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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適應體育之相關研究

本節就適應體育的定義與發展、適應體育服務的對象及適應體育相關研究做 說明。

一、適應體育的定義與發展

適應體育是為所有身心障礙或是身體病弱的就學年齡學生所設計的體育課程。

藉由這樣的課程,身心障礙或是失能學生可以享受品質良好的運動或身體活動,

促進他們身心方面的全人健康(闕月清、游添燈,1998)。它也是基本教育的一環,

實質內容為「特殊教育」與和「體育」的融合體(卓俊伶,1998)。因為國內外專 家研究者背景不同,對於適應體育定義看法也有所差異。大致上都與探討心理問 題之個別的或生態的因素有關係。在美國健康體育及運動休閒舞蹈協會(American Alliance for Health Physical Education,Recreation and Dance,簡稱 AAHPERD)

的健康教育委員會定義,適應體育是以多樣化的活動設計來符合特殊學生的需求。

Sherrill(1994)指出在學校的教育體系中,經由體育方面綜合性的課程和特殊 教學設計,經過評估然後診斷,用相關策略解決因為傷殘而引起的社會、情意、

認知與心理動作等方面的終身問題。所以適應體育是針對在體育課程上有特殊需 求者,針對參與者不同的能力進行評估,經過多樣化設計,調整教學目的、課程、

教材器具,提供他們參與的機會,促進特殊需求者健康體適能的進步和社會人際 關係的良好互動。

適應體育的目標與普通體育的目標是相同的,分別是發展身體器官功能、神 經肌肉功能、認知和社會心理(教育部,1996a)。除了普通教育的目標,Sherrill

(1994)分別就認知、情意、動作技能提出了九個目標,如表 2-1-1 表 2-1-1

Sherrill 適應體育的目標

認知方面 情意方面 動作技能方面

1.遊戲與運動行為 1.正面的自我概念 1.動作技能與型式 2.知覺動作功能與直覺統合 2.社交能力 2.健康體適能 3.創作表現 3.樂育/壓力放鬆 3.休閒技能

資料來源:修改自(Sherrill,1994),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 and recreation。

Beaver(教育部,1996a)認為除了普通體育的目標以外,還需要增列七項目 標。

(一)接受自身的限制所在(accept limitation)

(二)移動性動作的發展(develop locomotion)

(三)克服自身殘障的部分(overcome handicaps)

(四)動作技能與安全管理的發展(develop skills and safety)

(五)學習如何放鬆(learn to relax)

(六)能力的發展(develop competency)

(七)欣賞能力與理解能力的發展(develop understandings and

appreciation)。

綜合適應體育與一般體育目標是相同的,但是 Sherrill 和 Beaver 分別又各 自提出適應體育的目標,期待能在設計適合每位特殊教育學生的適應體育課程時,

能同時兼顧認知、情意、心理動作技能這三個領域。

國際適應體育運動的開始,在一九四八年開始,至今已有六十四年之久。本 來推廣適應體育是藉由運動來倡導復健的觀念,但是隨著時間演變,現在則是鼓 勵身心障礙人士勇於走出戶外,積極參與運動,樂於與社會接觸,獲得自我的認 同。

美國是推展適應身體活動比較好的國家之一,在 1975 年美國公布了 PL94-142 公法,這是對特殊教育相當重要的法令,裡面規定需對 3-21 歲之所有殘者者提供 免費的、適性的教育。美國適應體育發展的五大時期如表 2-1-2

表 2-1-2

(五)改進特殊體育教學環境設備;(六)加強特殊體育教學研究發展(國立臺灣 師大體研中心,1995)。

在 1999 年 6 月召開「改進特殊體育教學中程發展計畫」,將「特殊體育」改 成「適應體育」,後來「改進特殊體育教學中程發展計畫」更名為「改進適應體育 教學中程發展計畫」。1999 年 10 月公布「適應體育教學中程發展計畫」,此計畫分 為第二階段發展,確立七大推展方向:(一)教學與策略;(二)教材與教具;(三)

輔導與評鑑;(四)研究與發展;(五)進修與考察;(六)場地與設施;(七)活 動與資訊(國立臺灣師大體研中心,1999)。

2003 年 12 月推出第三階段方案「增進適應體育發展方案」(國立臺灣師大體 研中心,2003),確立五大推展方向:

(一)加強適應體育之推廣;(二)健全適應體育師資和培訓;(三)強化適應體 育課程與教學;(四)改善適應體育學習環境;(五)落實適應體育輔導機制。

為了持續推動適應體育的發展,教育部「九十八年推動適應體育方案」(國立 臺灣師大體研中心,2009),以三年為規畫,深入學校與社區推廣,加強提升身心 障礙學生的學習動機、人際關係與體適能,增加適應體育教師相關知能,鼓勵教 師從事相關研究,提升適應體育教學品質。從上述所知,教育部歷年來推廣適應 體育分三個階段,從第一階段的無到有,第二階段的吸收與落實,第三階段的結 合與推廣。歷經十四年,在適應體育已經有見成效,但是未來的身心障礙學生的 教育與身體活動,還是需要有耐心,持續的去推廣的。

二、適應體育服務的對象

適應體育服務的對象是學生,學生分為三種:(一)資賦優異(二)普通學生

(三)身心障礙(失能)學生,適應體育所服務的對象是以普通學生和身心障礙 學生為主。依據最少限制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的原則,讓學 生獲得最有利的安置,用融合式教育方式來服務學生(闕月清、游添登,1998)。

身心障礙學生,不論是哪一種類,都會因先天或後天的因素而帶來某些方面的失 能,這些失能加上其他因素,如發展遲緩、家人過度保護等,大量減少他們活動 的機會,以致使他們在動作技能學習發展與社會人際發展方面受到嚴重的限制。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簡稱 WHO)對於缺陷、失能和殘 障的官方定義如表 2-1-3

表 2-1-3

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定義

定義 解釋

缺陷 (Impairment) 在心理、生理或是解剖方面的架構或功能喪失的情況。

失能 (Disability) 一個人缺少某種能力或有某些限制情況之下去從事一 種工作。

殘障 (Handicap)

由於缺陷或失能造成個體成為弱勢,而無法完成普通人 能執行的事情,影響此現象的因素包括年齡、性別、社 會與文化等。

資料來源:“適應水中活動-概念與實務”修改自卓俊伶,1995。

個人缺少某種能力或某些限制情況之下去從事一種工作,稱為失能。如何 因應個別學生身心障礙狀況,去評估特殊教育法(1997)第三條規定之身心障礙 學生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 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二)視覺障礙;(三)聽 覺障礙;(四)語言障礙;(五)肢體障礙;(六)身體病弱;(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九)多重障礙;(十)自閉症;(十一)發展遲緩;(十二)其 他障礙;共有十二類障礙,在啟智班所安置的學生大多為智能障礙中重度以上,

伴隨其他不同程度障礙。

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997)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 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 礙證明者:(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 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 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綜上所述在特殊教育法規定所謂的身心障礙學生是指因為其身心方面的限制 而在學習有特殊需求,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身心障礙者指的是身體各系統構造成損傷而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活動。大部 分的身心障礙者皆有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的需求,這當然也包括適應體育。

三、適應體育相關研究

根據官易祺(2006)的一項研究中,作者把資料分布範圍從 1983 年至 2006

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