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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

一、研究者

研究者選擇探究此一主題,主要源起於自己在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 這幾年,自擔任特殊教育專任教師、資源班召集人、特教組長的歷程經 驗。因此研究者對於本研究所要探討的問題,可能難以避免帶著過去的 想法來看待,如同在質性研究的哲學基礎上,強調了質性研究認為研究 是具價值導向的,而非所有的研究都可價值中立(引自陳昺麟,2008;

Neuman, 1994;Lincoln & Guba, 1985),而為了不讓這些主觀經驗影響研 究的進行,研究者需要對這些已存在腦海中的框架與觀點有所覺察。

有關進行本研究所需之相關知能,研究者於大學階段曾於臺灣師大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接受過完整的同理心及諮商技巧訓練,並完成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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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具備良好晤談能力。而於本研究進行前,亦已修習質性研究相關 課程,以充實研究方法之相關能力;而研究者本身現職為借調縣市特教 資源中心輔導員,並於過往曾在新北市多次分區組長研習及特教行政相 關工作坊擔任講師,同時曾擔任新北市國中小特殊教育評鑑委員,參與 多次特教組長業務相關培訓,在研究準備及進行的過程中,亦不斷參與 與特教行政工作議題相關的訓練或研習會議,以具備更多的知能進行本 研究。

此外,在研究歷程中,研究者除繼續從事特教行政工作外,並負責 資料蒐集、訪談、資料處理與分析等工作;而研究者進行研究訪談時,

主要是以「訪談者」的身份進行資料蒐集;在訪談中則以「參與觀察者」

的身份,引導研究參與者述說其經驗歷程;在資料分析時,則以「詮釋 者」來分析所蒐集的資料。而研究者也參考其他以紮根理論為研究方法 的論文,除了掌握資料處理方法的正確性外,亦注意謄稿正確性及隨時 紀錄與省思,以獲得研究結果。

二、研究參與者

在質性研究中研究對象的數目並沒有一定的要求,主要依賴研究者 依據的研究資源、研究目的、研究對象所呈現的資訊豐富性、及研究者 所察覺到資料呈現產生的意義來決定研究參與者的人數,亦即以研究是 否達到理論飽和的程度作為評判的依據。因此本研究為瞭解國中特教組 長在特教行政工作上的角色認同、實踐與需求的情形,及考量研究時間 與資源,並依據理論飽和的概念,以立意取樣,邀請 98 至 100 學年度期 間,任教於新北市國中教育階段擔任特教組長工作,符合研究需求且資 訊豐富者進行深度研究。

為同時考量取樣便利、研究參與者資訊充分獲取、研究參與者保密 以及研究參與者擔任特教教師工作的經驗豐富度等因素,研究者首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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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2 研究參與者任職學校組織現況一覽表

學校規模 身障類

特教班級數

資優類 特教班級數

校內 特教教師數

正式與 代課比

A 大型 5 0 14 8:6

B 中型 4 1 15 12:3

C 中大型 2 0 9 6:0

D 中型 2 3 15 15:0

E 中大型 3 0 9 7:2

F 小型 3 0 8 6:2

G 中型 5 0 15 13:2

H 小型 1 0 3 1:2

I 大型 4 0 13 8:5

註:學校規模中,大型學校係指校內班級數 100 班以上之學校;中大型學校係 指校內班級數介於 70 至 100 班之學校;中型學校係指校內班級數介於 40 至 70 班之學校;小型學校係指校內班級數 40 班以下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