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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目的,在於歸納整理出以聲畫同步原則為出發點的配音翻譯策略,

同時嘗試了解臺灣配音翻譯實務界概況,了解配音節目譯稿的聲畫同步如何達成,

希望能使臺灣影視翻譯學界更了解配音翻譯的實際工作情形。聲畫同步原則限制 下的配音翻譯策略、臺灣配音譯者工作型態為本研究兩大研究方向,探討時除了 分析研究資料,也時時和理論互相對照,驗證國內外配音翻譯理論是否適用,並 且補足理論闕漏的地方。以下將分別總結配音翻譯策略、臺灣配音譯者工作型態 的研究發現。

一、配音翻譯策略

本研究以 Whitman-Linsen(1992)、Chaume(2004,2012)的配音聲畫同步分 類方式為基礎,採理論與實務並進方式,探討各類型聲畫同步限制下的配音翻譯 策略。依據 Chaume 的理論,聲畫同步可分為嘴型同步、動作同步、說話時間同 步等三種類型。嘴型同步指配音必須配合畫面中人物說話時擺出的嘴型,尤其需 注意開元音、雙唇音等嘴型明顯的發音。動作同步指配音時需配合畫面中人物的 動作,包含有文化意涵的手勢,如手指交叉負於背後,或表達意見、情緒的肢體 動作,如點頭、聳肩、跺腳等。說話時間同步則與畫面中對白的長度有關,畫面 中人物開口、閉口、停頓的時間點,都要在配音時準確掌握。

本研究比較、融會理論與實務觀點,歸納出兼顧各類型聲畫同步的配音翻譯 原則與策略:

1. 嘴型同步原則於歐洲配音翻譯理論中,有詳細的探討,細至元音、雙唇音 等發音類型、對白中嘴型對應位置都有講究,並衍生出數種翻譯策略。臺灣、中 國等地的中文配音外語影視節目翻譯研究中,則以位於句尾的明顯嘴型為對應重 點,需要於翻譯時注意,選用可以對應嘴型的譯法。本研究透過訪談發現,受訪 配音譯者與編審工作時都不注重發音類型及其嘴型對應,受訪配音員則表示,目 前配音實務上對嘴型同步已不像過去講究,顯示理論與實務似乎出現落差。本研 究發現,配音實務上想達成嘴型同步,不會著重對應發音類型或對白中嘴型位置,

而是從說話角色的性格與情緒判斷嘴巴開闔的整體程度,進而決定配音時嘴巴的 開闔大小。因此翻譯時也需要注意說話角色的性格與當下的情緒,而且要從用字 上盡量傳達,方便配音員發揮。

2. 動作同步原則的理論有語言、文化、情境等面向。語言面向的探討,主張

對白中的「語句核心」,也就是句中強調情緒的字詞,經翻譯後的位置需維持不 變,如此一來,譯文對白的情緒表達及其可能附帶的肢體動作才能同步出現。文 化面向則著重探討各語言皆有其獨特手勢或動作,帶有特殊文化意涵,有時相同 的肢體動作,在不同語言文化區域可能意義不同。情境面向的探討則強調對照畫 面決定譯法非常重要,有時直譯無法完整表達肢體動作的意義,即為失敗的動作 同步。本研究發現,配音實務上動作同步與嘴型同步相同,傾向不講究精確對應 語句核心位置,而比較注重整句對白的情緒表達,甚至說話角色本身的性格。但 是由於語句核心可能帶有肢體動作,畫面訊息與文字(配音)訊息確有必要對應,

因此配音譯者如果遇到語句核心經翻譯後位置改變,應考量語言彈性後適當調動 詞序或換句話說。文化類肢體動作方面,理論提出了兩種翻譯策略:一為改寫上 下文,轉變語境,以目的語的脈絡詮釋肢體動作,另一個則是保留肢體動作的源 語文化含義,但加以解釋。同時,翻譯時應盡量對照節目畫面,必要時不需直譯,

應以配合肢體動作為主。此外,注意說話角色的個性與情緒,選擇能對應的譯法,

也有助於達成動作同步。

3. 說話時間同步是最容易被觀眾察覺的聲畫同步類型,一直都受到學界與 實務界的重視。配音翻譯理論指出,處理說話時間同步時必須注意對白長度與句 中停頓點。對白長度的衡量方式,在理論中以對白的音節(母音)或文字總數為 單位,譯文對白長度要盡量對應原文,配音時才能以相同時間講完譯文對白,不 至於過早或過晚。如果畫面中角色講台詞中途暫停又開始,翻譯時也需要依照該 停頓點為對白斷句,分別調整停頓點前後的對白長度。滿足說話時間同步的翻譯 策略可分為增加與刪減對白兩種,配音翻譯理論提出重述、改變說法、以較長或 較短同義詞或上下位詞置換原詞、添加或刪減特定詞類等策略,本研究則以文本

根據訪談資料,提出處理譯稿說話時間同步的注意事項:a. 譯者要具備足夠的目 的語語言程度,調整譯文長度時才有更大發揮空間;b. 配音翻譯必須口語化,處 理說話時間同步時可以順道檢驗譯稿的口語化程度,以求譯文自然順暢;c. 衡量 對白長度時,沒有必要也不宜運用理論中計算音節(字)數的方式,實務上另有 方法可以運用。

二、臺灣配音譯者工作型態

配音外語影視節目產製流程中,翻譯、譯稿修改兩階段需要接觸原文。本研 究先透過文獻回顧,探究歐洲配音節目製作流程與參與者職責功能,也回顧臺灣 配音外語節目產製流程的個案分析研究,再結合訪談資料,嘗試分析臺灣配音翻 譯實務上參與翻譯、譯稿修改的人員及其工作內容,且以臺灣配音譯者的工作型 態為主。最後依據觀察記錄,介紹配音實務上處理說話時間同步時常用的「數嘴」

技巧。

歐洲配音翻譯研究顯示,歐洲配音外語節目產製流程中翻譯、譯稿修改兩 階段,可再細分為翻譯、原片切分為小片段、譯稿潤飾修改、加註配音標記等。

歐洲配音地區大多採行此一嚴密分工的制度,而且各階段都由專人負責,其中配 音譯者的任務是產出不需要符合聲畫同步原則的「概略翻譯」,配音編審則主要 負責切分原片,修改譯稿以達成聲畫同步,並為譯稿添加配音標記,轉成配音稿 格式。

但是本研究發現,該分工模式無法適用於臺灣,因為上述工作在臺灣可能由 配音譯者、配音編審,甚至配音員擔任,也有一人身兼數職的情形。由理論視之,

臺灣曾出現以特定配音外語節目為對象的產製流程分析,其中翻譯、譯稿修改、

轉成配音稿等工作皆由譯者負責,配音編審則進一步潤飾譯稿,以符合配音總監

訂出的方針與政府規定。另外有配音翻譯研究分析特定節目中譯者或編審改編節 目內容、添加創意的工作情形。本研究訪談結果也反映相同現象:兩位受訪配音 譯者,一位翻譯時就會自發性兼顧聲畫同步原則,一位則配合案主指示,負責翻 譯、聲畫同步處理、添加部分配音標記等工作。兩位受訪配音員除了配音外,也 表示曾經或目前負責修改譯稿、製作配音稿等工作。綜合以上探討可發現,臺灣 配音譯者的工作內容可能只有翻譯,也可能橫跨翻譯、譯稿內容修改、譯稿格式 轉換等。本研究也發現,臺灣配音譯者已經實現歐洲配音翻譯研究近年的主張,

也就是負責產出符合聲畫同步原則的譯稿,但是臺灣配音譯者工作時需要兼顧譯 稿聲畫同步的原因,不是語言能力強或能同時接觸原文與譯文,只是遵照案主指 示而已。

臺灣配音譯者可能需要處理譯稿聲畫同步,達成嘴型同步、動作同步必須由 原文、畫面訊息著手,達成說話時間同步則需要應用配音實務上的數嘴技巧,才 能衡量對白長度。本研究以受訪者的經驗分享及譯稿修改的觀察記錄為基礎,歸 納出數嘴的「差不多原則」:本研究受訪者數嘴時不會真正「數」嘴,而是對照 節目影片,標出對白中停頓點後,跟著畫面中角色念一遍對白,比照角色講完對 白的時間調整譯文長度,因此不需要精算字數,只需注意念對白的語速。本研究 受訪譯者以正常閱讀或說話速度念出對白,配音員則依照角色個性、情緒決定語 速。兩種方式都有其考量,實務上都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