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本章共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重要名 詞解釋,第四節研究的範圍與限制,第五節研究的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

適應體育是為所有身心障礙或病弱的適齡就學學生所設計的體育課程。藉由 這個課程讓身心障礙或失能學生享受較高品質的運動或身體活動,進而促進身心 方面的全人健康(闕月清、游添燈,1998)。適應體育課程針對不同的參與者調整 設計學習內容,使身心障礙或失能者更能夠參與體育活動,幫助改善健康體適能,

更能提供社會人際互動機會,促進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融合式體育活動強調的是 特殊學生與普通班學生可以共同參與體育課程,其目的是讓特殊學生和普通班學 生一樣,在體育課程享有受教權和身體活動權(鄭麗媛,2000)。同樣的啟智班學 生在教育機會均等的前提下,一樣可以從事相關的體育課程,但受限於啟智班學 生的身心障礙狀況或其他因素,在學校的一些活動,啟智班學生都無法參與其中,

例如游泳教學。

根據特殊教育通報系統的資料截至 2013 年 5 月 28 日,臺中市國民中小學有 啟智班數目計國小 41 所共 71 班,國中 22 所共 44 班,國中小計 63 所共 115 班,

特殊教育學生總數為 8227 人,其中智能障礙、肢障和多重障礙總人數共 3643,佔 約 44.2%(特殊教育通報系統,2013)。國中小啟智班是指在普通公立學校為智能 障者設立的特殊教育班級的安置型態,所招收之學生以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為 主(洪榮照,2001)。從上述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在臺中市的特殊教育學生有近九 千人,智障、肢障、多重障礙的學生所佔的比例近一半,如何讓這些特殊教育的 孩子能擁有同樣的機會從事體育課程是值得關注。

適應水中活動(Adapted Aquatics)是以水為環境進行適應身體活動,包含 的範圍不是只限於失能者的游泳活動而已,而是在水域環境中進行各種身體活動

(Reid & O’Neill , 1989)。臺灣是四面環海的島國,所有國民具備從事水中活 動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適應水中活動則是提供給特殊教育教師與失能者一個陸上 身體活動以外的另一個選擇。不論是哪一類的身心障礙學生,身心上的障礙會減 少學生參與活動的機會,導致他們在動作技能的學習上受到許多的限制,而影響 到健康體適能與社會人際方面的發展。根據內政部統計全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近

一百一十萬,其中智能障礙者有九萬八千餘人(內政部統計月報,2012)。在國中 小啟智班的學生,多半是智能障礙中重度的學生伴隨著其它不同程度的障礙,比 起一般在普通班的特殊教育孩子,接觸到水中活動的機會更是少。

水中活動教學的環境在水裡,水中環境的阻力、壓力、浮力、溫度、拖曳力 為其特色(蔡元培,2007),水中環境對於就智能障礙、肢障和多重障礙學生而言,

水的浮力可以讓他們更輕鬆的做動作,並且能放鬆肌肉,避免肌肉過度緊繃;水 的壓力可以幫助血液回流,促進身體循環;水的阻力可以幫助學生肌力與肌耐力 的增進。

水中活動是一種全身性的有氧運動,在水中環境,不同程度障礙者能與同儕 同時學習與遊玩而不受限制(林惠鑾,2005)。適應水中活動對啟智班學生而言,

是一個理想的復健活動(卓俊伶,2005)。除了常見的肥胖和口腔健康問題以外,

智能障礙者普遍缺乏適當的身體活動(張佑宇、林金定,2008)。

研究者任教於啟智班 6 年的時間,發現啟智班學生普遍都有肥胖及運動量不 足的問題,在休閒領域課程中,帶啟智班學生跑走操場時,他們總是氣喘吁吁,

無法完成預計的目標,體力明顯不好。從小養成良好的休閒嗜好、定期的運動,

對身心健全的學生很重要,對啟智班的學生來說更是是非常重要的。身心障礙者 養成休閒運動的習慣,除了可以促進健康與體能,對於社交生活還有所幫助(楊 忠和,2004)。但研究者在 100 年 12 月以電話調查全臺中市國小啟智班在休閒領 域是否有從事水中活動教學,結果竟然臺中市只有不到 5 所的學校曾經從事水中 活動相關教學,其中的問題何在呢?

要成為一個優秀的教師必須要具有能教、會教、願教等三個條件,其中願教 一項涵括了教師的專業態度及其對教學工作的認同與投入(張春興,1993)。任教 意願是個體願意擔任教學工作的內在動力,它是由於對教育專業的認知,產生喜 愛教學工作的情感,從而願意在教育工作投入與努力的態度。任教意願的內涵包 括:工作有意義、工作安定、工作興趣、現實因素(劉春榮、吳清山、陳明終、

林天祐、方慧琴、張純,1997)。任教意願較高的國小教師,其體育教學態度也較 佳(黃榮宗,1999、劉文忠,1998、劉仲成,1996)。教學是一個需要勞心勞力的 工作,教師必須要對這份工作有相當的熱忱,任教意願是個體願意擔任教師的動 力(郭裕庭,2010)。

林春生(1983)在推薦身心障礙者多參加游泳運動文中提到,透過游泳的教 學,增廣其生活的經驗及精神方面的鼓勵與磨練,可以促成生理上與心理上的健 康生活,故游泳是身心障礙者最適合的運動。陳玉蘭(2005)在唐氏症與游泳運動 研究中發現,游泳運動對唐氏症者的身心發展具有正面的助益。詹美雲(2008)

在水中運動訓練對肢體障礙學生游泳能力影響之個案研究中發現,藉由游泳運動 教學介入,讓研究對象除了得到運動技能之外,在動作行為、自尊心、自信心等 性格特徵,也獲得有良好的自我認同和發展。陳志遠、李勝雄(2010)在水中運 動對 ADHD 兒童注意力影響之個案研究中發現,透過水中運動教學對 ADHD 兒童之 注意力有立即性的改善。研究者從文獻發現水中活動對於不同障礙類別的身心障 礙學生,除了在生理上有非常良好的助益,在心理層面上,也能夠讓他們有良好 的自我認同與發展。在啟智班課程綱要中的休閒領域有這項目標,但多數的學校 都未實施水中活動相關的教學,因此特教教師對於水中活動教學的任教意願是不 是會影響到整個課程的推行、是否願意任教及意願的阻礙因素是很值得探討的,

此乃本研究之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