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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研究目的

在我國,Long-term care 被譯為「長期照護」,主要係指針對缺乏自我照顧能力 者,提供健康與社會照顧之服務。雖然各年齡層人口均有發生長期照顧需要之風險,

惟老人係長期照護服務需求之主要族群;由於照護時間往往漫長而無法預期,其照護 成本往往超出家庭成員可負擔之範圍,普遍認為亟需由政府積極介入,爰長期照顧公 共化之歷程可視為家庭、市場與國家三方間之角力過程,早期長期照護議題被認為是 家庭個別問題,故當時機構式照顧對象必須是低收入戶獨居老人或是榮民,係以「社 會救助」方式為之。

然而「社會救助」僅為社會安全體系(social security system)之一環。基本上,該 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福利津 貼」(welfare allowance)以及「福利服務」(welfare service)等四大支柱組合而成(王順 民,2012)。此外,從歷史發展之軌跡中,亦不難發現「社會保險」在我國安全體系 中著實扮演了舉足輕重之地位。

目前,政府基於財源之獨立性、充裕性,擬以開辦長期照護保險(社會保險)之方 式籌措相關財源,或許是在所難免之策進行為,惟中央財政缺口日深,舉債額度業逼 公債法之舉債上限8之際,復加上近十年來,我國GDP成長雖逾3成,惟失業率仍不斷

7舉例而言:一樣是月收入五萬元,A 為中、高階主管,每月健保費自負額 745 元(月投保金額 50,600、4.91%之費率、個人應負擔 30%);B 為行銷專員,月領兩萬五千元,依上述公式扣了健保 費,另外兼差賺得兩萬五千元,要再扣2%之補充保費,加計後總保費為 871 元。換言之,低薪者 B 反較高薪者A,還要多繳 126 元來挹注健保。

8 財政部統計處2013年3月15日之財政統計通報(第5號)發佈,截至2012年底,中央政府1年以上非自償

攀升,薪資水準與經濟成長之間落差甚大,低薪之「窮忙族」不斷增加,勞動市場薪 資水準停滯不前,物價卻不斷上漲,上班族在此窘境下,除須繳納所得稅,尚須按月 繳納勞保、健保費或補充健保保費,實質薪資不升反降,惟政府對於創造就業或薪資 水準之提升等相關議題,尚乏統籌擘畫之遠見。

如今,政府再將全民強制納入長期照護之被保險對象,時機是否成熟與適當仍有 待商榷;況且如何說服所有民眾願意繳納長達數十年之長期照護保險費,直至「有可 能發生」身心功能障礙,及日常生活有一部或全部由他人協助或照顧之需要,且持續 達六個月以上時,經過保險人(健保局)評估「符合資格」後,始得被列為長期照護服 務之對象,獲取保險給付及相關補助等,亦是難上加難的事。

然而,隨著社會結構轉變、家庭功能式微及少子化等問題嚴重,再加上台灣人口 老化速度驚人,鑑於失能人口快速增加,及非正式支持系統之式微,長期照護需求成 長急速,未來老年照護問題也愈來愈受到重視,各國無不開發或建構更適切之長期照 護政策方案以為因應,爰財政、人力等方面之壓力亦日益增加,本研究欲藉由參考各 國財源籌措之實施經驗,作為政府立法之參考,達成研究目如下:

一、 探討長期照護之意義、沿革,及我國目前籌劃程度及面臨之問題。

二、 探討先進國家長期照護財源籌措方式與改革發展經驗,作為理論之基礎及參 考。

三、 試圖結合目前之社會保險安全體系架構,建置可行之財源籌措替代方案。

貳、 研究問題

筆者以為於推動立法前,政府對於現階段中央、地方之財政困境;所經營之社會 保險績效及財潛藏負債情形;開辦長期照護保險後可能之影響;其他國家辦理之情 形;有無其他可行之替代方案…等相關資訊,予以充分揭露。

是以,本研究將根據前揭研究目的,作相關問題探討如下:

性債務未償餘額達4兆9,495億元,占前3年國民生產毛額(GNP)平均數為36.3%,趨近公共債務法規

定40%之上限,財務狀況日益緊絀;若加計短期借款2,750億元,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2,245億

一、 目前我國傾向以長期照護保險作為長期照護服務之財源,且採全民強制納保方 式辦理,惟此舉勢將同時增加雇主及勞工之負擔,屆時是否對勞動市場產生影 響或衝擊?

二、 從各國之經驗來看,長期照護制度之財務來源有各種不同之組合,不同的財源 籌措方式之差異性及效果何在?

三、 行政院衛生署998年12月18日所擬之長期照護保險草案,將全民納入被保險對 象,繳費期間長達60餘年,相對於未來給付之不確定性是否合理?長期照護保 險開放商業保險之可行性為何?又與我國其他社會保險結合之可行性為何?

9行政院衛生署於2013 年 7 月 23 日 改為衛生福利部,將原衛生署署內 21 個單位與任務編組、5 個 所屬機關、內政部社會司、兒童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國民年金監理會以及教育部國 立中國醫藥研究所等單位,一起整併為8 司 6 處事權統一的新機關-「衛生福利部」及 6 個所屬三級 機關(構)包括:「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 會及家庭署」及「國家中醫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