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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 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旨在調查新北市國中中學教師對教學不力的規準所應包含的項目為 何,因此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為求樣本具有代表性及取樣的經濟原則,問卷調 查對象的選取乃分層隨機取樣方式,並根撽結果並提出相關之因應建議。由於 研究主題、人力、時間等因素之限制,研究無法涵蓋所有對象及相關變項。茲 將本研究之研究範圍所界定的對象、時間和內容說明如下: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取樣對象以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包含公立完全中學國中部之教師(包 括:校長、教師兼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

二、 研究時間

本研究時間自民國一百年八月自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止。

三、 研究內容

研究者於相關不適任教師的法規和文獻分析探討中,歸納出針對不適任教 師的分類,基本上可分為以下這四大類:(1)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 查證屬實者。(2)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者。(3)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4)經學校性別帄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 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情事者,則應依性別帄等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查處 理。其中因為第(1)類不適任教師之判定,涉及觸犯刑法判刑者之法律專業知 識,與第(3)類不適任教師之判定,涉及醫療專業,頇由具備法律及醫療專業 之人士來處理,且因為具有事實之認定,比較容易處理。但因為第(2)類不適 任教師之教學不力之認定,因其定義模糊不清,不易做出教學不力之判斷,因 此研究者之研究內容將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中的評鑑指標的內容,建構出「教 學不力之行為規準」的層面與題項,做為評定教學不力之行為規準,並以不同背 景變項之國民中學教師,對於該教學不力行為規準之研究問卷進行分析與探討。

最後,根撽文獻探討以及問卷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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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研究限制

本研究兼採理論探討與實徵調查,雖然在研究架構上力求完整,但基於 主、客觀之考量,以及受限於時間、人力、物力及財力之考量,在研究結果的 解釋上與推論上有其限制,茲分述如下:

一、 資料蒐集之限制

因為針對不適任教師之博碩士論文的研究較少,且對於不適任教師之案例 往往因為學校擔心造成不適任教師的再曝光或有因此得罪人之因素考量,對於 不適任教師處理的討論大多持保留態度,不願詳加討論,致使不適任教師的資 料不易獲得,導致不適任教師的資料蒐集較難周全。此外,因為本研究是針對 教學不力之教師進行相關研究,相關的案例或文獻又更加缺乏,此為資料蒐集 之限制。

二、 研究地區之限制

因受限於時間、人力、物力及財力等因素,本研究的調查對象僅限於國民 中學正式教師部分,且其範圍僅限於新北市地區,因此研究資料的代表性和客 觀性有其一定程度之限制。

三、 研究工具之限制

(一) 本研究採自編的「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對教學不力行為規準之研究」問 卷,針對教師在進行教學時,未能達成有效教學之檢核,以期建立出教學 不力之行為規準,又因為其項目勾選的程度不同,不能因其具有教學不力 之行為,而以此推論其必為不適任之教師。

(二) 本研究採用問卷調查法,對於樣本的選取採二階段分層抽樣,簡單隨機抽 樣等二種原則實施,雖然可以快速而廣泛獲得初步資料,但是實際施測 時,教師之選取乃是委託各校依委託函之樣本分配代為抽樣,受限於學校 實際情形,且填答者可能會有隨意填答或不願填答之現象,將會對問卷效 度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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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推論之限制

本研究僅尌新北市國民中學的教育人員為研究對象蒐集問卷結果,並進行分 析討論,故研究結果之推論僅以適用於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學之教師為限(不包含 私立學校)。因此,研究結論可能無法推論到私立學校或者是國民小學、高級中 學,如欲推論適用於其他地區,應持較為審慎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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