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第二節 研究範圍及方法

一.研究範圍設限

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主要鎖定在《論語》、《孟子》二書為主,次要的研究 範圍,則落在幾位理學名宿部分出現「志」字的材料。

這樣選定,是為求配合討論的主題。後世所以重視的「為己」及「立志」

的觀念,均可溯源於《論語》,而本文第一章討論「為己」、「為人」的爭議,第 二章探究「為己之學」中的「孤獨」意涵及作用,此均需回到《論語》檢討及蒐 證;其次,「立志」觀念,《論語》亦有之,然而更重要是《孟子》特重立志、興 發之義。唐君毅在《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一)》指出:

孟子言心性之善,乃意在教人緣此本有之善,以自興起其心志,而尚友 千古之旨。論語記孔子嘗言「興于詩」「詩可以興,可以觀……」而書之 所載,正多古之賢聖之事,足使後世之人們聞風而興起者。……更觀孟 子之貴民,亦正處處重在興民。孟子之言人性之善,則下在使人自別于 禽獸,上則在使人由自興起其心志,以為聖賢;故言『舜何人也,予何 人也,有為者亦若是』。為政則重在以天下為己任者,自興起于草野之中,

更升舉于上位,以為民望。于是吾對整個孟子之學之精神,遂宛然見得 其中有一「興起一切人之心志,以自下升高,而向上植立之道」,自以為 足貫通歷代孟學之三大變中之義旨。斯道也,簡言之,可姑名之為「立 人」之道。121

唐君毅洞察到,孟子之教人,最具不共特色者,乃是從親切指點人所自然興發的 惻隱、羞惡等覺情,並由此起興起立,要求自別於禽獸,以為聖賢。故唐君毅言 孟子為學之全幅精神,就在「興起一切人之心志,以自下升高,而向上植立之道」, 此即人「立志」所特重者。因此,討論「立志」之義,自必應以《孟子》為關鍵 材料。

其次,則是我將特別尋索幾位理學名宿部分著作,而其中有出現「志」字者,

是我主要會嘗試運用、解釋的材料。特別說「理學名宿」的「志」字,主要是為 求聚焦在「志」的討論主題,也避免研究範圍過大失當。而且,前已有言,「立 志」是修養起點,所以往後發展出的作用和效益,都可以回溯到「立志」去解釋,

然而這恐導致氾濫又細碎,還會有滑坡論證之虞。因此,為求避免深文周納,我 便暫且選定文獻上,有出現「志」的條目。

121 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卷一)》(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8 年,三版),頁 2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二.研究方法

本論文的研究方法,我將藉助我指導教授所提示的方法來進行研撰:

(i)意義——意指訴諸文字的(literal)語言表述之字面意思;(ii)意含——意 指依循語言置身其中的脈絡/語境(contexts)或事態(a state of affairs)而有以 揭露的語言表述隱含的意思(然而,特別要留意,就「意含」本身而言,它並不是特 定的「隱含物」,反而是一種脈絡交錯的意義呈現);(iii)涵義——意指依循語句可能 擁有的外部牽連關係(原本有內在和外在各種可能的牽連[implicated]與嵌結關係)而推 斷的語言表述可能擁有的意思。123

上述引文呈現的是「實義揭露法」124。此法將文旨的透視及重建,簡要劃定三個 向度。「意義」(meaning)是指「語言文字」的字面符號之意,亦即透過辭典檢閱、

訓詁辨彰或字源考溯,釐清文獻字詞的一般通行意。「意含」(sense)是理順文獻 字詞之意後,再行勘定研究對象的整體語境(即文獻形成的重要因素,外在如歷史、文化、

當下情境;內在如作者性情、關切、身世等)和文獻的結構、脈絡、層次等,從而洞識文獻 的言外旨趣。涵義(implication)是當探得意義、意含後,建構它們和其他內、外知 識觀念的有效連結;又或透過脈絡置換、再脈絡化的手法,獲得新的理解資源,

進而深化原先意義、意含的認識深度。

採行實義揭露法的考量有四125。第一、我的研究對象是文書語料,而實義揭 露法的處理對象主要就是文書語料,是以其能夠助我整治我的研究對象。第二、

實義揭露法要求使用者必須「訴諸文字」、「依循語句」、「依循語言置身其中的脈 絡、語境或事態」,換言之,實義揭露法重視持論有故,信而有徵;排斥游談無 根及信口開河。第三、實義揭露法的性質為一般性方法。因此,它並不會以一套 特殊、具有定限的方法論去宰制和硬套文獻;反而主要的處理方式,是藉由精熟 目標文獻,再緊扣文獻做分析、歸納、論釋及創意連結。第四、實義揭露法在「涵 義」的層次,提示我可以用脈絡置換的方式,獲得新的理解資源,來深化、豐富 文獻的理解。譬如以「希望」、「目的」來參照「志」的觀念。

123 蕭振邦,《深層自然主義:《莊子》思想的現代詮釋》(新北市:東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2009,

修訂版),頁 22-23。

124 在《深層自然主義:《莊子》思想的現代詮釋》中,「含意揭露法」,後來我的指導教授提示應 修正成「實義揭露法」。

125 有老師提到,我這本論文非做歷史性研究,反而是我個人主觀上,想要做一個普遍性的共識 問題。所以,應該要說明實義揭露法跟一般坊間看到許多客觀歷史性研究方法的差別是什麼?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看法是,實義研究法一樣能做歷史性研究、一樣能得出歷史性的成果,只 是我這本論文的問題意識、加上我的關懷及興趣,剛好不在於歷史性的問題而已。如果我今天 要研究的是王船山如何上繼張橫渠的歷史性問題,只要我找足各種相關材料,包含生平與世風 背景的材料,我一樣可用實義揭露法,而得出歷史性成果。所以,主導我研究是普遍性、共識 性成果的,主要是我的問題感及關切,而不是我的研究方法。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綜上言之,本論文是用實義揭露法的處理材料。此外,實義揭露法既要求「事 必有徵,義必有本,臆說武斷,概不取焉」126,於是,這一方面要求研究者必須 確實和引據的文獻確實對話,另一方面,我的論據及理由將會明確呈現,以供讀 者進行檢證及討論。最後,由於實義揭露法為一般性方法,其並不會制約及扭曲 文獻的義理釋放。總此,本於適切性、可供檢證性及一般開放性等緣故,我將以 實義揭露法作為我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