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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節以文獻探討、資料分析與討論為基礎,回應研究問題,分別就社會企業 育成輔導平臺之政策規劃、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之成效與回應情形、《社會企 業行動方案》及育成輔導平臺之檢討等三大面向綜整歸納說明如下。

壹、 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之政策規劃

一、 各國社會企業推動方式與社會企業發展途徑相符

根據鄭勝分(2007)所提出的社會企業分析架構,社會企業由非營利組之師 法企業途徑和企業的非營利途徑發展而致,各國推動社會企業的方式大致符合此 發展途徑:英國從第三部門、社區、合作社等組織開始推動,立法規範不同於一 般社會企業組織型態的「社區利益公司」;美國則是由非營利組織採取商業化模 式逐漸發展,同時強調社會企業加與社會創新精神;南韓社會企業係從工作整合 的概念發展而來,鼓勵民間團體成立社會企業聘用社會弱勢的員工;新加坡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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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透過社會創新擴大民間社會力量,扶植社會企業以解決失業與貧富差距擴大 的問題;中國大陸則是非營利機構轉型,並結合社會創業家精神,以育成孵化、

公益創投方式推動;而我國先是在勞動部的就業政策推動,輔導非營利組織轉型 或設立社會企業,後續經濟部主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鼓勵新創社會企業。

二、 我國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作法相關比較

國內外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的規劃與執行有所差異,英國和美國是由下而 上發展而成,政府對於社會企業的推動是發展一段時間之後才逐漸投入;南韓政 府和新加坡政府則是較為積極主導,由上而下引導民間發展社會企業,並給予相 當資源或設定規範以進行育成輔導;中國政府則集中於主要城市與非營利組織合 作,以社會創新角度孵化社會企業;我國目前則是透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建 構有利於社會企業發展之生態環境,並以平臺提供所需育成輔導資源。各國對社 會企業的推動方式與發展途徑雖有不同,但在育成輔導平臺政策內涵相似,包括 課程訓練、經營諮詢、資源媒合、空間進駐、推廣倡議等。

就我國政府推動社會企業而言,不同於以往對非營利組織和一般企業的育成 輔導,需要付出更多心力,因為社會企業和上開兩種組織純社會或純商業的思維 不同,同時並存社會與商業價值,惟社會思維與商業價值的觀念迥異,需對其強 調社會企業的雙重底線特性;又目前我國社會企業需以非營利組織或一般企業之 組織型態登記,其組織結構和最終目標不同,也會增加社會企業育成輔導的難度。

另《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於 2016 年底結束,目前政黨輪替後尚未有新興規劃,

原各項工作仍有編列預算以持續運作,尚須追蹤未來相關政策的脈動。

除了政府官方提上社會企業之外,民間亦有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惟二者 在育成輔導對象、育成輔導內容及資源網絡存在些許差異。

貳、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育成輔導平臺之成效與回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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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會企業育成輔導的深化程度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訂有量化與質化目標,就育成輔導平臺而言已達成所 訂量化目標,在「建平臺」與「倡育成」策略與育成輔導平臺相關部分之執行情 形亦符合原設定進度與內容,至於質化目標部分,除有關跨部會整合資源與支援 服務,成立完整社會企業輔導體系部分尚未達成之外,其餘部分已逐現展現成果。

然而,透過行動方案之執行情形、量化與質化目標的達成度等,並未能完整 探知我國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與政策對社會企業實質成長之深化程度,如欲瞭 解官方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的輔導質量,應就受輔導之社會企業發展穩定性、

擴張情形、社會影響力等進行衡量與探究,以掌握政策執行後對社會企業的實質 影響與幫助。

二、 社會企業需求回應情形

針對《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所列我國社會企業的挑戰,社會企業平臺運作至 今,已協助解決部分問題,如透過推廣倡議、業師輔導諮詢、創業課程輔導、資 源媒合、媒體曝光等作法,解決社會企業認知與技能強化、資金取得管道、行銷 通路拓展、輔導資源媒合等部分挑戰。

為瞭解社會企業育成輔導成效,除了從前述執行情形、目標達成度和深化程 度檢視之外,亦可從社會企業平臺對社會企業需求之回應情形加以探知。社會企 業在選擇育成輔導平臺時,主要係以平臺的輔導內容及資源與社企本身的組織型 態或關注議題之相關程度與輔導經驗、育成輔導平臺使用者組成之同儕類型為考 量因素,從社會企業所提出之輔導資源需求如資源與業界媒合與網絡、商業模式 與內部制度建立、組織能力與人才培育、空間進駐、國際鏈結等項來看,使用者 認為平臺提供的大部分資源都有回應到需求,惟在商業模式建立、組織經營管理 能力培育、國際鏈結等部分,較無法深入回應到社會企業所需。

這些接受社會企業育成輔導平臺資源的使用者認為,平臺確實提供了社企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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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實質所需輔導資源,且營運團隊具社會企業創業實戰經驗,可具體瞭解並給予 社會企業明確回應,又相較於一般或公益創投,平臺給予輔導對象較多彈性發展 空間。然而,有專家學者指出平臺僅回應了有得到政府資源的社會企業所需,對 於平臺以外的社會企業則無法適時協助;又使用者指出,平臺屬政府官方場地限 制交易行為,限縮了進駐社會企業的營運與合作可能性,這些都是未來可再調整 修正之處。

參、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及育成輔導平臺之檢討

一、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部分策略執行內容相似,未與現行政策整合

行動方案以「調法規、建平臺、籌資金、倡育成」四大策略推動社會企業,

其中「建平臺」和「倡育成」雖為兩大策略分別由勞動部與經濟部統籌辦理,但 二者實際作法相似重疊。在「建平臺」策略的工作項目中,「廣宣倡議」係為推 廣社會企業並建立標竿案例擴散經驗及成果,「輔導機制」則係建立社會企業輔 導體系,設置單一窗口與派案輔導機制,與「倡育成」策略之「鼓勵發展」之鼓 勵現有公民營育成中心增設社會企業輔導機制,以及結合各界資源成立「專家輔 導團隊」,應皆屬於社會企業育成輔導範疇,又「倡育成」策略之「設置社會企 業共同聚落」更係標準的育成輔導平臺,其利用公有閒置空間進行社會企業育成 輔導,惟執行內容涵蓋「建平臺」策略之「廣宣倡議、社群結盟、輔導機制、國 際鏈結」等項目。據此,從行動方案執行可知,「建平臺」和「倡育成」密切關 聯,工作項目已有部分相似重疊,甚至是相輔相成,卻未見工作與資源有所整合。

此外,行動方案的推行內容較偏向社會企業之創新育成,為新創社會企業調 整法規、籌募資金、提供輔導資源,然而在政府推動社會企業相關政策部分,可 追溯至勞動部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等就業政策,惟未見 方案對於上開就業政策之輔導對象有提出相關輔導措施或資源協助,勞動部雖有 結合方案中「建平臺」工作內容,其更多作為係持續於上開原有就業政策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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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及人民團體等輔導對象提倡社會企業之轉型或創設。經檢視該等就業 政策,主要係從工作整合與輔導就業的角度推動社會企業,與行動方案目前多從 社會創業的角度出發有所不同,甚至可能隱含勞方與資方差異的思維,未來在調 整社會企業相關政策時應加以思索如何整合社會創業及非營利組織轉型或創設 二者之輔導機制與重點。

二、 社會企業完整輔導體系與跨機關協調機制尚未建立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之質化目標指出,方案最終有跨部會整合各方資源與 支援服務,成立完整社會企業輔導體系,然而就研究發現行動方案執行情形得知,

行動方案主要負責機關經濟部與勞動部在執行上多為各自規劃執行,經濟部就社 會創業部分提供育成輔導資源,勞動部在原有政策之下輔導人民團體與非營利組 織,各有各的輔導體系與方式,目前部會之間並無橫向溝通協調與合作機制,恐 限縮了社會企業育成輔導推動的效果與作法,亦無法完整探知社會企業之需求。

對於不同的輔導對象給予不同的輔導方式是可行的,且較能符合不同組織屬 性之輔導需求,但政府資源有限,輔導體系分開將使資源更為分散且難以完整提 供給所需之社會企業,故為全面推動社會企業,建立跨機關協調機制整合各方資 源與支援服務,統籌規劃社會企業完整輔導體系有其必要。此外,跨機關協調機 制整合亦可落實「建平臺」策略之「需求評估」,即由相關部會檢視社會需求與 服務提供,初步評估可運用社會企業機制加以解決者,再由平臺統整之工作,並 對育成輔導對象進行需求調查,讓社會企業育成輔導體系更加完備。

三、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預期績效無法有效衡量方案執行成效

三、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預期績效無法有效衡量方案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