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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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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研究範圍界定

有關電腦網路的論述,往往著重於其無遠弗屆的連結功能,認為電腦網路拓展了我們的 世界,讓我們足不出戶地與世界上的其他人或是眾多的資料庫相連結 (黃厚銘, 1999)。就其在 資訊的散佈與傳遞的部分的優勢來看,包含二個部份,第一、不受地域的限制,透過網路連 線,資訊可到達任何有網路的地方;第二、資訊複製的極大化,透過人際社群平台的興起,

資訊的原始內文將不斷地被轉貼,所觸及的人群同時不斷增加。網路媒體已經成為台灣民眾 使用的主要媒體之一,網際網路的發展不但已經潛移默化閱聽人的日常生活,其中值得關注 的,乃是「社群網站」的展露頭角 (洪士耕, 2010)。

2012 年 12 月 18 日由創市際公司公佈了「2012 年網路社群白皮書」調查報告。根據調查 結果,目前包含社群網站、部落格、微網誌與即時通等多元的網路平台,其各自有其特點和 優勢。以使用率來看,各平台中以社群網站使用率最高,比例超過九成,同時創市際公司也 指出,2012 年是網路社群發展最快速的一年,幾乎所有的網友都在使用社群網站,如此也就 帶動了更多人的使用與關注,電視記者開始在社群上找新聞,因為哪個地方有天災、哪個話 題最夯、哪支影片爆紅,社群上都會是第一手資料,社群新聞成了電子新聞媒體中的一大分 類;政治人物開始有了自己的社群帳號,因為網路上的互動比實體更多更頻繁,民眾的回饋 更快更直接,連歐巴馬當選後也是最先在 Twitter 上分享感言,網路效應在網路社群平台上展 露無遺。

隨著網路的普及以及智慧型手機等可攜裝置的盛行,越來越多藉著網路而開發出的新平 台以及應用程式已經充分的滲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尤其在台灣這個以 3C 產品代工為主的 國家更是如此,根據今年 2 月 16 號 Ettoday 報導了一項 Google 在台灣的調查結果顯示,「不 但有高達 81%的使用者出門一定會帶手機,還有超過 80%的人每天都會透過手機上網,而其 中最常使用的就是即時通訊、社群軟體以及網路搜尋等,對手機的依賴程度高居亞太之冠。

Google 的調查更指出,超過 93%台灣的使用者會透過手機連結社群網路,愛分享的頻率也位 居亞洲第 3,高達 41%。」而同年 7 月中時電子報也出現這樣的報導,「資策會 FIND 的調查 顯示,台灣持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已經達 1,330 萬人,占 12 歲以上人口約 6 成比 例,而有超過兩成的比例同時擁有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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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圖 1-4 與 1-5 可以證實台灣的「線上」閱聽眾真的占有很大的比例,尤其是使用社群 網路的閱聽眾已超過九成;透過智慧型手機中的應用程式 App3,讓使用者可以隨時得知所有 社群中所被分享的時即訊息,從圖 1-5 中也可發現使用社交通訊類應用程式的比例也遠大於 新聞類應用程式,我們則可以這樣做推論,從社群中被看到的一些較重要的即時訊息或重大 新聞已遠遠超過使用者自行瀏覽大型入口網站或者新聞網站所看到的,在某些時候,透過社 群的發布,使用者甚至可以比新聞媒體更快得知現下正發生的即時事件。

社群媒體近年來在全球迅速竄紅,不斷推陳出新,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 Facebook 不僅受 到使用者的歡迎,其社交化、個人化與互動式的特色更成為新興的新聞消費趨勢,改變了使 用者與產製者的關係,更讓新聞從階層化轉為社交網絡化的消費型態,創造出迥異於傳統大 眾媒體的傳播形式。在社群媒體時代下,使用者不再是被動的消費者,而是兼具內容生產與 消費的創用者,同時,若從新聞產製的角度來看,現在已經進入一個相互連結、自由書寫的 新聞消費環境,而傳統大眾媒體也不再壟斷新聞的論述,新聞定義轉變成為傳統大眾媒體與 公民傳播體系相互共構的環境,實質地改變使用者對新聞的見解和想像 (呂琦瑋, 2013)。

正因新聞的產製也開始面臨這些重大的改變以及因應科技的革新,社群上的閱聽人正是 將此現象最發揚光大的一群。但閱聽人並非被告之或是被強迫將訊息發散出去,社群上的閱 聽人擁有百分百的自主性能夠自行決定如何處理一則訊息,當然也包含直接忽略它。因為社 群閱聽人擁有這樣的積極主動性的特質,能在社群上重複出現或是廣為流傳的事件資訊,通 常都是被受關注的議題或是社群閱聽人認為重要的內容。

目前全球最大的社群網站是 Facebook 目前已經有十幾億的註冊使用者,在台灣也是最多 人使用的社群平台,蘋果日報在 2013 年 8 月的報導中提到,「台灣人瘋臉書程度全球之冠。

據臉書(Facebook)官方昨首度公布的台灣用戶數據,每天至少 1 千萬人上臉書,以台灣 2335 萬人口估算,等同每 10 人中有逾 4 人每天用臉書,比任何國家的民眾對臉書還「黏踢踢」。

學者認為,台灣人黏臉書的程度高於以往任何網路平台。」若要以網路即時事件做為研究主 軸,自當以此平台為例。

Facebook 社群平台,對於使用者都沒有性別或職業上的限制,除了另有規範 13 歲以下的 人不得註冊,但在其註冊頁面並沒有強制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來做為年紀尚的佐證,因此 任何人皆可以虛構的出生日期來註冊新的帳號,故本研究將排除 Facebook 對此年齡的規範,

3應用軟體(Application software),有時會被簡稱為 App,指用於特定用途的軟體、行動軟體應用程式(Mobile application),或稱手機應用程式、手機 app 等,指用於行動裝置上的應用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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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視所有 Facebook 使用者為一般使用網路社群的閱聽眾。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以 Facebook 社群平台為例,並針對此平台的使用者(閱聽人)做為 研究的個案。除此之外,本研究以「社群事件」為主,將設定一般閱聽人所關心的主題做為 研究素材,進一步來呈現出社群平台上閱聽人的訊息傳佈的相關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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