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施政方針是國家政策發展的願景與藍圖,代表執政者對廣大民意期待的承 諾。選舉的勝利號角吹響之際,便是即將上任的執政政府揹攬千斤重擔的開始,

其中重要的是將各個競選政見支票,在有限的執政期間內,轉化為具體的政策與 計畫予以兌現。是以,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每年根據政策白皮書與行政院所擬施政 方針,訂定各項施政計畫、策略目標,進而轉化為各種服務與措施。最終,各種 政策產出的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政府「政績」的標誌,將成為人民檢視政府回應 性與責任性的憑據。

1980 年代新公共管理運動(New Public Management)興起後,龐大而笨重的 大有為政府已然過時,代之而起的是以績效、成果為導向的企業型政府

(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1,各國以法制鬆綁、管制解除、引進市場競爭機制 等方法,企圖活化僵硬無彈性的層級節制組織,同時導入企業精神,以顧客需求 為導向追求服務品質的提升。並且,在政績的評核上,更加由以往聚焦於投入控 制與產出多寡,轉移至對成果、效益的實質性關注。衡諸各國政府漸次搭上再造 列車2,名稱雖不盡相同,其改革內容卻不出以策略規劃精神、績效評估機制的

1 即 Gaebler&Osborne1992 年的論著<新政府運動>(Reinvening Government)所提出推動政 府再造的理想政府模式。企業型政府是由一群具有企業精神的公務人員所組成,他們能運用創新 的策略、打破官僚體制的僵化守舊作風,有效運用資源提升政府效能(丘昌泰,2009)。

2例如加拿大的支出管理制度( Expenditure Management System)、澳洲的文官改革法(Public Service Reform)、紐西蘭的策略管理( Strategic Management)、英國的續階計畫(Next Step)

和公民憲章(Citizen's Charter)美國政府績效與成果法(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 GPRA)和全國績效評鑑(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 NPR)。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

運用為核心,以達提升政府施政能力及加強行政管理之效,顯見公部門推動「績 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實為政府再造之重要內涵(張四明,2010)。 直至今日,這股國際潮流仍在延續,無疑是現今政府因應資源有限、民意期待膨 脹以及新興公共事務日增等挑戰所必須重視的課題。

政府再造的核心在於進行績效管理的改革,其中,績效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 因素,便在於組織是否具備良好的「績效評估機制」。換言之,績效管理必須以 成功的績效評估(Performance Evaluation)作為基石(孫本初,2011)。績效評估 是指組織試圖達成某種目標、如何去達成、以及是否達成的系統化過程,其為獎 酬制度的依據,亦提供績效回饋資訊,使管理者得以了解組織績效表現,進而強 化機關績效的提昇(郭昱瑩,2005)。不過,績效評估最困難之處,在於如何制 定與政策目標一致之「績效評估指標」(Performance Indicator)。指標可以是單一 性的資料或由一組資料所產出的價值,藉以用來描述一個體系或是一個過程的資 訊(陳暉淵,2005),對組織內部,可顯示組織成員生產、執行等活動上的實際 資訊;對組織外部,則代表對外在利害關係人訴求的回應性。在強調績效管理的 年代,績效指標的建構是拼湊出組織績效資訊圖像的第一步,連結至各項指標所 欲評估的標的,背後隱含著領導者所描繪之組織藍圖。因之,從公共政策的過程 論觀點,針對組織的運作與活動訂定出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不僅可以幫助管理者 檢視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的合理性,也可以作為組織與社會大眾溝通的依據(陳 暉淵,2005)

台灣中央政府過去早已著手實施政府施政的績效評估,1951 年行政院頒 布「行政院所屬機關考成辦法」,揭開推動政府機關績效評估工作的序曲,1969 年間,成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專責此項業務。而原有制度的執行方式,

包括考成項目、考成方式等方面,也經時日推移多次調整修正(林嘉誠,2003)

3。1998 年,參考各國制度,行政院以內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經濟部及研考

3 可區分為五個時期:實地考核期(1969 年至 1970 年)、全面、重點考核時期(1971 年至 1985 年)、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會為試辦機關,全面推動具策略規劃精神的「中程施政計畫制度」4,並於 2001 年全面實行於中央政府。同年,為將具策略規劃的中程施政計畫制度與政府的施 政計畫作業與績效管理活動相結合,更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評估要 點」等規定,整合各機關策略規劃、計畫執行與施政果評估,以「業務」、「人力」、

「經費」為評估主軸,於 2002 年起開始推動施政績效評核制度(郭昱瑩,2005),

作為衡量政府施政績效之重要管理工具。

圖一、中程施政計畫體系架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在中央政府實施八周年後,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效能、落實良善治理,行 政院研考會重新擬制績效管理新制,統合中程、年度施政計畫及施政績效評估相 關作業規範,同時配合修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要點」、廢止「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及停止適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績效評

擴大考核項目時期(1986 年至 1992 年)、施政重點項目考核時期(1993 年至 2001 年)、組織與政 策績效分層考核時期(2002 年迄今)。

4 各機關中程施政計畫的撰寫,是以未來四年施政藍圖為策略規劃考量,其內容應涵括使命、願 景、施政重點、關鍵策略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年度目標值。(見圖一)。參考自: 「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績效管理作業手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

估要點」,於 2009 年 4 月 17 日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績效管理要點」,期 望提升各機關之願景規劃與策略思維能力。各機關依據總統政見及首長施政理念 訂定施政重點,以「透明度」(Transparency)、「課責性」(Accountability)、「公共 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以及「效能」(Effectiveness)(簡稱 TAPE)5四大原則 作為推動施政績效管理之核心價值與指導方針,重要的是以「平衡計分卡」

(Balanced Scorecard,簡稱 BSC)精神6為核心,從「業務成果」、「行政效率」、「財 務資源」、「組織學習」四構面,策定各機關關鍵策略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簡稱 KPI),並由此檢測各機關實行內容之達成度,據以評 估績效的良窳。7

目前,我國中央政府績效評核制度之運作,分為按機關層次考核的「機關施 政績效管理」,及按計畫層次考核的「個別計劃績效管理」二大主軸。機關施政 績效管理之評估原則係以結果為導向,並以部會下各個機關之組織績效為評估層 次。各機關配合總統任期策定 4 年期中程施政計畫,每年據以編訂年度施政計 畫,並於年度結束後辦理機關施政績效評估;個別施政計畫評核則由各機關依施 政需求訂定「中長程個案計畫」報院核定,並依需求提報年度預算,計畫執行後 採分級列管(院、部會、自行),定期管制進度,最後於年度結束後辦理計畫評 核(林嘉誠,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