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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論

結論部分將創作者的創作動機、阻力應對做為第一部分;法律經驗為第二部 分;創作者的生涯規畫與經濟要求為第三部分。

一、創作者們的創作動機與應對阻力的方式

(一)將對角色的熱愛傳達出去是創作的主要動機

創作者們持續創作的主要內在因素在於興趣與嗜好的推動,其中對於角色的 喜好是最主要的原因。當需要挑選熱門題材為主題時,會在該題材中找到吸引自 己的角色,當必須要互相折衝時就會以角色為基準做考量。在喜好的推動下,才 能有良好的情緒獲得靈感進行創作。如果當創作者感到焦燥或是情緒不佳時,往 往很難創作出良好的作品,讀者也會從創作中感受到創作者創作這作品時的心 情。

外在的動機則是由內在動機所引發的,創作者將想要表達的想法透過作品傳 達給讀者後,所獲得的肯定是支撐他們創作的外在因素。因此創作者要在非常好 的情緒狀態下創作,才能將自己想要表達的想法透過作品傳達給讀者。讀者若因 此感到作品中的快樂而肯定作者的話,對創作者來說是一種莫大的鼓舞,能帶給 他們非常大的動力。

因為創作者的創作動機都是由自己所發起的,因此當面臨到阻力時,很難會 因為外在阻力而改變自己的想法。反而會因此針對阻力的問題來依依解決,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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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影響不大的問題。因此創作者的自我決定感非常高,在高自我決定的情況下 是他們得以不斷持續創作的主要原因。

(二)不會屈就阻力,會試著解決或避開問題

家庭反對、社會觀感和法律限制,這些外在的阻力無法降低這些創作者的創 作意願。家人的反對通常在於創作者若以這創作做為工作會有養不活自己為由,

希望創作者們不要因此而影響到自己的未來。因此創作者們通常會以兼職或是經 營到有賺錢時,才能讓家人對此改觀,有的家人還會轉為支持。社會觀感部分創 作者會在意這些觀點,儘管這些觀點不會降低他們的創作意願,但還是會在意社 會價值觀的看法。同人活動的存在讓他們能有一個良好發表作品的地點,能避開 普世大眾的價值觀,與具有相同價值觀的同好聚在一起。獲得的心得意見也是與 領域相關的想法,不會有非相關領域的人介入創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交流,具有過 濾客群的效果。

法律部分雖然限制的不夠明確,讓創作者無所適從。然而同人會場創辦至今 已經約有 10 多年的歷史,因此有許多的規則和範例提供給創作者做參考。也有 一些法律經驗被承襲下來,讓創作者不會因為法律訂定的不明確而無所適從。因 此即使面臨到不明確的法律限制,創作者依然不會因而降低了創作成人漫畫同人 誌的意願。

二、創作者進行作品交流販售的法律經驗

(一)書本必須封裝、貼警語,封面設計必須預留解釋空間

法律的經驗對創作者來說有三個部分需要注意,首先是封面與封裝的方式,

再來哪些是不可以畫的內容,最後是網路販售時所需要注意的地方。

創作者販售成人作品時,首先必須要將書封好並且於封面貼上 18 禁的警語 標簽。封面的內容三點都不可以露出,也不可以出現無法辯解的性暗示畫面。通 常無法辯解的性暗示畫面有綑綁、觸手等符號,這會讓創作者於法庭上爭辯時無 法為自己的畫面辯解。封面的設計可採用女星寫真集做參考,若需要辯解時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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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依據強調是性感而非性暗示,汁液的部分可以由水、融化的冰淇淋、奶油或 蜜糖等做辯解,只要圖像的內容沒有太超過的話,在自由心證的部分中通常不會 有問題。而書中的內容部分,性器官一定要打上馬賽克,如果被拆書檢查發現沒 有打上的話,也會吃上官司。

(二)避免創作法律禁止的內容,需注意未成年人來購買

再來是創作者所繪製的內容中不可以有人獸交、性暴力、虐待、綑綁、未成 年、近親相姦等內容,這類不正常性行為內容存在的話將會直接被歸為猥褻而吃 上官司。其他非這些類型的內容,只要做好前面所要求的規範就不太會有問題。

因此當創作作品時必須要顧慮到自己的題材是否已經有明顯觸犯到猥褻的部 分,能不要創作的話就盡量不要創作這題材,避免引上不必要的麻煩造成自己的 困擾。

最後是販售部分,在同人會場或是可以與人面對面販售交流時,創作者可以 透過身分證的檢查來過濾客群的年齡層,不會因此將書籍賣給未成年客戶。然而 在網路上通販時,要確認客戶的身分就有困難。首先在網路平台上販售的話,販 售的歸屬責任在創作者身上,因此即便平台上面寫的是 18 禁區域,也不能忘記 三點不露的原則。所以網路上的試閱頁中,有些創作者採取的方式是只貼封面而 不貼內頁的內容,並秉持著如果封面可能會有問題的話就連封面都不貼出來的原 則,確保自己不會因此吃上官司。他們強調網路通販是為讀者服務所設立的,因 此會來購書的都是舊有的讀者或是無法到會場上購書的讀者,不需要為了在網路 上另開客源去挺而走險。

(三)網路通販以服務讀者為目標,切忌開發客源

網路現金交易部分,創作者採用 ATM 轉帳的方式來進行交易手續,並且不 開放到店取貨的服務,為的就是要讓取得商品的過程變的複雜,好過濾掉未成年 的客戶。畢竟能使用提款卡來轉帳代表已經有了獨立掌握經濟能力的年紀,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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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未成年也表示他家庭是比較開放的家庭,比較不用擔心對方家長因此找上門 的情況。

透過這些經驗,創作者可以因此將整個風險降到最低的情況。即使進了法庭 也有辯解的空間,畢竟警察如果要處理這件事情也是需要法條依據的。只要沒有 不合法,創作者就不會因此而被判定有罪,只是免不了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去跑一 趟法院。

三、創作者的生涯規畫與經濟需求

創作者的生涯規畫首先要考量的是經濟的要素,主要的收入從何而來是往後 經營的關鍵。

(一)兼職宜掌握時間的配置,正職宜以一般職業收支為依據

首先是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若是以兼職的方式來進行創作的話,創作者就 必須要掌控好時間。有的創作者是建立工作行程表來規畫自己的進度,有的創作 者則是利用下班的空閒時間,一有空就畫畫。因為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不是同人 創作,所以必須先將主要的工作打理好後才能去進行同人創作。兼職的工作中以 SOHO 族居多,因此時間的掌握就更重要。只有當經濟穩定下來以後,同人創作 的經營才能顧及到。

如果是以同人創作的經營為主要的收入來源的話,首先的目標門檻就不低。

依照受訪者中的一位專門以同人誌創作為主要工作的創作者所提到的,同人創作 的經營收入必須要以一般職業的算法來計算,因此年收入必須要達到 42 萬至 50 萬之間的收入,才有辦法以此做為主要工作。如果只是勉強能糊口的話,並不適 合成為一個有發展性的工作。

(二)兼職建議不要是與創作性質相同的行業,正職要設底線

如果選定兼職的方式來經營同人創作,有創作者建議該工作不要與創作性質 相同的行業有關,因為會造成大腦累加的疲勞。建議的工作是像火鍋店的店員、

便利商店店員這類打工性質的體力活來當作主要經濟收入來源的工作。當下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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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體力工作切換到同人創作時,創作者不僅不會感到疲勞反而還會覺得這是一種 休息。另外,這份工作也可以成為你考量是否可以轉換經營同人創作為主要收入 工作的依據。當經營同人創作的收入已經超過你目前工作的收入時,就是可以考 慮將職業轉換為自己喜歡的工作,將興趣正式做為自己的工作,不用再擔心生活 問題。

如果是以經營同人誌創作為主要收入的工作,創作者就必須要有賭上一把的 決心。創作者就如同電影明星或運動家一樣,他們都是有年齡的限制。如果超過 了一定的歲數還沒有紅起來,就必須要放棄將這個興趣做為一生的工作。而紅起 來所賺到的資金也是為了往後退休或轉換跑道所用,因此在這創作過程中最怕的 就是沒輸沒贏的狀況。它會讓創作者的視野被蒙蔽,等到發現自己毫無所獲時已 經來不及了。因此必須要給自己一個目標,如果到了一定的時間還沒有達成,創 作者就必須要考慮先找其他的工作,往後有機會再來經營同人誌創作。

這兩種方法並沒有好與壞的差別,只是爭取目標的先後順序不一樣而已。一 個先考量生計的問題,當穩定好收入後在來經營同人創作,只是當工作繁忙時會 壓縮到同人創作的時間。另一個是你每天都做你最想要做的事情,每一場活動都 能準時的發表出自己的作品,只是如果作品反應不佳就會影響到生計上的問題。

因此要如何選擇就端看創作者自己的傾向,選擇適合自己並且想要嘗試的道路來 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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