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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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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成四節,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 名詞釋義,最後第四節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1990 年代中期開始,臺灣逐漸邁向多元、開放的社會。多元文化教育、原 住民族教育在臺灣逐漸受到重視,並自 1993 年起將鄉土教學納入國中小新課程 標準中,而成為正式課程。1996 年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其中「充實原住 民文化特色及設備」的補助項目,如雨後春筍般興起了原住民重點學校發展學校 特色。《憲法》增修條文(1997)第 10 條: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 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國家教 育研究院教育脈動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1998 年公布施行《原 住民族教育法》,揭示:「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

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民族教育;原住民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 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確立原住民教育政策的法源依 據,進而「原住民族教育」和「多元文化教育」成為原住民地區學校的重要議題,

民族教育課程的發展也在學校課程體制的脈絡下得以開始實施。

2001 年《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後,基於學校本位課程理念之精神,課 程發展自主權下放至學校,強調課程的融合與統整,學校老師可以自主參與課程 發展的過程,針對學童生活經驗,以「參與」、「合作」和「共享」的方式,發展 符合在地文化的課程活動。各原住民族學校在「多元文化」與「學校課程自主」

的理念激勵之下,社區文化融入在地學校課程成為各校發展特色,帶動了民族教 育活動的另一發展階段(周水珍,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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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法案賦予原住民族實行民族教育之權利,延續其文化命脈,2013 年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開始推動「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 校本位課程計畫」,原住民重點學校依據民族精神、民族制度、民族生活與民族 藝術等四項內涵編製教材,並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的彈性自主精神,利用 彈性學習節數或融入領域學習節數進行教學,每學期至少 15 節,每週至少 1 節 課(原住民族委員會,2014),以自編教材與具體節數來強化在地民族教育。105 年全國原住民重點學校申辦校數為 31 所,期盼辦理「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 學校本位課程計畫」,能整合社區、部落的文化資源,傳遞原住民族歷史、語言、

藝術、生活習慣、社會制度、傳統文 化教育、生態利用、價值體系等觀念,展 現民族特色,建立符合原住民學生學習需求之學習環境,培養具備民族意識之新 世代原住民。「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程計畫」最終希望達成:發 展民族教育本位課程、提升學生文化認同及自信心、成為具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之 學校、培育原住民族多樣人才等為目標。

2014 年公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綱要〉(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 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應於彈性學習課程,規 劃原住民族知識課程及文化學習活動。亦即,十二年國教重視各校與社區部落家 長的互動,在族語、文化教育的實施上。並且定義「領域學習課程」為培養的「部 定課程」,且實施「跨領域統整課程」不得超過領域學習課程總節數的五分之一。

而原住民重點學校實施「領域學習課程」,可依「原住民族學學生學習需求及民 族語言文化差異彈性調整,實施原住民族教育;其中原住民族語文課程應列為優 先」;同時,「原住民族教育」也被列為應適切融入課程 19 項「議題」之一,並 明定原住民族重點學校應利用「彈性學習課程」實施原住民族知識課程,並在的

「教學實施」中提到,為能使學生適性揚才,教師應依據學生多方面的差異,其 中也包括族群文化,規劃適性分組、採用多元 教學模式及提供符合不同需求的 學習材料與評量方式等。可見,原民會的「推展以民族教育為特色之學校本位課 程計畫」乃是為教育部制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中的民族教育政策做為準備。

《原住民族教育法》與《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之規定,「原住民族教育師 資應修習原住民族文化或多元文化教育課程,以增進教學之專業能力;其課程、

學分、研習時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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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另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所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的專任教 師比率,不得低於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學校原住民學生數之比率,這可 形成 108 學年度實施新課綱民族教育的骨幹師資。由此可知,修習原住民族教育 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是希望教師在既有教學專業基礎上,

將原住民族文化特殊性回應至課程教學及課程設計,根據不同族群及地區開設符 合當地需求之課程內容,實踐多元文化教育之內涵,並充實教學現場在職教師之 原住民或多元文化知能。並依法逐年提升原住民族籍教師之比例,以促進教師對 民族教育的理解與態度,使 108 學年度能落實並發展民族教育學校本位課程,將 是臺灣原住民族教育的挑戰及契機。

《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主要是以「個人為主體」,並且強調尊重多元文化,

主要採取自由主義式「學生取向課程理念」,基於「尊重個性發展、激發個人潛 能」,打破分科教學的思維。可從總綱相關規定看出,而《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的理念則突顯「社會重建取向課程」的改革方向,包含「厚植民主素養、社區/

部落意識」以及「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王前龍,2015)。

《原住民族教育法》所規定原住民族教育權利包含一般教育與民族教育,在 一般教育權利方面,包括就學補助與升學加分,除了保障「就學機會」均等之外,

另一個更重要的目的是培養原住民族自治人才。陳張培倫(2013:2)主張原住 民教育優惠待遇是為「培育未來民族自治人才」。其中族語認證便是要培養該族 文化涵養以及具有族群領導潛質的人才,這是屬於民族教育範疇,教育的權利必 須跟自治的權利結合在一起,成立自治區然後設立民族學校培養具有民族文化涵 養的民族多樣人才,原住民族教育才能真正落實。

綜合上述,原民會推動的民族教育校本課程是為了《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

做準備,兩者皆為了是要為未來培育原住民族多樣人才而建構的,可見其重要性。

以學校為中心、部落為腹地,賦予教育人員權力與責任,主動進行民族教育課程 之計畫、實施與評鑑,各校不論師資、課程、教學方式等,皆能從原住民學生、

教師觀點與價值出發,串聯原鄉部落文化資源,發展民族教育,培育出民族意識 之新世代原住民。本研究進行個案研究,以蒐集本研究個案學校實施民族教育本 位課程發展之經驗,以作為發展民族教育本位課程之參考,並從研究的過程中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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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推動民族教育有效可行之途徑,以落實原住民地區學校的民族教育課程,使原 住民的文化得以永續發展及傳承。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一)、探討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過程。

(二)、探討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實施過程。

(三)、探討臺東縣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困難與展望。

二、研究問題

(一)、探究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過程為何?

(二)、探究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實施過程為何?

(三)、探究臺東縣推廣民族教育為學校本位課程困境與展望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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