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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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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現行實施考列甲等比率設限的準強制分配措施,堪稱是考試院在公務人員考 列甲等比率愈趨浮濫,民眾滿意度遠低於政府自認擁有優越的施政績效下,代位 對考核者提供一項好用的管理工具。推測其設計用意,乃是期望考核者不要一昧 地以「仁慈」態度辦理考績,而應以認真、客觀且覈實的態度,依受考核者之工作 表現進行排序後歸入適當等第。然據觀察,由於績效考核是一個考核者與受考核 者間行為交互影響的動態過程,使得考績結果可能因為下列因素遭致扭曲:

一、考核者:怯於人情關說與黑函誣告的壓力、對受考核者的刻板印象、希維持 良好人際關係或領導統御形象之自我利得、運用策略爭取較高甲等比率之政 治考量等。

二、受考核者:愈接近考核期程工作表現愈趨積極、與長官間的關係、個人特質

(如好好先生或性強剛烈)、差假日數過多(含進修受訓等)、年資較深、官 職等級較高、即將離職、連續二年考列乙等等。

三、考核者不願或無法承擔因正確(較低)考績結果,遭致來自於管理者端的壓 力。

四、法令制度:指為完成法規所訂過細考評項目,因而佔據考核者原本便相當有 限的時間、對提出救濟之受考核者規範過密的保護措施等。

考核者面對上述因素所帶來的沉重負擔,為仍能於期限內按所配比率完成年 度考績評核工作,選擇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之心態,與受考核者在法令規定、

業務特性與組織文化下,創造出如輪流、抽籤、交換等「第三種策略」與清晰易辨 之「潛規則」,以作出自身與受考核者皆大歡喜之考核結果,卻忽略此「聖誕老人」

式的行為,已使考列甲等者喪失應該享有的自我肯定與光榮感,並讓考績汰劣功 能無法發揮,嚴重對政府整體績效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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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前述,既然考績制度之執行無法忽視考核者的人性動態面,那麼如何降 低考核者個人情緒對考核結果的影響,避免其因受限環境因素或為避免衝突或為 生存,而可能以自利觀點選擇自己所想要的結果來考核受考核者(余致力,2003:

65-66),亦即讓考核者具有願意將與工作表現有關的因素,作為評定受考核者績 效標準的動機和行為,便成為考績制度成功運作的不二法門。另考量政府機關間 業務性質殊異,及部分機關或將得依規定發放執行特定業務人員的獎金,變相作 為安撫考列乙等人員策略性手段等情形,所可能對考核者動機產生的影響,繼而 牽動所採取考核行為間關係的探討,卻少見於目前學術研究中。因此,本研究參 採 Park(2014: 391)「公部門考核者動機模型」(Rater Motivation Model, RMM)所列

「所感受到的課責」(felt accountability)與「誘因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二項影響 動機因素,並納入「業務性質」,俾對筆者所服務之新北市一級機關業務單位主 管,於考績制度運作中的考核行為進行探討,期達成下列研究目的:

一、 瞭解並歸納新北市一級機關業務主管於現行考績制度下,為依限作出符合甲 等比率規定所產生的考核策略型態。

二、 探討所感受到的課責、誘因結構及業務性質,對新北市一級機關業務主管考 核動機及其所採考核策略的影響。

三、針對上開研究發現提供相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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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探討 第二章

第一節 績效考核理論與相關文獻探討

績效考核是現代組織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它是一種周期性檢討與評估員工 工作表現的管理系統,此一概念最早始於 1950 年代,彼得杜拉克(Peter F.Drucker) 提出的「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s)。這套管理方式,是藉由主管與 員工的協商,討論出符合組織發展、且雙方同意的工作目標;並使員工能在被充 分授權的情況下,完成工作。人力資源學者麥可阿姆斯壯(Michael Armstrong)則 認為,績效管理「是一個策略性及整合性的措施,經由此一措施可發展個別員工 及團隊的能力,改善員工工作績效,以促進組織的成功。」是故,績效管理的重 點在於幫助員工成功,因為如果每位員工都成功,團隊就會成功,團隊成功,主 管也會跟著成功(巨思,2014:1)。但由於績效考核制度能否成功運作於組織,

涉及考核者對其意義的認知及其所欲發揮的功能、使用的考評方法等,爰以下將 從績效考核的意義、功能及類型進行介紹。

壹、 績效考核的意義

Daley(2010: 555)認為績效考核(performance appraisal)係管理者藉由對組織 目標的關注,與工作的相關標準所為績效評定的過程,嗣依此過程所得結果合理 地分配組織及個人的效用與福利。趙其文(2000:315)則謂,公私組織內的工作 人員,在其任職期間之工作績效如何,必須藉由「考核」過程此一手段加以瞭解,

至考核之方法、程序及效果則具體規範之,此稱「考績」制度。蔡良文(2010:

267-268)指稱考績係長官對所屬人員的考核。張潤書(2001:607)則謂,考績乃是 就公務員的工作成績與服務情形,在一定期間內,由監督人員作一總評算之謂,

也稱為「效率評算」(efficiency rating)或「服務評算」(service rating),亦即為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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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的服務作定期的考核與評價,以作為昇遷、調轉,及獎懲的依據。綜上,「績 效考核」係指受考核者於工作一定期間後,由考核者對其工作期間所表現的成果 進行考評,以決定其績效表現,組織從而依據受考核者的績效優劣辦理獎懲、調 職、妥適分配資源及進行人力資源規劃等事項。

貳、 績效考核的功能

張潤書(2001:607-608)謂,考績可以健全人事制度、增進工作效率、知人善 任與發現人才、及強化長官的領導與增進長官與部屬的關係。趙其文(2000:

316-317)則認為考績的功能在肯定工作人員的成就、依考評結果實施獎懲、從考 核中發掘人事問題並隨時改進,與從考核中拔擢人才。蔡良文(2010:269)認為 考績的功能在確定管理目標的執行績效、建立人事考核資料、激勵工作才能及強 化獎懲措施。張瓊玲(2005:125-126)認為考績肩負發揮人力、激勵與肯定、獎酬 與福利、晉級與升遷,及淘汰與懲處等五項功能。綜觀上述對於考績功能的描述,

普遍認為績效考核必具獎賞、懲處與調適等功能,並可將之整合歸類於現行人力 資源專家,對於將考績結果相關資訊運用於組織內,所謂「評估性」與「發展性」

二大類用途之中。其中「評估性」功能係指評定員工一定期間工作成績的優劣,並 評核組織正在追求的目標,嗣經員工的努力而獲致進展的幅度,此類功能多伴隨 於權威式或命令-控制式等管理模型,其與外在的獎懲制度有明顯的聯結﹔至「

發展性」功能則聚焦於受考核者的潛力,而非其現有的技巧或能力,藉由指出員 工在其所擔任工作之表現優劣,冀以改善員工將來的工作績效,如此組織將可享 受來自於強化受考核者技能與能力後,所反饋於組織的利益(林水波,1989a:

7-9﹔Daley, 2010: 556)。

考績功能除上述二分類外,尚具有增進管理者與部屬之間的溝通、瞭解,及 區辨管理者及部屬在追求組織目標過程中,各自所應該擔負之義務與責任的「綜 合性功能」(林水波,1989a:9-10﹔張瓊玲,2005:125-126)。茲將考績之評估

瓊玲,2005:125-126﹔林水波,1989a:9-10﹔Daley, 2010: 556)。

綜上,績效考核的意義與功能,除為評價員工過去某段期間內的工作表現外,

亦寓有改變行為、發展未來之意。觀諸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將考核結果 作為公務人員陞遷評比、基本俸給調升、年終工作獎金有無等人事行政措施之依 據(趙其文,2000:315),顯見我國考績制度係以評估性功能為主,至訓練進修 則非為考績結果運用主要目的之一,僅係因應實務上選送人員參訓需要而來。惟 個人的陞遷發展與奉派參訓,可謂考核者對於受考核者能力的高度評價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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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於某種程度上滿足受考核者個人「尊榮感」2,故趙其文(2000:319)稱針對受考 核者的培育與進一步的個人職涯發展規劃或汰劣,亦可謂分屬獎賞與懲處二項功 能的精神層面所有。

然而以評估性功能為主軸之考績制度,由於其考核結果將深刻影響受考核者 之工作權及財產權,故若缺乏一套立基於考核者與受考核者雙方共識之上,且深 得信任之明確、客觀的績效評量指標,將可能導致獨占績效考評權力,且居於「

法官」角色的考核者,因個人利益或背負「會照顧人的主管才是好主管」此一傳統 形象壓力,而作出濫權或「通通有獎」的評核行為。如此現象不僅讓政府機關依此 所為之陞遷及功績報酬具有使用上的高度限制(Daley, 2010: 556),並將使多數意 欲維持「好主管」形象的考核者,將績效評核視為一件「行政作業」,只願按時交差,

而不願透過「信賞必罰」以建立具有激勵性、公平性與正義性的考績制度,終致引 起受考核者對考核者及組織的不信任感與敵意。

參、 績效考核的類型

績效考核是組織衡量員工工作績效的方法,因此如何對員工的工作績效優劣 作出正確的衡量,使考核結果能夠確實反映員工的工作表現,讓該制度呈現信度 與效度,便成為績效考核最重要的訴求。有關績效考核的方式,一般來說可分為 絕對式考評模式(absolute performance rating formats)與相對式考評模式(relative performance rating Formats)(Roch,Sternburgh and Caputo, 2007: 303-304)。

一、 絕對式考評模式(absolute performance rating formats)

所謂絕對式考評模式(absolute performance rating formats)係指考核者依據相 同的標準對每一位受考核者進行考評,其考評方法依受考核者之行為與特徵設計

2馬斯洛需求層級理論(Maslow Needs Hierarchy Theory):心理學家馬斯洛(Abraham Maslow) 提出,主張人類需求可分為五個需求層次,依序為生理需要、安全感、愛的需要、尊榮感及成就 慾等,有如金字塔般由下往上滿足(張潤書,2001:78-80)。

有行為定錨評等尺度法(behaviorally anchored ratings scales, BARS)、圖尺測量法 (graphic ratings scales, GRS)、行為觀察量表(behavior observation scale, BOS)及加 權清單(weighted checklist, WC)等四種,其內涵整理如下表:

表 2-2:絕對式考評模式之考評方法一覽表

任可怡,2002:26)。

行為觀察量表

(BOS)

指考核者對受考核者特意作出與考核面向相關之特

指考核者對受考核者特意作出與考核面向相關之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