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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結論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根據本研究所提出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以下結論,研究結論如下圖 5-1-1:

壹、 融合教育政策之政策特徵

本研究針對融合教育政策進行探究,針對融合教育政策之特徵,其研究發現 如下:

一、 以特殊學生意願為最高考量

自有《特殊教育法》以降,其中與融合教育政策相關之規定,大都以特殊學 生為最高考量。其首先關注的焦點在於特殊學生之受教權益,著重於討論特殊學 生的學習環境正常化,接著討論應避免其他配套教學措施而將特殊學生錯安置於 普通班級中。目前融合教育政策強調「零拒絕」,只要特殊學生家長有意願,皆 可將其子女安置於一般學校普通班級中就讀。而為因應特殊學生於普通班級中就 讀,政策亦制定相關執行辦法,藉由特殊學生安置辦法、特殊學生在校適應需求 以及生活需要之資源支持,以協助其能夠順利在普通班中學習。

二、 政策較少考量教師本身專業準備度

對特殊學生而言,法令規範著重於特殊學生需求之滿足,對於執行融合教育 政策第一線之教師而言,則著重於協助其解決教學實務問題。首先因考量就讀普 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需導師較多關注的時間,因此酌減普通班級人數。其後考量 普通班導師能夠更有意願接納特殊學生,討論增設教學助理人員、給予特教津貼

圖 5-1-1 研究結論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繪製 融合教育政策

政策特徵

 以特殊學生意願為最高考量

 政策較少考量教師本身專業準備度

國中校園內部相關規範

 設定以法律規範為依歸之明確規則

 遵循以和諧、大局為重、趨利避害為原 則之潛規則

導師對融合教育政策之內涵詮釋

 對融合教育政策之看法因所持視 角不同而有所差異

 多數導師體認執行融合教育政策 需以班上多數一般學生為重

導師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之利益動 員

 以迴避和推責方式拒絕承擔融合 教育政策相關責任

 有建設性之策略以一般學生為主 要考量

融合教育政策在國民中學所產生之政治效果

 家長隱瞞特殊學生身分無法達成融合教育政策成 效

 教師專業不足,缺乏支援網絡,鮮少顧及特殊學 生學習

 特殊學生個殊性大,以學習社會適應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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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教師專業知能等。目前除定期舉辦相關特殊教育研習,以增進教師知能,面 對教學實務問題外,亦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 任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期使導師班級經營及教學上能夠更加順利。

然而,在立法考量以特殊學生需求為最高考量的情形下,對於普通班導師的 規範僅在於協助教學層面的減少普通班級人數及提供人力資源協助,對於「選才」

的重要性較少著墨。即使目前已有其他配套措施支持普通班導師帶領融合教育班 級,對導師選才的規範首重導師意願,然後才為修習過特殊教育導論三學分與特 殊教育研習五十四小時等,加以各校自行發展出類似之因應策略,此種規則難以 完全滿足特殊學生需求,甚至可能造成校園內部導師之間的角力戰。

貳、 校園內部之融合教育政策相關規定

本研究針對國民中學校園內部因應融合教育政策而擬定之相關規定,其研究 發現如下:

一、 設定以法律規範為依歸之明確規則

研究發現,各校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其明確規範大部分皆直接援引自法 令之規定。由於在法令上有明定特殊學生輔導安置辦法、必須設置特教推行委員 會掌管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以及必須依規定填報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特殊 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等,因此,各校直接援引此些法令規範,納入校內相關規則 中,以使學校相關人員遵守、配合。

二、 遵循以和諧、大局為重、趨利避害為原則之潛規則

各校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除依循法令之規範而來之校內明確規則外,亦 有以和為貴及趨利避害原則之潛規則運作。在「和諧」的規則中,以降低校內衝 突、減少事端為主,其中包含特殊學生安置著重資源班排課需求、以人脈關係尋 求適任導師人選以及以公平機制遴選融合教育班級導師等。在以「大局為重」的 潛規則中,校方在實行配套措施時,較以多數一般學生考量重點。此外,學校在

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亦會以學校情境脈絡為主要考量方向,而出現「趨利避害」

為原則之作法,其中包含:以特殊學生班及安置作為超額教師問題之退路以及避 免不適任教師擔任融合教育班級導師。因此,各校在融合教育政策之執行上,除 以法令規範而來之明確規則外,亦會依照校際情形之差異,發展出適合各校脈絡 之潛規則。

參、 普通班導師對融合教育政策之內涵詮釋

本研究針對執行融合教育政策之普通班導師,瞭解其對此政策之內涵詮釋,

其研究發現如下:

一、 對融合教育政策之看法因所持視角不同而有差異

導師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對其看法因政策層面不同而有所改變。對此政 策採取認同者多在於特殊學生與一般學生之「社會適應與相處」上,主張透過執 行融合教育政策,能夠使特殊學生有機會與一般學生交流互動,一般學生也能藉 此體驗社會的多元性。認為融合教育政策執行上仍有變數者,將變數歸因於「學 習環境」及「特殊學生屬性」上,強調普通班級有良好友善的學習氣氛,能夠促 使雙方交流頻繁,讓特殊學生獲得更多幫助,而特殊學生之障礙類別亦會影響融 合教育政策成效。認為融合教育政策窒礙難行者,多認為在「學習成效」上無法 達到效果,因為部分障礙類別之特殊學生無法理解國民中學程度之課程,而有浪 費學習時間之虞。另一方面,特殊學生可能造成導師班級經營困擾,影響融合教 育班級學生之受教權。

二、 多數導師體認執行融合教育政策需以班上多數一般學生為重

除了少數普通班導師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的經驗中,認為學校行政體系能夠 支持其班級經營與教學,盡量滿足特殊學生需求並且擔任與家長溝通的橋梁外,

多數導師體認在校園內部規範、學校行政人員、家長、任課教師甚至是己身特殊 教育知識、相關教學經驗之不足,皆使得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感受極大的壓 力。由於融合教育政策強調「零拒絕」,普通班導師在無法拒絕任何一位特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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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狀況下,加以多數行政人員及任課教師以不出事的自保原則,多數一般學生 家長要求其子女學習權益不受特殊學生干擾的情況下,導師體認執行融合教育政 策仍以一般學生之學習需求為重,對於特殊學生,僅能在社會適應上盡量與以協 助。

肆、 普通班導師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時之相關利益動員

本研究針對融合教育普通班之導師,探討其在執行融合教育政策之相關利益 動員,研究發現如下:

一、 以迴避和推責方式拒絕承擔融合教育政策相關責任

少部分普通班導師因體認執行融合教育政策可能帶來的相關困境及壓力,或 再融合教育政策執行之初,便利用己身在該校之權利地位,拒絕成為融合教育班 級之導師,或避免某些特殊障礙類別的學生安置於自己的班級內。另一方面,部 分融合教育班級導師雖然瞭解班上安置有特殊學生,但對於特殊學生則完全漠視,

在教學及班級經營上,僅照顧一般學生,甚或是直接將責任推給資源班教師,特 殊學生有任何狀況,皆請資源班教師代為處理。

二、 有建設性之策略以多數一般學生為考量主體

多數的普通班導師在瞭解融合教育政策必定推行後,便會以積極有建設性的 方式,針對在執行層面中所遇之困境,提出解決之道。其中包含針對班級經營的 公平性班規,強調特殊學生需與一般學生共同遵守,以建立導師在班級的權威。

此外,利用輔導學生正確觀念,藉由引導使一般學生瞭解與特殊學生的差異;提 供班級家長特教知能,以其藉由家庭的力量,改變學生想法。最後,則是請教校 內外之專家給予專業、客觀的意見,改善班級經營及教學上之困境。然而,不論 何種作法,普通班導師大都以班級中多數一般學生為主要考量,為使一般生能夠 信服導師,而制定公平班規;為使教學和班級經營順利,提升一般學生及家長特 教知能。另外,尋求輔導室或校外巡迴輔導教師協助班級能夠相處融洽、教學順

利,亦都是以班級中多數一般學生為主要考量對象,對於特殊學生的關注則相對 較低。

伍、 融合教育政策在國民中學產生之政治效果

本研究針對融合教育政策在國民中學執行後,探討其所產生之政治效果,研 究發現如下:

一、 家長隱瞞特殊學生身分的心態無法達成融合教育政策成效

融合教育政策本身的宗旨之一即為透過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中,使得一 般學生和特殊學生能夠透過學習與互動,更加理解彼此,並且相處。然而,部分 特殊學生家長以及特殊學生本身,希冀在班級中能夠隱藏其特殊身分,主要原因

融合教育政策本身的宗旨之一即為透過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級中,使得一 般學生和特殊學生能夠透過學習與互動,更加理解彼此,並且相處。然而,部分 特殊學生家長以及特殊學生本身,希冀在班級中能夠隱藏其特殊身分,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