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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市國小特教教師教導樂樂棒球之領導行為與有效教學 之因素。本章分為五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第二節為研究動機,第三節為研究 目的與待答問題,第四節為名詞解釋,第五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安 全 、 有 趣 的 「 樂 樂 棒 球 」 簡 化 棒 球 的 複 雜 , 降 低 打 棒 球 的 限 制 , 是 棒 球 運 動 紮 根 的 最 佳 起 點,近 年 已 成 為 教 育 部 推 動 國 中 小 普 及 化 運 動 之 首 選 項 目 。 在 2010 年教育部電子報登載,教育部推動「促進優質學生棒球 運動方案」,提出每年參與樂樂棒球學童數 50 萬人次,至民國 2013 年達 200 萬 人次,帶動學生棒球運動風潮。本節說明台灣棒球訓練存在的問題、進一步說明 特殊學生與特教教師參與樂樂棒球的現況,探討特教教師在樂樂棒球教學過程中 所面臨的困境。

壹、從棒球到樂樂棒球

我國棒球運動的興起,是從 1969 年台東紅葉少棒隊優異的表現開始,當年,

曾獲得 1968 年世界少棒冠軍的日本關西和歌山少棒隊來華訪問比賽,台東紅葉 隊打敗來訪的世界少棒冠軍,成為我國近代棒球運動的轉捩點,開啟了我國棒球 運動的熱潮(葉志仙等,2003)。因著少棒的基礎,我國成立少棒、青少棒、青 棒三級棒球隊,在國際棒球舞台上屢創佳績,棒球自國小時期就開始密集的訓練,

亦是我國奪取佳績的重要因素。然而當全民風靡棒球運動之際,學校的體育教學 卻未能向下扎根,尤其是城市中的學校礙於經費,場地關係,更是窒礙難行(陳 碧珠,2008)。加上 1996 年爆發職棒簽賭案後,對臺灣棒球運動造成負面影響,

一向勝多敗少的國際賽戰績也不如以往,球迷不再進場觀賞球賽,師長、家長不 再鼓勵小朋友投入棒球運動,熱心棒球運動社會人士不再關心基層棒球(教育部,

2001)。棒球運動陷入前所未有的低潮,面對種種的困境,不少人開始對台灣棒 球未來的發展提出憂心與質疑,反思棒球在學童的訓練過程中發生了什麼問題。

各級棒球運動發展之成效,是影響我國棒球發展之重要關鍵因素(康正男,

2009)。回顧台灣基層棒球運動,學生為了升學保送制度,全心投入比賽與訓練,

嚴重荒廢了在學習過程中應有的智育教育,為了爭取國際賽場上好的成績,保送 制度也降低錄取標準。因為國家在重視競技成績之下,運動選手僅能淪為國家的 工具,國家對於他們的生涯規劃,僅止於運動生涯(溫智勝,2003)。此外在三 級棒球比賽現場,常有教練在場邊大吼大叫斥責球員,少棒球員的臉上常出現非 常不滿的表情或是眼睛朝下被迫無法發言等狀況,顯示出教練體罰以及威脅並不 是球員與教練之間最好的相處方式(吳政紘,2009)。教練為求勝利嚴格超時操 練小球員,導致球員運動傷害棒球生命提早結束,孩子接收到魔鬼的訓練卻感受 不到打球的喜悅,這群追求棒球技能,卻放棄學業的選手未來不知何去何從。然 而,棒球運動的推廣,除了培育優秀的棒球隊伍參與比賽,贏得勝利爭取榮譽外,

其實棒球訓練對學童的成長過程而言,是一種很適合學習的運動項目。

為了讓棒球項目能夠在基層永續發展,讓學生不會因為打球而偏廢課業,研 究者的父親發展出一套適合臺灣國小校園的棒球運動-「樂樂棒球」。在父親的努 力下,研究者自 1997 年開始打樂樂棒球,是最早樂樂棒球實驗班的隊員,父親 利用每周三放學後帶球員打棒球,當時取名安全棒球,球棒是藍色細長的泡棉棒,

球只有棒球的大小,經過一學期的測試,發現球很容易打出操場甚至飛出校園,

干擾到其他場地的學生,也造成校外撿球的風險,球具經過改良後讓球不會飛太 遠,也比較符合國內校園中小型操場的規格。1998 年莊理事長開始拿到大學、

中學及小學等不同層級去試玩,頗受歡迎;然後專案呈教育部,2001 年教育部 開始推廣,正式取名為「樂樂棒球」(賴維政,2011)。

研究者從最初打樂樂棒球,跟隨父親到各縣市推廣樂樂棒球,有許多的機會 參與各縣市大小樂樂棒球賽務、擔任寒暑期樂樂棒球營教練、擔任樂樂棒球賽裁 判、協助樂樂棒球裁判教練證講習助理、擔任樂樂棒球全國賽裁判,並於 2012

年開始以講師的身分至臺灣各地推廣樂樂棒球,帶領更多不同領域的同好認識樂 樂棒球…等等,在推廣樂樂棒球的道路上,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於基層的推廣 不曾間斷,越來越多的小學生喜歡樂樂棒球,間接增加了支持棒球的人口,增進 大眾對棒球運動的認識,讓棒球運動不在局限於專業的棒球校隊,而是全民皆可 參與的運動休閒。

貳、特教生一起打樂樂棒球

適應體育教學理念上主張「不分類」、「不拒斥」、「反標記」、「反隔離」,依 據學生的特殊需要,提供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讓學生在適當與安全的教育安置 內享受樂趣化的身體活動,獲得上體育課的成功經驗,從各種有利的學習過程中,

達到體育的認知、動作技能與情義三大領域教學目標 (闕月清、游添燈,1998)。

雖然樂樂棒球在國小校園蓬勃發展,卻仍有一群身心障礙的學生,因為身體上或 是心理上的障礙,造成他們運動方面困難,無法像一般學生享受揮棒跑壘的樂趣。

基於適應體育的教學理念,每一個身心障礙學生在學習成長的歷程中,都應該受 到重視與保障,不會因為身心障礙而被拒斥、被隔離,同樣的國人最愛的棒球運 動也不應該拒絕他們的參與。

正式的樂樂棒球訓練,學生需要習得規則觀念、跑壘衝刺、移位守備擲準、

瞄準全力揮擊等動作技巧,一般學生都需要練習才能掌握的技巧,對於身心障礙 學生而言實無能力參與樂樂棒球運動,加上正式的樂樂棒球規則較為複雜,比賽 局數耗時長、場地範圍過大等安全限制,因此特教教師無法將樂樂棒球列入課程 教學中,有鑑於此,2009 年中華民國樂樂棒球協會與臺北市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合作,研擬出專屬於特教學生的樂樂棒球運動,簡化原本的規則和調整場地限制,

並開放教師在球場上提供學生適度的輔助,讓身心障礙學生可以打棒球。負責教 學的特教教師,為身心障礙學生開啟認識棒球的第一扇窗,身心障礙學生打棒球 不再只是夢想,而能夠實地體驗揮棒跑壘的樂趣。

近年來,照顧弱勢族群已成為文明國家進步的指標,國內特殊教育發展迅速,

在強調「人權立國」的前提下,逐漸擴大身心障礙服務的對象,同時重視師資的

培訓,不斷強調教師教學技能之提升及個別化教育方案的實行(滕德政,2004),

個別化的訓練所指的是不論運動員的水準,教練都應依其能力、潛力、學習特性 和專項運動的特點個別對待,整個訓練觀念必須按照運動員的生理與心理特點,

形成一定的模式,從而自然的實現訓練目標(蔡崇濱譯,2006)。

澳洲運動委員會(The Australian Sport Commission)認為教師與社區領導人 有法律上的義務去提供每一個青少年都能享受平等運動的機會,1992 年公佈的 障礙歧視法令(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Act),旨在確保身心障礙與一般人士一 起參與運動(杜正治等譯,2000)。我國憲法第二十一條指出:人民有受國民教 育之義務與權利。特殊需求的障礙學生也同樣擁有受教育的權利。體育的施教對 象,既不分優劣,也不論能力高低,每一個學生都應接受同等的學習機會,受到 平等的對待。依《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應考量系統性、銜接性與統整性,以團隊合 作方式因應學生個別差異之適性課程,促進不同能力、不同需求學生有效學習。

我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四條》亦指出:各校體育課之實施,應依相關 規定辦理,體育特殊教育班之授課,應依學生既有能力及特殊需求,訂定教材內 容及實施個別化教學。根據上述法規,身心障礙的學生也能夠受到法律的保障,

能夠與一般人一樣享有運動的受教權。

而適應體育(Adapted physical education)開設辦理,風起雲湧地推展,更是 有力的佐證(蔡貞雄,2003)。教育部體育司 2003 年頒布「增進適應體育發展方 案」,方案中確立五大推展方向:加強適應體育活動之推廣、健全適應體育師資 進修和培訓、強化適應體育課程與教學、改善適應體育學習環境、落實適應體育 輔導機制(教育部體育司,2011),國內適應體育的發展,歷經十四年的積極推 動,過往努力的辛勞已見成效,樂樂棒球就是其中一個推廣的重點新興項目,於 2009 年推動適應體育方案中,列入「適應體育教案-球類運動」手冊,以提供特 教老師體育教學參考,此外配合教育部體育司的五大施政重點,中華民國樂樂棒

球協會舉辦特教組的校際比賽、辦理種子師資講座、提出特教組教學方案、簡化 樂樂棒球規則,加強樂樂棒球在特教組的推廣,已獲得廣大的回響。

參、特教教師教導樂樂棒球面臨之困境

根據教育部學校體育統計年報中適應體育顯示,99 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 育班,開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共 801 所;開設資源班共 1582 所,全國國小身心 障礙特殊教育班學生參與體育教學方式,多數採與特教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但 有輔導人員或支援教師在場協助(教育部,2010a)。從歷年的樂樂棒球賽報名推

根據教育部學校體育統計年報中適應體育顯示,99 學年度身心障礙特殊教 育班,開設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共 801 所;開設資源班共 1582 所,全國國小身心 障礙特殊教育班學生參與體育教學方式,多數採與特教班學生一起上體育課,但 有輔導人員或支援教師在場協助(教育部,2010a)。從歷年的樂樂棒球賽報名推