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淡江大學複式童軍團發展之歷程,依據文獻探討、文件分 析,加以深度訪談之結果,歸納出五點結論,茲分述如下:
壹、社區化為大專複式童軍團發展之起步
童軍組織的特性之一就是男女童軍總會對於各級童軍的區分主要是以年齡 為依據(如圖 2-6),當團員年紀漸長,若不成立年長一級的團,超過規定年齡 之團員就無法繼續參加。研究者的帶團經驗也顯示,兒童參加幾年之後,對於 該階段的活動內容也會因為熟悉而失去新鮮感,期待追求不同的挑戰。大專院 校階段的羅浮童軍與資深女童軍為青少年參加童軍的最後階段,團員到達男女 童軍總會規定之年齡上限後,並無成立下一階段之選擇,又因大專畢業後必須 服役或就業,自然也降低既參加童軍活動之意願,因此相較於部分高中在原有 的行義童軍團之外,成立羅浮群提供畢業團友繼續參加童軍活動,而形成複式 童軍團,大多數大專院校沒有成立複式童軍團之想法,然而招收淡水地區學童 卻讓淡江大學童軍團走出一條不同的道路。
1985 年招收淡江大學教職員子女與淡水地區兒童成立幼童軍、幼女童軍 時,雖然沒有立即成立童子軍、女童軍及行義童軍、蘭姐女童軍,但已由校園 走入社區,來自社區的團員年長之後必然將面臨是否繼續成立下一階段的選 擇,果然在 1990 年為了讓社區兒童繼續參加而成立童子軍團與女童軍團,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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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995 年以相同原因成立行義童軍團跟蘭姐女童軍團,使淡江大學童軍團逐步 發展為複式童軍團。
貳、關鍵人物為複式童軍團成長轉型之動能
張忠仁(1982)認為人是童軍團行政的要素之一,童軍服務員之素質、態 度與領導模式對童軍團務運作更有著關鍵性影響(張議,2007),淡江大學複式 童軍團發展過程的幾個重要里程幾乎都在下列關鍵人物的推動下往前邁進。
一、馬超龍的堅持與呂芳洋、呂四維之協助
在不被看好的情況下,毫無童軍經驗的馬超龍毅然承擔起學長放手之社 團,組織團員正式向校方登記成立社團,並在呂芳洋、呂四維協助下完成團登 記於臺北市童軍理事會、開辦訓練營等,成為之後團發展的根基。
二、王富民的整合與規劃
在淡江大學求學期間即積極建立與童軍總會及台北市童軍理事會之合作關 係,使後續的學弟妹能透過參與童軍服務獲得更多童軍團經營的知識,由日本 學成歸國之際,淡江童軍團已經從協助國小幼童軍活動轉為自行招收團員經營 幼童軍團及幼女童軍團,王富民在此時推動團務委員會改組並以複式團架構重 新規劃團組織,使之後成立童子軍、女童軍及行義童軍、蘭姐女童軍時能將服 務員人力及財務資源做良好的整合。
三、郝俠遂建全團務委員會
擔任校內社團指導老師,鼓勵當時還是大學生的何張銘與安郁娟成立幼童 軍及幼女童軍團,並協助招生,擔任團主任委員後實際運作團務委員會,讓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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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委員會不同於大部分的童軍團只是掛名,而是在經費資源的取得及人事規章 的規劃上都能提供複式團發展時實質的支援與輔導。
參、學校支持為複式童軍團穩定成長之資源
童軍團成立過程必須要有保證它能夠永久生存的母體,即是一個有認識、
有熱望、有實力的團主辦單位(張忠仁,1982),淡江大學作為團主辦單位,支 持並提供資源與必要之指導,對於發展複式童軍團有相當大的助益。
一、良性互動達到雙贏效果
在淡江大學舉辦儀典、活動時,童軍團因為有制服與完整的訓練,看起來 整齊有團隊精神,而且有童軍棍等器材可以使用,便常受邀協助擔任服務工作
(黃詩涵,2004),因而建立起良好關係,除了因為課外組與生活組的活動豐富 童軍團之服務內容外,在辦理活動申請經費補助時,因為教職員對於童軍團的 熟悉與信任,便能在權限範圍內盡可能通過所申請之經費補助,而透過活動經 費所採購之器材又能提供辦理更多活動,達到良性循環。
二、校園場地便於集會進行
複式童軍團每月兩次的團集會大多於淡江大學校園內舉辦,各項活動所需 之戶外空間、教室、大型室內活動場地等,淡江大學皆無償提供使用,社團辦 公室經過幾次搬遷,也從創團時期一張桌子、一個櫃子大的空間(三十年大事 記要,2004)擴大為擁有獨立辦公室與器材室之規模,而相較於以公民為團主 辦單位之複式童軍團,不但無須支出社團辦公室之租金,更不用煩惱各項器材 要寄放於何處,當前台北市多個非學校主辦之複式團皆借用學校作為主要活動 場地,更顯示淡江大學校園對於童軍團運作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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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團務委員提升校方支持
繼郝俠遂之後,黃文智接手主任委員一職,由於其在校內之影響力,校方 對於童軍團的支持有增無減,因為郝俠遂、黃文智、羅運治、陳惠娟、羅孝賢、
劉艾華等校內師長擔任團務委員而與學校建立起良好互動和信任,承辦人員在 複式團在定期團集會或承辦大型童軍活動需要淡江大學提供場地與相關資源 時,便相對地放寬相關規定之認可標準(黃詩涵,2004),使童軍團的儀典與傳 統不至於因學校規定而必須捨棄。
肆、規章制度為複式童軍團永續經營之根本
如同本研究文獻探討中所歸納,組織架構與與行政運作是影響童軍團發展 之重要因素之一,郝俠遂認為淡江大學童軍團成立於校園、登記於童軍理事會,
因此有雙重的資源與雙重的監督(黃詩涵,2004),因此在校園社團申請及童軍 三項登記方面的要求促進了規章制度之完善。
一、因校方要求社團組織章而建立重視規章之觀念
淡江大學除了提供場地、經費補助外,還要求社團必須提供社團組織、財 務、幹部職責等規範,因此在成立之初便已對於社團組織有了明確的定義,並 建立重視組織章程、依照規定行使職權之觀念。組織章程中對於各幹部之分工 與團員之權利義務之明文規定,使童軍團在運作上有所以據,在複式團發展期 組織密集變動時,同步研議規章制度之修訂,可讓團務不至於因為人員更迭而 造成混亂,尤其是團規模變大時,適切的規章制度除了讓人有所依循,更能減 少內部資源與人力的衝突。1989 年 10 月團務委員會改組時,成立章程修改委員 會,針對組織章程進行修訂,於 1993 年提出適合複式童軍團運作之修訂及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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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 1994 年 12 月公告施行(三十年大事記要,2004,頁 195),即是一例。
二、三項登記規範童軍組織
依照童軍組織的規定辦理三項登記而設置團務委員會、服務員及團員幹部 組織是個影響深遠的決定,雖然初期以掛名性質居多,但也建立起對童軍組織 結構之重視,使往後的組織變革也都能依童軍組織的特性進行。因此在複式團 發展期雖然陸續成立各階段男女童軍,以及家長後援會、團友會等後援組織,
甚至在完成期成立基金會時,都不至於跟童軍組織的特性有所衝突。
伍、健全財務為複式童軍團多元活動之後盾
即便童軍組織的特色是義務服務與使用者付費,然而複式童軍團發展過程 中有還是有相當多需要用到經費的地方,淡江大學童軍團在發展過程中的幾項 措施建立了充盈的財務資源。
一、申請補助充足活動經費
雖然團員每學期都必須繳交團費,然而收取的金額僅足夠應付一般團集會 所需,團費用罄時還需要再向團員收取,辦理特別活動如訓練營時,因為要添 購訓練器材,使得支出金額較高,光靠收取參加費並不足以支付,因此需要向 淡江大學申請社團活動補助,而淡江大學提供之補助堪稱充裕,例如圖 5-1 所 核定之公文,1992 即曾補助社區童軍發展經費十萬元。此外,國泰文教基金會 也是辦理活動申請補助的來源,在複式團發展過程中的三個時期,淡水鎮公所 除了在大專社團期因為推動社區童軍的因素提供補助外,在辦理大型活動如棕 熊營時也曾多次提供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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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1992 年社區童軍活動專案補助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童軍團團務會議資料
二、服務員繳費建立常態收入
由團務會議通知(附錄十三、附錄十四)可知,複式團剛成立時,服務員 尚無固定繳費的機制,每學期團務會議前依當時財務狀況通知繳費,直到 1993 年起明訂每名團務委員需繳 2000 員團費,每名服務員需繳 1000 元,此後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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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固定有此收入,這筆由總團部統一運用之經費,提供例行性活動所需,讓複 式團理活動時不致於面對捉襟見肘的窘境。
三、家長組織提供社會資源
團員與服務員所繳交之團費多用於例行性活動及團行政支出,相對之下,
家長後援會所收取之會費則較為彈性運用,無論是在器材添購、人員受訓補助、
活動經費分攤等(RJ-2-1; RI-2-1),都發揮不小的作用,甚至在製作團便帽、
活動服、團背包時,也都是由家長後援會先行支付製作費用(RI-2-2)。然而家 長會所帶來的並不僅於每學期 200 元之會費,也帶來透過家長熟識之縣議員、
鎮民代表向政府機關所申請之活動補助款(RJ-2-2),雖然不是常態性補助,但 由於金額相對較多,因此成為重要的財務來源之一。
四、團友募款成就大型活動
自 20 週年團慶擴大辦理慶祝活動後,每隔五年皆比照擴大辦理,然而此大 型活動所需之經費元高於平常定期性之活動,因此在辦理 20 週年、25 週年、30 週年、35 週年及 40 週年團慶時,分別募款 130 萬、220 萬、174 萬、87 萬與 180 萬,而歷次募款偕以服務員、團友會及團務委員會所募得之金額最多,而此三 個單位的主要成員多為曾經參加過淡江大學童軍團之羅浮與資深女童軍之畢業 團友居多,因此可說團友在大型活動募款時較踴躍響應,而來自於團友的捐款 及資源上之協助,使得這些大型活動能夠順利舉辦。
自 20 週年團慶擴大辦理慶祝活動後,每隔五年皆比照擴大辦理,然而此大 型活動所需之經費元高於平常定期性之活動,因此在辦理 20 週年、25 週年、30 週年、35 週年及 40 週年團慶時,分別募款 130 萬、220 萬、174 萬、87 萬與 180 萬,而歷次募款偕以服務員、團友會及團務委員會所募得之金額最多,而此三 個單位的主要成員多為曾經參加過淡江大學童軍團之羅浮與資深女童軍之畢業 團友居多,因此可說團友在大型活動募款時較踴躍響應,而來自於團友的捐款 及資源上之協助,使得這些大型活動能夠順利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