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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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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內容

一、 研究範圍

(一) 研究對象:

1974 年工業局於新竹湖口地區開發新竹工業區,1980 年新竹科學園 區成立,帶領臺灣高科技產業走向國際,竹科也成為新竹代名詞之一,帶 領新竹地區數十年來工業發展,也影響周邊地區都市成長與土地使用,無 論新竹工業區或新竹科學園區,其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仍按現行都市計畫 法及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劃編。就工業用地分布特性而 言,考量1984 年新竹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編定劃編作業前,新竹縣及 新竹市仍同屬新竹縣,且新竹縣市分治後,新竹市有 44.9%面積屬都市計 畫區;而新竹縣全縣僅3.8%面積屬都市計畫區,另有高達 96.2%屬按區域 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劃編非都市土地;據此,本研究以大新 竹地區,包含新竹縣及新竹市劃編為非都市土地各使用分區內之丁種建築 用地,新竹縣統計筆數約7,810 筆,總面積 1,043.6083 公頃;新竹市統計 筆數為866 筆,總面積 77.4 公頃為研究對象4

(二) 空間範圍:以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劃屬新竹縣及新竹市之地理空間 範圍。

二、 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工業區位理論及聚集為基礎,以行政區新竹縣及新竹市全區 丁種建築用地為範圍,研擬適用於新竹縣及新竹市之丁種建築用地調整策 略,並進一步探討如何調整丁種建築用地規劃,以引導丁種建築用地合宜 之發展使用,避免不經濟之土地使用。本研究之研究討論內容主要可分為 下列五個部分:

4 統計資料按內政部統計處 2018 年底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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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獻回顧與理論基礎

North(1990:3)表示「制度」是社會的遊戲規則,制度是一種為建 構人際互動關係而由人為設置的約束,在正式制度上,主要是由政府制定 相關法規及條例,而「制度變遷」是個人、政府意識到環境改變,需要重 新安排制度以適應環境,進而因應降低不確定性,創造新知識及發展新技 術而調整制度內容,要求普遍自願性服從。而且這個制度藉由政府執行之 目的,在於降低交易成本(North,1990:76-77)。

我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將由現行主要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二元管 制,將朝向國土計畫單項法規管制,經由丁種建築用地過往法令規定及制 度整理,期能提供未來丁種建築用地,乃至於產業用地政策提供建言。

(二) 丁種建築用地制度之探討

透過歷史文獻整理及劃編政策所造成後果,檢討過去區域計畫法、非 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有關丁種建築用地歷史背景及相關規定,歸納分 析丁種建築用地成因。

(三) 新竹縣及新竹市丁種建築用地空間分佈分析

運用GIS 空間分析工具,解析大新竹地區丁種建築用地地理分佈影響 因素。

(四) 園區化機制之研擬

依據韋伯工業區位理論及產業群聚理論,因產業群聚,具有成本優勢、

創新優勢、擴張優勢,針對大新竹地區丁種建築用地空間分佈檢討情形,

將新竹縣及新竹市管轄範圍內丁種建築用地集中區域,探求園區化可行 性,將丁種建築用地離散細碎區域,探求改編適宜現地土地使用分區,調 整為非工業用地之退場機制建議。

(五) 國土計畫規劃架構下對策研擬

國土計畫全面實施後,我國土地使用管制措施將由現行主要的都市計 畫、區域計畫二元管制,將朝向國土計畫單項法規管制,面對此一政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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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轉變,綜合研究分析結果,提供新竹縣及新竹市丁種建築用地調整因應 對策方案。

三、 名詞定義

(一) 工業區

1. 歷年按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選址開 發區域。

2. 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劃編土地使用分區之區 域。

(二) 丁種建築用地

依據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 條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供工廠 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依法編定之土地。

(三) 工業園區化

將工業企業相對集聚在一個生產區域,配備比較完善的基礎公共設施 和園區服務功能,形成產業群聚和產生集群效應,促進當地經濟快速發展。

同時,由於在規模、資源、管理、成本等方面,因園區化群聚所具備的競 爭優勢,有效提升了企業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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