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緒論 緒論 緒論 緒論
本章主要內容說明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並明確界定本研究 相關名詞釋義。以下分作三節進行說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
研究者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九年,擔任過學校特殊教育專任教師、不 分類資源班召集人及特殊教育組長(以下簡稱特教組長),並於三年前借 調縣市教育局特殊教育科,辦理縣市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通報 轉銜、心評人員培訓及特殊教育中心運作等業務,現職為縣市特殊教育 資源中心借調教師,擔任輔導員一職,主責業務涵蓋特殊教育輔導團、
教師在職訓練以及各類特殊教育相關出版品等。在學校現場、教育局及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的經歷,使自己一直深刻地感受到學校內的特殊教育 工作中,團隊合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始能發揮其最大效果;其中,特殊 教育行政工作(以下簡稱特教行政)影響著整體學校的特殊教育發展,
而團隊成員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除了未兼任特教行政工作的特殊教育 教師,尚有另一靈魂人物-特殊教育組組長(以下簡稱特教組長)。相較 於前者,後者被賦與了需更主動地瞭解並規劃各項特教工作之重責大任。
特教組長的設置係依據民國 98 年 11 月修訂的特殊教育法第七條規 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 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 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 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另,民國 101 年 9 月 14 日公 告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10 條規定:「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設組辦 理特殊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何珮菁(2000)指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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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單位的支援與配合,對於特殊教育教師工作上是一大助力,反之則為 阻力。而不論是一般學校行政或是特教行政,其皆應盡全力服務學生,
使每一個學生都享有相同的受教權,誠如毛連塭(1994)所言,特教行 政與一般教育行政在主要行政活動方面並無不同,其不同處乃在專業化 方面,實相對而不相反。
然而,研究者常感受到學校中特殊教育教師與學生因人數較少,特 教組長能發聲的機會及其角色實踐的結果相對受到較多的限制、多數特 殊教育教師擔任特教組長意願偏低、該職務流動率甚高,甚至部分學校 因校內特殊教育教師無人有意願從事行政工作,或考量特殊教育教師授 課負擔量等因素,聘用非特殊教育教師或代理教師從事特教組長一職。
根據相關研究調查(涂淑芬,2006;劉亞媛,2007;謝靜苹,2007),擔 任特教組長年資在二年以內者約為調查樣本數的六成,顯示特教組長在 教育現場的不穩定性,並與研究者於教育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不謀而合。
目前國內有關特教組長相關議題之文獻,學術刊物中僅有七篇,分 別論述特教組長工作壓力、角色與職責、職前準備、領導行為與效能等 議題,針對特教組長的博碩士論文,自 91 年至 101 年,共十六篇博碩士 論文,主題大多針對工作壓力、工作困擾、工作滿意度、工作因應策略、
領導效能、異動成因及角色與職責等。而有關工作壓力部分,普遍認為 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同時扮演教師角色及行政人員角色,會使工作壓 力加重(謝金青,1992;陳青勇,2001;李思儀,2003)。如進一步探索 特教組長的工作壓力議題,則包含如李思儀(2003)發現具合格特殊教 育教師資格的國中特教組長在人際處理方面的壓力較不具合格特殊教育 教師資格者為高;劉亞媛(2007)發現特教組長年資 2 年以下者工作壓 力顯著較年資 5 年以上者為大等。
而國外在特教工作相關議題上,Wisniewski & Gargiulo(1997)發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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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教育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來源主要包含了過多的責任要求、過多的書 面資料工作、漸增的學生障礙類別與數量、專業成長的機會不足、時間 不足、教學資源不足、行政及家長的不支持、與教育主管談論特殊教育 議題的困難等。而 Bozonelos(2008)於美國伊利諾州相關調查報告中,則 發現了書面資料工作及學生障礙類別及數量的增加,會提高特殊教育工 作者的耗損率。
Szwed(2007)透過問卷調查瞭解特教組長的工作角色、內容,及特教 組長在此角色中所面對的問題與因應的策略,並同時以個案研究中深入 訪談的方式,瞭解特教組長在整個學校管理階層中的地位、哪些工作策 略有助於其執行工作角色時更有效能,及其角色實踐是否符應英國政府 於 2001 年修訂的特教組長實踐規準(the revised Code of Practice)。研究 結果建議應重新檢視特教組長的工作角色,並應將特教組長置於學校較 高的領導管理階層,而非僅只是中等管理階層,始能更有效地處理全校 各類學生的問題。此外,Cole(2005)亦指出特教組長如能為較高階層的行 政管理者所支持,其角色能發揮的力量較大,並建議特教組長的角色需 求應該被重新定義與重新概念化,像是置於較高管理階層,將更能促進 特殊教育政策的執行。
由行政組織來看,國內的特教組多設立於輔導處下,就管理階層而 言,尚未能將其組織層級拉至較高階,以達到更順利推廣特殊教育政策 之目標;在相關法令更改之前,特教組長的現況就如同前述國內外研究 資料所示,他們在特殊教育工作上的工作壓力來源、異動率及相關困境,
不論國內外,皆有諸多一致之處。研究者閱讀前述相關研究結果時,對 於他人或自身賦予特教組長工作的角色定位及可能產生的工作壓力等,
實欲更深入的瞭解特教組長們究竟怎麼看待自己的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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