前教師在整體融合教育參與現況上有顯著差異,具有幼教教 師證照與雙證照(幼教教師證及保育人員證)之教師,其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的程 度高於無證照之教師。

2.不同任教學校之學前教師在整體融合教育參與現況上有顯著差異,任教於公立 幼稚園的學前教師,在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任教於私立幼稚園、公立托 兒所及私立托兒所的教師。

3.不同年齡、教育背景、教學年資、融合教學年資、特教訓練、教學經歷的教師,

其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現況並無顯著差異。

(二)就各類別融合教育參與現況而言:

1.不同年齡之學前教師在「課程教學」層面,年齡 31-35 歲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 教育的程度,顯著高於25 歲以下的教師;而在「工作負擔壓力」層面上,年齡 40 歲以上的學前教師,在工作負擔壓力層面顯著高於25 歲以下的教師。

2.不同教育背景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課程教學」層面,教育背景研究所 以上及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校畢業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顯著高於專 科以下及專科畢業的教師。

3.不同專業證照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層面,具有幼教教師證和具有雙證照 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無證照的教師;而在參「課程教學」層面 上,具有雙證照和幼教教師證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具有保育人 員證和無證照的教師。

4.不同教學年資之學前教師在「課程教學」、「行政支援」層面,教學年資 6-10 年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顯著高於教學年資5 年以內的教師。

5.不同融合教學年資之學前教師在「班級經營」層面,融合教學年資 6-10 年的 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顯著高於融合教學年資1 年以內的教師。

6.不同特教訓練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課程教學」層面,曾修過特教相關 學分及具有學前特教教師證的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未曾參加過特教相 關研習、曾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的教師。

7.不同任教學校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層面,任教於公立幼稚園的學前教師 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任教於公立托兒所及私立托兒所的教師;在課程教 學」、「工作負擔壓力」、「行政支援」層面,任教於公立幼稚園的學前教師,在整 體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任教於私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及私立托兒所的教 師;而在在「班級經營」層面,任教於公立幼稚園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

度,高於任教於私立幼稚園教師。

8.不同教學經歷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工作負擔壓力」、「班級經營」層面,

其中曾經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的程度高於未曾教過身心 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

三、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

(一)整體而言,學前教師參與融合之需求全量表的平均分數為4.15,標準差為 0.42,顯示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性高。

(二)學前教師在參與融合教育的五個層面中平均數依其高低順序為「相關配套 措施」、「專業團隊」、「行政支援」、「課程規劃」及「專業知能」。

(三)在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的問卷各題項中,得分最高的前三題分別 為「希望政府能限定每班招收身心障礙學生的人數(最多一人)」、「希望政府能 給予班上有身心障礙幼兒的教師特教津貼的補助」及「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成立學 前特殊教育教材、教具資源中心」。

四、學前教師背景變項對融合教育需求之差異

(一)就整體融合教育需求而言:

1.不同教育背景之學前教師在整體融合教育需求上有顯著差異,專科以下及專科 畢業的學前教師,其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的需求程度,高於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校 畢業及研究所畢業的教師。

2.不同專業證照之學前教師,,在整體融合教育需求上有顯著差異,顯示無證照 的學前教師,其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的需求程度高於有專業證照(幼教教師證、保 育人員證)的教師。

3.不同特教訓練之學前教師,在整體融合教育需求上有顯著差異,顯示顯示未曾 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的學前教師,其整體參與融合教育的需求程度,高於曾經修 過特教相關學分及具有學前特教教師證的教師。

4.不同年齡、教學年資、融合教學年資、特教訓練、教學經歷的教師,其整體參

與融合教育需求並無顯著差異。

(二)就各類別融合教育參與之需求而言:

1.不同年齡之學前教師在「行政支援」層面,25 歲以下的學前教師,其融合教 育需求程度高於26-30 歲及 31-35 歲的教師。

2.不同教育背景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課程教學」層面,專科以下及專科 畢業的教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校畢業及研究所畢業 的教師;而在「行政支援」層面,專科以下的教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師院 或教育大學畢業校畢業及研究所畢業的教師。

3.不同專業證照之學前教師在「課程規劃」、「行政之援」層面,無證照的學前教 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有專業證照的教師。

4.不同教學年資之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課程規劃」層面,教學年資 5 年以 內的學前教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教學年資6~10 年、11~15 年及 16 年以上 的教師。

5.不同特教訓練之學前教師在「課程規劃」層面,未曾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的學 前教師,其融合教育之需求程度高於曾經修過特教相關學分及具有學前特教教師 證的教師。

6.不同任教學校之學前教師在「相關配套措施」層面,任教於公立幼稚園及公立 托兒所的學前教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任教於私立幼稚園及私立托兒所的 教師。

7.不同教學經歷之學前教師在「課程規劃」、「行政支援」層面,其中曾經教過身 心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其融合教育需求程度高於未曾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