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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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本文乃以公司治理之研究為核心展開,除了探討公司治理的起源、
內涵、公司治理之機制,與其階段性發展進程外,亦強調具有指標性 的 OECD 公司治理原則歷年修正的討論分析,並將此研究核心緊扣 於機構投資人與公司治理間之關係。首先,針對機構投資人之概念與 範圍加以界定,分析機構投資人的投資行為與驅動力及對資本市場和 公司治理可能產生影響。並進而討論機構投資人是如何興起,為何有 機構投資人積極主義的產生?又機構投資人係以何種方式投入公司 治理?其參與公司之理的方式是否確實能在公司治理架構中夠產生 影響並發揮作用?而機構投資人在參與公司治理中又面臨何種困境?
是否有解決方法?如此在機構投資人參與之下的公司治理將有何利 弊得失?
除此之外,對於機構投資人參與公司治理之實際狀況,本文將研 究重心置於機構投資人「受託義務」之起源與發展,及近年來各國逐 漸越發重視並紛紛為機構投資人草擬的「盡職治理守則」,分析英國、
香港與我國的機構投資人受託義務相關法制建設,並深入研究較具特 色的「遵守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的遵循方式。於我國實務層面,
則將重點討論我國在 2016 年證交所發布「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
後,近幾年來各大機構投資人的簽署、遵循情形與履行盡職治理現況,
並提出對未來的展望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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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研究方法
為完成此論文,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有二,首先採用文獻歸納 分析法的資料整理方法,蒐集國內外與公司治理或機構投資人相關議 題的資料,包括立法例、期刊文獻、專業書籍、OECD 所發布與公司 治理或與機構投資人相關的原則或報告書等等,加以整理分析。由於 本文係以公司治理作為核心議題展開,因此特別強調國際組織所提出 之公司治理原則與各國政府單位所提出之關於公司治理的報告書,並 從種種報告書中探尋機構投資人發跡的舞台,和其與公司治理最早係 如何產生關連性,並藉此探討於機構投資人行動主義下,公司治理是 否或如何課予股東一定責任的相關反思,以及截至今日機構投資人於 公司治理上究竟扮演何種角色之討論。
其二為外國法治比較分析法,雖然公司治理早已係各國公司法或 管理學科的相關討論中家喻戶曉的重點,然以機構投資人為主題切入 公司治理之研究者為數不多,多數著重於機構投資人對公司經營績效 的影響,且多半以外國文獻或國際組織的相關報告書為主。又對於機 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的相關討論亦係以英國為首,在近年來逐漸引領著 各國政府的加入討論與重視。因此,本論文希望透過輔以對英國和香 港盡職治理的研究,尋找機構投資人受託義務的起源,並就其機構投 資人受託義務的法制為進一步分析討論,據此導引比較法研究之觀點,
除了將英國、香港關於機構投資人受託義務的法制為介紹外,並藉此 與台灣之「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為分析比較。此外,本文亦欲 以較貼近實務發展的立場為分析討論,因此參看最新的各大機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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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發布之盡職治理揭露報告,將制度面的立場與實務實際的運作結 果,作一彙整比較。最後,再以歸納分析方法,針對各機構投資人的 盡職治理報告來對我國現行狀況檢討分析,並參考前述英國與香港的 相關政策與實施結果,提出具體建議。希望能有效達到檢討對於推動 盡職治理守則的缺失等深層目的,使機構投資人能真正有效的參與並 影響公司治理,成為促進公司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