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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之觀展與自我表演

第四章 研究結果及延伸分析

第三節、 社群平台之觀展與自我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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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社群平台之觀展與自我表演

前文就本研究施測的結果,來理解受訪者之所以對臉書貼文進行積極性回應的原因,事 實上就所歸納的社會交換、使用習慣、從眾行為以及社會臨場感此四大影響受訪者回應的原 因,我們可以發現,積極回應之採取,屬於與臉書之虛擬以及實境好友的互動,然而這並非 左右著閱聽人使用臉書平台的原因,某一部份牽動閱聽人使用的原因,在於臉書提供了一個 閱聽人可以進行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或稱自我呈現(Self-presentation)的平 台。

在臉書此一平台中,閱聽人尚兼具有訊息之接收者、傳播者以及生產者此三重角色;透 過個人的好友群組以無限擴散的人際節點,提供更多的力道來協助訊息的傳遞,這種訊息傳 遞的力道無疑的也包括了閱聽人本的自我展演。以閱聽人而言,線上的自我呈現通常都是正 面的自我呈現,社群閱聽人為了尋求來自社群成員的認同與支持,往往透過能引發專注的議 題或是個人重大的事件來引發關注。如此涉及了臉書本身之「社群」平台的功用,過度的自 我展演所會引發的後續效應,本小節就本研究之結果,加以整理、歸納。

1. 社群公眾場合現象

「生活就是不斷的表演,我們既是觀眾也是表演者;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是觀眾。

表演並不是一個分離的事件。」(Abercrombie & Longhurst, 1998; de Zengotita, 2006)。

Abercrombie 與 Longhurst 則更將閱聽人視為相應於「表演」而存在的群體,不同的表演 形式會產生不同形態與本質的閱聽人(張玉佩, 2005)。以臉書平台來說,閱聽人本身就 是訊息的接收者、傳播者以及生產者,社群又是把線下的實境與線上的虛擬結合,這種

「界線的模糊」,使得臉書平台當中,觀眾與表演者、公共與私人、時間與空間的界線逐 漸模糊,媒體景觀、媒體滲透、媒體消費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是擴散閱聽人形成的脈 絡。(謝靜雯,2013, P21)也因此自我展演,首先指涉臉書究竟適合那一種展演?閱聽人 對臉書的定位,決定了個人展演的幅度。本研究之受訪者表示:

應該說 Facebook 是公眾場合,像是 Facebook 伸展台,對於這樣的現象不會有特別的 想法,每個人對於每個人使用 Facebook 的狀況可以自己掌握。(M)

對於 Facebook 變成公眾場合的這件事情我覺得 OK,Facebook 已經變成是大家 show off 的一個場域啊,我覺得很正常,我不是很喜歡但我可以接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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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位受訪者不約而同表示:首先「FacebookB 是公眾場合」;「大家 show off 的一個場 域」,然而本質上這兩種情況是對立的,首先既是公眾場合,那麼就應該屬於公眾的;但是它 卻又成為「大家 show off 的一個場域」,那麼在公領域與私領域之間要如何拿捏?隨著當事人 隨意的在社群上更新近況,或是打卡拍照,到底是個人動態通知,抑或是一種演出?

今天如果是一個我認為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發言或者是我個人立場非常鮮明的,又不想 要妨礙我的工作我會設定成公司的人都看不到,若是生活類的我可能會全面公開。另 外我也把它當成我的記事本,所以我會自己去開只有我一個人的社團去寫一下我要記 錄下來的事情。(E)

由上述這段受訪者 E 的反應,可知受訪者 M 所持的立場:「每個人對於每個人使用 Facebook 的狀況可以自己掌握。(M)」,換句話說對於自己於一個如臉書平台般公領域的展演,

自己必須負責,或是如受訪者 E 的計畫:「我會設定成公司的人都看不到,若是生活類的我可 能會全面公開。另外我也把它當成我的記事本」,這項對於自己於臉書中之展演,是進行受眾,

亦即閱聽人的區隔的,受訪者自主性的讓自己於不同的區塊,向不同的閱聽人進行展演。

2. 觀眾表演效果

Abercrombie & Longhurst 藉由個人心理狀態的自戀,延伸為整體社會文化的普遍特徵,

用以說明擴散閱聽人如何在表演與觀看的循環過程中建構自我認同。以此為視角,我們或可 推估出臉書平台的展演,是出於一種自戀的擴大。

其次,以臉書做為一種社群以及資訊交換平台的態勢下,在使用者往往是同時是閱聽人 與表演者的情況來說,人們隨時處於「看/被看」、「觀看凝視」甚至成為「作為主體的觀看」, 又同時也是「做為被展示觀看的客體」情況,這種擴大的自戀,往往得以透過閱聽人的角色,

來偽裝自己表演者的自戀部份,其中包括了如 Goffman 所提出的,「前台」(front)是人在表 演時所使用的裝置;若以社群網站來看,Facebook 這個場域就如同使用者表演的「前台」,使 用者在前台根據自己的意志隨意貼文盡情表演。藉由網路的連結,「前台表演」所衍生的「讚」、

「分享」與「評論」這三種功能則提供其觀看者來轉載這個場次的演出,將表演的內容延伸 到其他的舞台上。而這其他舞台不見得認同表演者在這個場次的演出。

到底什麼是 show off,個人更新與動態通知,與展演之差距如何界定?事實上研究者認 為一旦閱聽群,亦即臉書上之「好友」,認為你在 show off,某個程度即可界定你已經由訊息 的接收者、傳播者以及生產者的「幕後角色」,越界到成為一個展演者。以臉書平台來說,原 本的功能即是一個社交通訊平台,換言之個人的動態更新、打卡,都是被允許的,然而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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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動態更新與打卡、PO 文,某個程度而言,佔據了過多閱聽人流覽與「按讚」、「分享」與「評 論」的時間,這便意味著個人已經侵犯了公領域。也因此以臉書平台來說,一個觀眾對展演 者的意識,往往是一個公領域的侵犯者。這也是觀眾表演效果,呈現於受訪者口中的往往屬 於負面的緣故。例如受訪者 C 跟 K 所說的:

會注意那些頻繁發文的朋友,如果他的言論是有助益的,那覺得非常好,可是如果是 比較是批評啦或著是說比較負面的東西就會比較厭煩一點,可能就會略過去,想說..

ㄟ又來了...。(C)

我有個朋友是念文化法律系的,他每次都有 PO 文,他就是立場鮮明,講話極端,這 種人呢我反而就不想看。或是略過他的內容,知道他最近在幹嘛就好了。另一種是政 治文,那個朋友可能跟我不熟,但我們有一大群的共同好友,其實有時會把這種愛發 有立場且極端的人放著,看看這種人怎麼想,但是我跟他真的生活中沒有交集(K)

受訪者 K 口中這兩位「朋友」,一個是 PO 言論極端的文章,一個是 PO 政治文,以本研 究而言,受訪者在個人的政治與宗教傾向的揭露上,選擇不揭露的人數佔 60%,大於揭露的 人數所佔的 40%。這項統計顯示出一般民眾對「政治」與「宗教」傾向的認定:相較於年齡、

性別、就讀學校、喜好等揭露,呈現出更為消極的態度,換句話說,這兩者相形之下屬於相 對私領域的部份,面對關於「政治」等相對私領域的 PO 文,為何受訪者 K 會採取「不想看」、

「略過」的回應?某個程度即是消極的抗議這兩位朋友將公領域進行私領域的操作。所以消 極的「略過」、「不想看」來回應這兩位朋友自戀膨脹的展演,這可代表某部份臉書閱聽人對 臉書平台遭到公私不分時的處置回應。

如同前文所提及的,在一項大學生於 Facebook 和 My space 兩種 SNS 平台上的自我揭露 研究中發現,多數學生在 Facebook 上會使用他們的真實姓名,並且在個人頁面上填上所有的 資訊。這些大學生是如此急於被觀看,以致於不會去考慮未來這些隱私可能會被揭露的風險,

他們只關心當下的表演 (Tufekci, 2008),這種企圖式的表演有時未能考慮到後果,最典型的是 把臉書視同自己內心世界的展演場域,以致於無形中侵犯了他人的私領域:

Facebook 屬於一個資訊交換的場合,如果是一天到晚在 PO 自拍照或是心情留言的,

除非是共同回憶很多的,可能會取消追蹤,就覺得沒有必要追蹤這種資訊這樣子。(I)

所以在資訊爆炸的網路世界中,作為一個資訊平台,臉書好友在大量瀏覽的過程,事實 上也無法太過深入個人的世界,過度細緻的內心呈現,相較於網友較感興趣的:小貓、小狗、

流行資訊與蔡依林等,往往帶給閱聽人負擔,何況內心世界的呈現,某個程度又致令閱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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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窺探」的罪惡感:

別人很愛自拍或是講自己分手或戀愛的事情,就會變成別人的八卦,這種感覺不太好。

(L)

「感覺不太好」,是可能會成為「別人的八卦」,換句話說,受訪者 L 的「感覺不太好」,事實 上是面對一個過度坦露,而未受到保護的私領域,一種致令自己有偷窺的罪惡感又有為當事 者感到不妥的「感覺不太好」。

對於一天到晚發文朋友的貼文,若只是發表意見,就看他的觀點跟自己的看法合不合 適,照片的話就看看就好。看他發的內容,若是都只是發自己的照片的話,就覺得沒 必要,但若發表的內容是有意義的話,就是還不錯。(O)

前面這段由受訪者 O 所作的表述,呈現出一個閱聽人對一個表演者的判斷,首先以排除 法,排除充滿展演性質的「照片」;其次去看表演者的「貼文」,最後再按其「貼文」是否有 意義,來判斷是否「還不錯」而來決定其行為是否有意義,這種心態即如羅紓筠與林佳儀所 指提出的「閱聽人的線上身份也仲介了本身所想傳達的訊息……閱聽人除了身兼製碼與解碼雙 重身分外,更直接把訊息穿在身上,本身就是媒介地景的一部分 (羅紓筠、林佳儀, 2005)。」

PO 太多沒有意義的貼文,對閱聽人而言,呈現出一種媒介地景的無意義性,在公領域進

PO 太多沒有意義的貼文,對閱聽人而言,呈現出一種媒介地景的無意義性,在公領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