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研究結論、討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意向等變項所做精簡報告;第二節研究討論與建議,是研究者針對研究結 果所做的反思;第三節是研究限制與建議,說明本研究的限制以及後續可 深入研究的方向。
第一節 研究結論 一、個人特質之研究結論
(一)保護性社工人員以女性、未婚、年輕者居多
本研究樣本中,女性佔全體樣本 80.6%,未婚者佔全體樣本 67.8%,
30 歲以前佔全體樣本 68.6%。進一步分析保護性社工人員的婚姻狀況,
在未婚之中,女性未婚佔全體女性 68.8%,男性未婚佔全體男性 63.4%。
在年齡分布上,進一步分析 30 歲以前保護性社工人員,發現女性佔 8
1.7%、未婚者佔 82.4%,可見從事保護性工作是以一群女性、未婚、年
輕者為主的服務提供者。(二)保護性社工人員以大學學歷、社工系畢業者居多
在教育程度上,大學學歷佔全體樣本 87.6%,研究所以上學歷佔全體 樣本 10.5%,而畢業科系以社工系佔全體樣本 68.4%最多,其次是社會 福利系佔全體樣本 11.5%與青少年兒童福利系佔全體樣本 8.1%等。
(三)保護性社工人員有六成保護性年資未滿 3 年、八成三年資未滿 6 年 在保護性工作年資上,年資未滿 3 年者佔 59.5%;3 年以上至未滿 6 年 者佔 23.9%,兩者合計 83.4%。整體來說,保護性社工人員在保護性工
作年資未滿 3 年者有六成、未滿 6 年者有八成三。
(四)保護性社工人員有九成薪資介於三萬五千至五萬元之間,而約有一成保 護性社工人員薪資低於 3 萬 5 千元
在工作薪資上,本研究保護性社工人員薪資在 3 萬五千以上至未滿五萬 元之間佔全體樣本的 89%,薪資超過五萬元者佔全體樣本 1.9%,值得 注意的是仍有 9.1%的保護性社工人員薪資未超過 3 萬五千元。
(五)保護性社工人員有二成八有社工師證書,七成二沒有社工師證書
在社工師證書上,有社工師證書者 58 人,佔全體樣本 27.6%,沒有社工 師證書者 152 人,佔全體樣本 72.4%。
二、工作特徵之研究結論
(一)保護性社工人員有六成六需要同時服務二種以上的對象
在服務個案類型上,服務對象分成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成年保護個 案、性侵害保護個案、身心障礙保護個案、老人保護個案以及其他等 六類,有 66.4%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必須同時服務二類以上之個案,有
41.8%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必須同時服務三種以上之個案,有 23.7%的保
護性社工人員則必須服務五種以上之個案。(二)保護性社工人員大部分新進個案量在 1-20 個之間,但有二成三的尚未 結案個案量在 101 個以上
在每月新進個案量,92.8%的保護性社工人員每月新進個案量在 1-20 個案之間,其餘 9.2%的保護性社工人員每月新進個案量在 21-30 個案 之間。在尚未結案個案量,尚未結案個案量有 101-150 個案佔全體樣本
14.3%、151-200 個案佔全體樣本 5.7%、201-250 個案佔全體樣本 1.9%、
301-350 個案佔全體樣本 0.5%、401 個案以上佔全體樣本 1%,合計有 23.4%的保護性社工人員有超過 101 個案以上未結案個案。
(三)保護性社工人員不到一成每月加班時數超過 51 小時以上,但在備勤時 數上,各縣市最多與最少則相差近 2 倍多
在加班時數上,有 76.6%的保護性社工人員每月加班時數在 1-20 小時 內,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46 小時,但 仍有少數有 1.4%的保護性社工人員每月加班時數在 41-50 小時之間,
另有 1%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已超過勞基法規定,每月加班時數在超過
51 小時以上,且這部分尚不含夜間與假日備勤時間。若以下班後與假
日備勤時數上,各縣市皆不同,少則每月平均備勤 41-42 小時,多則75
每月備勤 122-123 小時,兩者多相差近 3 倍。
(四)保護性社工人員不到一成表示組織未提供保護措施,而有五成三的保護 性社工人員表示曾遭受職場暴力對待,且以心理攻擊居多
在組織提供保護措施上,有 11 位保護性社工人員表示組織未提供任何 保護措施,佔全體樣本 5.2%。而在職場暴力上,有 53.1%的保護性社 工人員表示曾遭受加害人或被害人暴力對待。在複選受暴力類型中,
受試者所佔百分比,以心理攻擊(97%)居多,依序為企圖攻擊(35.7%)、
財務損害(3.6%)與直接身體攻擊(2.7%)。
(五)保護性社工人員的個人特質與工作特徵之間無明顯差異存在
在個人特質方面,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畢 業科系、社會工作年資、保護性工作年資、薪資、社工師證書與工作 特徵皆無達顯著差異。
(六)保護性社工人員的工作多樣性與重要性越高,角色壓力越大;當工作回 饋性、活用性與自主性越高,則角色壓力越小,組織承諾亦會提高 工作特徵與角色壓力和與組織承諾達顯著差異,且呈現低度負相關與 低度正相關,近一步以作特徵各構面與角色壓力和組織承諾分析,發 現工作多樣性與工作重要性與角色壓力呈現低度正相關與組織承諾則 未達顯著差異;工作回饋性、工作活用性與工作自主性與角色壓力呈 現低度負相關與組織承諾呈現低度正相關。換句話說,若組織提供的 工作回饋性高、工作活用性高、工作自主性高,其保護性社工人員的 角色壓力越小,組織承諾越高。
三、角色壓力之研究結論
(一)保護性社工人員的社會工作年資 3 年以上者,其角色壓力大於社會工作 年資未滿 3 年者
在個人特質方面,性別、年齡、婚姻、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畢業科 系、社會工作年資、保護性工作年資、薪資、社工師證書與角色壓力 並無顯著差異,但若把社會工作年資重新編碼成兩類,未滿 3 年以及 3 年以上者,發現其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年資 3 年以上者,其角色 壓力大於年資未滿 3 年者的角色壓力。
(二)保護性社工人員有離職意向者,其角色壓力大於無離職意向者,而角色 壓力越大,其組織承諾亦越低
離職意向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顯示有離開意向者,其角色壓力大 於無離職意向者。另外,角色壓力與組織承諾亦達顯著差異,且呈現 中度負相關,顯示保護性社工人員有離職意向者,其角色壓力越大,
其組織承諾亦越低。
(三)保護性社工人員的每月新進個案數越多、尚未結案數越多,其角色壓色 越大
每月新進個案數重新編碼分成兩類,即每月新進個案數 1-10 個以及每 月新進個案數 11-30 個,其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表示每月新進個案 量 11-30 個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其角色壓力大於每月新進個案數 1-10 個 的保護性社工人員的角色壓力。另外,因為尚未結案數 301-350 個只有
1 人,觀察值小於 2,所以重新編碼成為五類,即尚未結案數 50 個以
下、51-100 個顗下、101 個-150 個以下、151-200 個以下、201 個以上,亦發現尚未結案數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其中尚未結案數 50 個以下 的角色壓力平均數為 38.8、尚未結案數 51-100 個以下的角色壓力平均 數為 40.7、尚未結案數 101 個-150 個以下的角色壓力平均數為 41.4、
尚未結案數 151-200 個以下的角色壓力平均數為 43.3、尚未結案數 201 個以上的角色壓力平均數為 42.4,角色壓力有逐漸上升的情形。
(四)保護性社工人員以服務五種或六種類型的角色壓力最大
服務個案服務類型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在服務五種個案類型或六 種個案類型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其角色壓力平均數為最重,且各自分 別與只服務一種個案類型達顯著差異。
(五)保護性社工人員的每月加班時數越多、備勤時數越多,其角色壓力越大 每月加班時數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若進一步把加班時數分成三 類,即每月加班時數 1-10 個小時、11-20 個小時以及 21 個小時仍達顯 著差異,經事後比較,每月加班時數 1-10 個小時各自與-20 個小時以 及 21 個小時達顯著差異。另外,備勤時數與角色壓力亦達顯著且呈現 正相關,表示備勤時數越多,角色壓力越大,若以平均值勤時數 80 小 時分成兩類,即備勤時間數 80 小時以下以及備勤時間數 81 小時以上,
發現備勤時數與角色壓力達顯著差異,換句話說備勤時數大於 81 小時 以上者,其角色壓力大於 80 小時以下者的角色壓力。
(六)保護性社工人員的組織提供保護措施越少或曾遭受過職場暴力對待 者,其角色壓力則越大
77
組織提供保護措施,重新編碼成為兩類,即組織提供保護措施 1-3 種以 及 4 種以上,發現保護措施與角色壓力呈現顯著差異,當組織提供保 護措施在 4 種以上者,其角色壓力低於只提供 1-3 種者。另外,保護性 社工人員是否曾遭受職場暴力對待與角色壓力亦達顯著差異,顯示曾 在任職組織遭受職場暴力對待之保護性社工人員,其角色壓力大於未 曾遭受職場暴力對待者。
四、組織承諾與離職意向之研究結論
(一)保護性社工人員年資 3 年以上者、有社工師證書者,其組織承諾較低 在個人特質方面,性別、年齡、宗教信仰、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畢 業科系、社會工作年資、保護性年資、薪資與組織承諾未達顯著差異,
若進一步把年資分成兩類,即未滿 3 年以及 3 年以上者,則年資與組 織承諾達顯著差異,顯示年資在 3 年以上的保護性社工人員,其組織 承諾較低於未滿 3 年的保護性社工人員的組織承諾。另外,社工師證 書則與組織承諾達顯著差異,顯示有社工師證書者,其組織承諾低於 有社工師證書者的組織承諾。
(二)保護性社工人員的尚未結案數越多,其組織承諾越低
由於尚未結案數 301-350 個只有 1 人,觀察值小於 2,所以重新編碼成 為五類,即尚未結案數 50 個以下、51-100 個顗下、101 個-150 個以下、
151-200 個以下、201 個以上,發現尚未結案數與組織承諾達顯著差異,
其組織承諾平均數,50 個以下為 59.4、51-100 個顗下為 58.1、101
個-150 個以下為 57、151-200 個以下為 5.8、201 個以上為 56.7。
(三)保護性社工人員的有三成七在未來一年內有離開組織的打算
在未來一年內有離開組織的想法,全體樣本有 36.5%的保護性社工人員 想要離開組織,換句話說每 10 人保護性社工人員,約有 3 至 4 人想離 開組織,其中 30 歲以前保護性社工人員有 39.28%想離開組織。從性別 上來看,全體女性樣本中,有離職傾向的女性佔 36.7%;在全體男性樣 本中,有離職傾向的男性佔 40%,性別與離職傾向未達顯著差異,但 都有接近四成的離職傾向。
(四)保護性社工人員的婚姻狀況與離職意向有顯著差異
在有離開組織想法的這群人中有高達 79.2%是未婚者,其婚姻狀況與離
在有離開組織想法的這群人中有高達 79.2%是未婚者,其婚姻狀況與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