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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範圍分就「時間」及「政策個案範圍」等二面向進行探究。在「時間」

上為政府推動教卓計畫的時間迄今(自 2005 年起至 2017 年止),共計 13 年。「政 策個案範圍」上則就一般大學分為公立及私立兩類別,各分為持續性獲得經費補助、

間斷性獲得經費補助(二期)、間斷性獲得經費補助(一期)等 3 項子類別,共計 6 類型高等教育機構,以進行個案學校之挑選。依附錄一羅列之個案研究資料庫學 校觀之,持續性獲得補助的一般大學個案由受補助期數達 3 期以上學校挑選之;間

7 由於使用之分析單位(unit of analysis)的變換,容易出現跨層級邏輯推論上的謬誤,此現象泛稱 為生態謬誤(又稱為區群謬誤)。若細而言之,又可區分為生態謬誤與個體謬誤(individualistic fallacy)兩種,生態謬誤係指基於群體的統計數據對所包含及下屬的個體性質作出推論,假設所有 個體都和群體的性質一樣;反之,以個體的統計數據推論至群體,則稱為個體謬誤。目前學界常以 生態謬誤一詞通稱上述兩種邏輯推論謬誤(江芳盛、李懿芳,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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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性獲得補助(二期)學校由受補助期數 2 期以下的學校挑選之;間斷性獲得補助

(一期)的學校則由受 1 期補助的學校挑選之。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的研究限制包含:

一、研究個案數目與類別有限

本研究因時間、資源有限,無法將我國全體高等教育機構(例如公、私立大學 與技職校院等)、各校執行教卓相關單位(例如不同專業學院、系所與研究中心 等)、教卓計畫實施脈絡中的各類別利害關係人(例如教授、學生、相關社群與各 利益團體等)及其回饋納入研究範圍之中,僅就個案類別內的 6 項類別大學校院,

挑選本研究之個案。

二、研究未包含不同政策工具在不同高等教育機構實施之成效

因各大學執行教卓計畫的內、外在條件與相關機制不盡相同,實際影響與限制 亦因組織架構、成員共識或校務支持系統的不同而有所差異,是故,本研究僅就教 卓計畫執行與影響範圍進行探究,並未包含不同政策工具(例如私校獎補助款或國 立大學合併辦法等)對高等教育機構的直接或間接影響,以及該個殊類別工具之執 行綜效。

三、研究結論不包含對政府不同政策工具的選擇與應用提出建議

本研究著重於教卓計畫對高等教育機構內部產生哪些作用、高等教育機構如何 因應教卓計畫的實踐,以及教卓計畫實施的具體成果為何。易言之,本研究主要以 高等教育機構的視角,了解競爭型計畫對高等教育機構的影響。不同政策工具的選 擇方式、因應策略、執行步驟或交互影響程度等項目並未涵蓋於本論文研究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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