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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而本研究所稱之故事,是指一切有人物、有情節的敘事性作品,不考慮其文 體,僅按照文章內容分析,其作用包括引發學生興趣、增進學生童知識、擴充學 生生活經驗、啟發學生智慧、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等功能,並依其內容分為生活故 事、自然科學故事、史地故事、想像性故事四大類。再根據四大主類目依序分為 不同的次類目。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此節分為兩部分進行討論。首先說明研究範圍,以依據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所 編輯之國文教科書為樣本;其次,說明研究限制。

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乃選擇依據國民中學國文科課程標準所編輯之教科書,劃分為八個 時期。分別為依 1952 年課程標準由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出版的國文課本,共計六 冊;依 1962 年修訂的課程標準所編輯之國文教科書,共計六冊;依 1968 年國民 中學課程標準所編輯之國文教科書,共計六冊;依 1972 年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 標準所編輯之國文教科書,共計六冊;依 1985 年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所編 輯之國文教科書,共計六冊;依 1994 年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所編輯之國中 國文教科書,共計六冊;依 2000 年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所編輯之 國中國文教科書,採用康軒版本共計六冊;以及通過 9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 一貫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所編輯之 2013 年國民中學國文教科書,以研究者任教學 校採用之康軒版本六冊進行研究,八個時期共總計四十八冊。

本研究採取八個時期的課程標準及課程綱要公布後,按課程標準及課程綱要 所出版的教科書做為分析範圍,但戰後遷台自 1952 年以來,課程標準及課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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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演變是歷經十一次的變動,故在此另外特別說明的是,依據 1983 年修訂的 國民中學課程標準,因為距離 1985 年修訂的時間接近,且變動不大,故所編之 國文教科書不列入研究範圍。92 課綱的修訂緣起,因教育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

「教育改革行動方案」,進行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與教學革新,鑑於學校教育之 核心為課程與教材,此亦為教師專業活動之根據, 乃以九年一貫課程之規劃與 實施為首務。但研究者探究 92 課綱及 97 課綱之修正部分,發現教材編選原則部 分皆為 13 項,僅在第 3 項編選教材範文有些微差異,97 課綱加入選用教材應結 合學生的生活經驗及當代議題,故課次無明顯變動,因此本研究選取八個時期 分析,未加入依 92 課綱所編輯之國民中學國文教科書。適時檢視課綱並加以微 調可掌握時代脈動,有助於課綱的歷久彌新,有其時代之意義與價值,故 97 課 綱公布後,教育部在 2011 年修正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 域——國語文及重大議題。在此一修訂中,為符合國小實際教學實況,落實能 力指標操作及本國語文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的劃分一致,學習階段由三個學習 階段調整為四個學習階段、將「文體」一詞,改為「文章表述方式」,因此課次 亦無直接影響,故本研究仍採用上述的八個時期做為分析範圍。

二、 研究限制

以下針對研究對象、研究方法與研究內容三方面加以說明。

(一) 研究對象方面:

就選取教科書版本而言,依據1952年課程標準,該時期為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出版的國文課本;依據1962年、1968年、1972年、1985年、1994年課程標準所編 的教科書,在1996年起逐年開放國中小教科書為審定制,在此之前皆採用國立編 譯館所出版的國文課本。此外,在2000年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部分,以及通過 97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領域所編輯之國民中學國文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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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本研究選擇康軒出版社所出版的國文教科書為研究對象,因此,研究結果無 法反映國中其他出版社的實際情形。

此外,故事課文並非呈現教科書演變趨勢的唯一媒介,教科書中仍有不同的 文體選文能呈現出教科書的變遷趨勢,然而本研究僅以教科書中的故事課文為研 究對象,其結果僅止於反映於教科書中故事課文的選錄狀況。

(二) 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取內容分析法,僅探討教科書中故事課文,因而無法由內容分析法 的結果推論教師如何使用教科書,及其對學生的實際影響,僅能針對教科書選錄 及內容編寫提出相關建議。

(三) 研究內容方面:

林文寶(1990)認為故事的定義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解釋可說建立在

「事件敘述」或「情節」的觀念上,認為故事是「童話」、「神話」、「寓言」、「小 說」等的總稱,故事本身必須有一個完整的結構,它包含主題、角色、情節、背 景、文體風格等要素;狹義的解釋,即是一般所謂的「寫實故事」,不但要有內 容的寫實,也應按時間順序排列的事件加以敘述。而本研究中的故事類課文,指 的是不分文體形式的創作,是以故事方式呈現在國文教科書中的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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