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不同背景變項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之差異分析
並進行比較分析與結果討論。分別以八個變項為自變項,以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 育之需求為依變項,進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或t 考驗之統計方法,以回答待答問題 四-「比較不同背景變項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之差異情形為何?」。若變 異數分析的F 值若達統計已上顯著水準,則再以 Scheffé 法或 Games-Howell 法進 行事後比較,以瞭解各組間的差異情形。
一、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以變異數分析的統計方法,進行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現況差 異分析,如表4-3-1 所示。根據表 4-3-1 中的統計量可知,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專 業知能」層面(F=3.67,p<.05)、「課程規劃」層面(F=3.67,p<.05)、「專業 團隊」層面(F=3.233,p<.05)及「整體參與融合教育需求」(F=3.60,p<.05)
上有顯著差異,經事後比較,發現各組間並無明顯差異。
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在「行政支援」層面亦有統計上的顯著差異(F=2.48,p
<.05)經事後比較發現,「25 歲以下」的教師得分高於「26-30 歲」的教師且「26-30 歲」的教師得分高於「31-35 歲」的教師,顯示 25 歲以下的學前教師在行政支援 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26-30 歲及 31-35 歲的教師。
表4-3-1 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分析摘要表
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來源 SS df MS F 事後 比較 1.25 歲以下 27 3.64 .76 組間 5.873 4 1.47 3.67** - 2.26~30 歲 62 3.76 .68 組內 114.700 287 .40
3.31~35 歲 44 4.00 .54 總和 120.573 291 4.36~40 歲 66 4.07 .65
專業 知能
5.40 歲以上 93 3.99 .57
1.25 歲以下 27 3.72 .89 組間 7.720 4 1.93 3.71** - 2.26~30 歲 62 3.71 .69 組內 148.995 287 .82
3.31~35 歲 44 4.06 .65 總和 156.715 291 4.36~40 歲 66 4.05 .78
課程 規劃
5.40 歲以上 93 4.07 .66
表 4-3-1 不同年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分析摘要表(續)
「研究所畢業」的教師,顯示專科以下的教師在行政支援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師
三、不同專業證照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2.72,p<.05)及「整體融合教育需求」( F=3.87,p<.05)上有顯著差異,經事 後比較發現,「無證照」的教師得分高於「具有幼教教師證」、「具有保育人員證」
四、不同教學年資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五、不同融合教學年資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六、不同特教訓練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表4-2-6 不同的特教訓練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分析摘要表(續)
表4-3-7 不同任教學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分析摘要表
(t=-2.15,p<.05)、「行政支援」(t=2.14,p<.05)等層面,皆達 .05 顯著差異 水準,顯示在課程規劃、行政支援層面,曾經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在課 程規劃、行政支援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未曾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師。
表4-3-8 不同教學經歷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之 t 考驗
融合教育需求層面 組別 人數 平均數 標準差 t 值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3.90 .65 -.68
專業知能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3.95 .63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3.85 .71 -2.15*
課程規劃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4.03 .73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4.00 .56 2.14*
行政支援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4.16 .67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4.25 .60 .55
專業團隊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4.29 .59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4.60 .49 .26
相關配套措施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4.66 .40
1.未曾教過身障生 124 4.17 .45 .68
全量表 2.曾經教過身障生 168 4.20 .47
*p<.05 N=292
九、不同任教障礙類別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異分析
以t 考驗的統計方法,進行不同任教障礙類別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之需求差 異分析,如表4-3-9、4-3-10、4-3-11、4-3-12 所示。從表 4-3-10 顯示,不同任教障 礙類別(社會性障礙)的學前教師在「相關配套措施」(t=-3.26,p<.05)層面,
達 .05 顯著差異水準,顯示在相關配套措施層面,曾經教過社會性障礙身心障礙 學生的學前教師的需求程度高於未曾教過社會性障礙身心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
表4-3-9 不同任教障礙類別(發展性障礙)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之 t 考驗
表4-3-11 不同任教障礙類別(器質性障礙)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之 t 考驗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年齡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行政支援」層面具有 顯著差異,且顯示25 歲以下的學前教師在行政支援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 26-30 歲 及31-35 歲的教師。此結果與林春梅(2005)、林美香(2004)、黃瑛綺(2002)的 研究相似,顯示教師的年齡不同,在實施融合教育的行政支援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年齡25 歲以下的學前教師通常為剛任教一、二年的教師,教學經驗已稍嫌不足,
更是期望有外來的資源,尤其是人力的支援來給與協助。
(二)不同教育背景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教育背景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專業知能」、「課 程教學」、「行政支援」及「整體融合教育需求」」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其中在 參與融合教育現況的「行政支援」層面顯示,專科以下的教師在行政支援層面的 需求程度高於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校畢業及研究所畢業的教師;而在參與融合教 育現況的「專業知能」、「課程教學」、「整體融合教育需求」層面顯示,專科以下 及專科畢業的教師在專業知能、課程規劃及整體融合教育需求層面的需求程度高 於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校畢業及研究所畢業的教師。此結果與許俊銘(2005)、陳 良青(2004)、黃瑛綺(2002)的研究相似,顯示教師的教育背景不同,在實施融 合教育的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師院及教育大學畢業的學前教師除了較高中職畢業及專科畢業的教師多受了 二至四年的教育,所吸收的知識更加廣泛,再加上師院及教育大學是師資培育的 主要機構,其課程更包含教育的理論與實務,因此,在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層面,
專科以下及專科畢業的教師相較於師院及教育大學畢業的學前教師其需求程度更 高。
(三)不同專業證照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專業證照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課程教學」、「行 政支援」及「整體融合教育需求」」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且顯示無證照的學前教 師在行政支援、課程規劃和整體融合教育需求的需求程度高於有專業證照的教
師。此結果與洪雅燕(2007)、黃瑛綺(2002)的研究相似,顯示教師的專業證照 不同,在實施融合教育的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根據受試樣本顯示無證照的學前教師,其教育背景為高中職或專科畢業,而 具有專業證照的學前教師大多為師院或教育大學畢業或是幼保系畢業。無證照的 學前教師除了缺乏一般教育的先備知識外,更沒有像專業人員其養成教育中的實 習課程與經驗,在理論與實務皆欠缺的情形下,相對的整體融合教育的需求更高。
(四)不同教學年資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教學年資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專業知能」、「課 程教學」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且顯示學年資5 年以內的學前教師在專業知能、
課程規劃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教學年資6~10 年、11~15 年及 16 年以上的教師。此 結果與鐘梅菁(2000)的研究相似,顯示教師教學年資的不同,在實施融合教育 的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需求上有顯著差異。此一結果似乎也和Katz(1972)提出 的教師專業成長階段論點相符,教師任教第一年、第二年處於生存階段,在專業 未臻成熟的情況下,教師關心的是自己能否夠克服目前的困難、勝任教學的工作,
此時需要提供教學技巧的協助,特別是幼兒行為問題的處理方面。相反地,任教 經驗在五年以上的教師關注的焦點比較傾向於融合教育的理念、專業合作方面,
可能因為處於更新階段、成熟階段,對同樣的東西及一成不變的想法開始感到倦 怠,所以關注的焦點也有所不同,此時需要參與專業組織、參與不同的研習課程 以增進專業的成長。
(五)不同特教訓練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特教訓練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課程教學」、「整體融 合教育需求」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且顯示未曾參加過特教相關研習的學前教師 在課程規劃層面及整體融合教育需求之需求程度高於曾經修過特教相關學分及具 有學前特教教師證的教師。此結果與林春梅(2005)、黃瑛綺(2002)的研究相似,
顯示教師的特教訓練不同,在實施融合教育的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需求上有顯著
差異。
(六)不同任教學校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任教學校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相關配套措施」
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且顯示任教於公立幼稚園及公立托兒所的學前教師在相關 配套措施層面的需求程度高於任教於私立幼稚園及私立托兒所的教師。此結果與 林春梅(2005)、洪雅燕(2007)的研究相似,顯示教師的任教學校不同,在實施 融合教育的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需求上有顯著差異。
法令明文規定公立園所在招收新生時應優先招收身心障礙幼兒,而且不得拒 收,也因為是採取強制招收,無法像私立園所可以有所選擇,所以班級中的身心 障礙人數不只一人。相較之下,公立園所的學前教師在相關配套措施層面的需求 程度更高。
(七)不同教學經歷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教學經歷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課程規劃」、「行 政支援」層面上具有顯著差異,且顯示曾經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學前教師需求程 度高於未曾教過身心障礙學生的教師。
(八)不同任教障礙類別的學前教師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差異情形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任教障礙類別教學經歷,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相
本研究發現,學前教師之任教障礙類別教學經歷,在參與融合教育需求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