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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成人漫畫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臺灣成人漫畫發展現況

臺灣限制成人內容的法律規範是以不違反刑法第 235 條為基本,並由大法官 釋字第 407 與第 617 號做補充。將範圍限制在不得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 獸性交等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 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資訊或物品,且未採取適當 的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可以見聞或持有。也就是說如果要販售這些作 品,必須要做好封裝的動作以及地點的選擇。儘管如此,這項法律也有著不明確 的地方,比如說以「猥褻」做用語,然而猥褻實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至於一般人 的觀點也難以掌握,究竟「一般人」的定位為何,多少人以上的觀點是一般人看 法也無從得知。加上風化的觀念會隨著社會發展、風俗習慣而有所改變,因此隨 著社會發展和在地文化上而有所不同,而使人無所適從。如此不確定的法律概 念,使得目前在色情上並無明確定義(廖有祿、莊懿強,2005;廖元豪,2006)。

因此成人出版物依舊受到公序良俗條款所控制,實為一個具有高抽象的帝王條款

(empire provision),令人無所適從。

臺灣成人內容審查管理方面是由特定的單位來審查內容,其可能附屬於行政 院等,底下的獨立機關。以刑法第 235 條為基準,並將內容限定在未暴露生殖器 及陰毛的裸露鏡頭,而且為了劇情需要,無性行為、猥褻意味或渲染方式,而裸 露生殖器及陰毛者;然而又可視情況開放內容的尺度,至於為何開放與如何開放 並無詳加說明。因為開放準則並沒有詳加註明,只說視情況開放尺度,因此越加 保守的規範反而比較能獲得保障。保守到臺灣可以提供的內容,就只有以三點不 露的類型較佳,至少第三點(性器官)是絕對不能露的。而這些林林總總的規範 都有一個共通點,均立基於保護兒少與未成年之青少年的權益(黃秀娥,2007)。

透過這些法律的管制,好讓這些未成年人不受成人內容所侵犯。然而在確保未成 年不受這些內容侵犯的同時,卻也犧牲到了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兒童青少年」

經常是管制成人內容的一個重大理由,但是不同世代的人,本來就會有相異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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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觀與行事風格。但是卻為了所謂的「保護青少年」而犧牲掉成人閱讀成人內容 的權利(廖元豪 ,2005)。

為了保護青少年使得許多成人內容被限制,甚至連清涼的泳裝圖都能被認為 可能會影響到青少年發展。然而以同人誌男性向創作者來說,創作的設計都是為 了滿足男性消費者,因此清涼的泳裝圖只是基本創作類型的一環。因為男人的欲 望是透過眼睛的刺激後而發動,再搭配心態上對「看到了」的不安感做結合,就 在想看的欲望以及看到後的擔心與不安下,能大大的提升男性的刺激;相較之下 女性反而較偏向感情上的追求,必須要有一番氣氛的醞釀後,才能達到快感(洪 金珠,1997)。因此,以男性消費者為主的同人誌會場中有許多比基尼或清涼穿 著的海報,而這往往也被新聞記者拿來做文章。媒體往往將這些泳裝或是清涼穿 著的海報打上碼賽克,並且透過聳動的標題將這些內容歸為未管制的猥褻物,而 無視會場內這些漫畫創作者們是有在依照著主辦單位要求及法律規則進行販售。

不是只有臺灣為了保護青少年而做出這些管制行動,早期英國的管制也非常 嚴厲。在二戰時的英國將漫畫歸為恐怖讀物,並認為青少年的犯罪與性犯罪成長 都跟漫畫脫離不了關係,甚至一系列的色情猥褻刊物檢察也鎖定此(Bennett, 2009)。這是因為他們將漫畫視為小孩子的讀物,加上儘管尚無正確的證據可以 證明成人刊物與強暴案等犯罪有關,也沒有確立證據證明與之無關;但只要成人 刊物脫離不了這種曖昧關係,還是足以讓人們傾向將成人出版物認定為非法的

(高忠義,2002\1992)。所以多數人都寧願相信青少年的犯罪與性犯罪成長是 絕對與這類刊物有關,英國直到最後才允許漫畫中可以有針對性行為創作的成人 內容,只要這之中沒有人獸交、未成年兒童和性暴力內容即可。會有這樣的改變 也是因為漫畫在閱讀族群的年齡層上目前有增加的趨勢,甚至漫畫還成為目前閱 讀主流的趨勢。現在年輕人的閱讀意願低下,傾向於簡單又容易上手的電動玩具 和電視為主,真有動力去閱讀的就只有漫畫。對於看漫畫來說即使到了大學生也 很少有人討厭去閱讀,而在青少年中甚至可以做為聊天的題材,也可以透過借閱 的方式來做交流互動(Allen & Ingulsrud, 2005)。Charbonneau 在研究中發現受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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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中將近 19%的年輕人只讀漫畫,而在 40 歲的中壯年中也有人看漫畫,這顯示 了漫畫閱讀年齡層增加的趨勢。另外不論日本的漫畫或是美國的英雄漫畫,法國 的漫畫也極具藝術價值,漫畫不再只是小孩子的東西,往後將是成人閱讀的刊物 之一(Charbonneau, 2005)。

成人內容出版若是一種言論表達,則對於其態度自然會是一個社會是否為一 個自由主義社會的試金石。然而臺灣的態度鮮少有理性討論,取締者多以「妨害 風化」、「敗壞善良風俗」來一語帶過,似乎認為不需深究主張就應該了解(鄭光 明,2006)。因此臺灣縱使有許多研究,都不太被做為行政上的參考。另外,在 對成人內容的研究中,大多指出以男性消費者為視點的成人漫畫內容中充斥著對 女性的暴力,將女性物化並宰制。也有一派表示這類漫畫也反映出男性的不安 感,比方說大小清一色尺寸的陰莖或是對於包莖的描述,因為對包莖有的都是不 好的印象,因此當漫畫中的女性能接受這種東西時反而能建立他們的信心(Saito, 2008)。另外成人創作也將女性的乳房性慾化,它讓女性的乳房與身體做切割,

甚至與性器劃上等號。因此無論是怎樣的創作,對於女性的乳房之描述都是非常 注重的,會願意用很多詞彙來描述這乳房的美好和動感,來刺激並滿足男性的性 慾(周華山,趙文宗,1994)。

站在滿足目標消費者的喜好做為商業考量上是非常合理的,同樣的今天的目 標消費者轉為女性時,創作者也會為了迎合主流市場而為她們創作。例如臺灣唯 一取得合法授權的 Book11 電子書公司編輯鄭雅茜,在壹周刊上就提到女性在不 用顧及到他人眼光的情況下,對於情慾的需求開始大大的增加,目前消費他們站 台上成人漫畫的族群中,女性就占了 6 成(房慧真,2011)。早在臺灣之前,日 本方面推行手機電子書時就發現,女性消費者超越男性消費者的消費力,甚至成 為維繫整個電子書市場的重要份子(清水量介,2010)。加上這些手機成人漫畫 是手機漫畫市場中的最大宗內容,其需求量之龐大甚至被稱為日本電子書籍將來 佔有量的試金石(日本経済新聞社,2010)。因此,針對這些女性喜好的內容,

略帶有色氣的短篇漫畫成為出版社要求創作者迎合這些女性消費者的創作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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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トシユキ,2010)。創作的內容並不是永遠都不變的,創作者會針對市場 的需求而有所變化,當然也會因為國與國之間的影響而產生新的限制,這些都是 左右創作的因素。

成人漫畫創作的內容有時也會受到國際中強勢國家的影響,而有限制創作內 容 的 情 況 產 生 。 早 期 美 國 政 府 試 圖 透 過 兒 童 色 情 法 案 ( Child Pornography Prevention Act),把聯邦法適用範圍,從真人兒童色情影像擴及到虛擬與模擬的 兒童色情圖像,例如漫畫、動畫。但是在 2002 年被最高院駁回,表示若對於不 涉及也不傷害真實兒童的資料加以限制,就會違反言論自由;然而隔年便以 PROTECT Act of 2003 法案復出。並且在 2004 年 4 月 22 日發起全球反兒童色情 活動,企圖影響全世界(李建興,2006/2005)。網路兒童色情儼然已經是國際 性的問題,而對兒童色情的判定也就有所不一(高玉泉,2003)。2011 年,日本 的東京都知事選舉,其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就通過了「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 條例」,因此只要在東京都所管理的範圍內,包含有非實在青年的創作就會受到 檢視,這點造成許多出版社與漫畫家極力的反對(Sankei Shimbun, 2011; Outraged innocence, 2010)。事實上美國與日本的文化本來就有所差異,這點從宮崎駿的《龍 貓》就能看出兩者之間不同的文化觀。劇中父親與女兒共浴的場景對美國人來說 簡直不可理喻,甚至《蠟筆小新》用小孩子來諷諭性議題與性笑話,有時還用裸 露來鋪陳故事,這在美國是說不通的(Jones, 2003)。因此無視於自己國家的文 化背景,善自採用其它國家的法條所造成的影響都不小,日本的創作者與出版業 者之後為了這項新條例開過許多次公聽會,強烈的表達他們反對這項條例的看法 以及抗議剝奪創作言論自由。

臺灣跟日本有著類似的經驗,臺灣的刑法第 235 條便是從美國的法條學習而 來,經過大法官釋字第 407 號與大法官釋字第 617 號輔助後,將其標準略為明確 化。依此將法律概念進而區分為,傳布「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無藝術 性、醫學性或教育價值」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 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猥褻資訊或物品,且未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